农民土地被强占该向哪举报

来自:学习机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 看破坏面积,如果是破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可以向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的情形主要以下几种: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遇到违法征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1、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土地的,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
2、对于相关行政机关确实存在违法强拆的情形的,应当由上述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严重的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
1、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等在施工场地悬挂;没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同时该意见又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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