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了,本人不在,可以打电话到当地公安局去挂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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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了!要在当地派出所挂失吗?打电话可以吗~

  不需要挂失,但是需要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丢失补领。打电话是不行的,也不能请人代办,需要本人亲自前往。

  具体请参考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其主要功能是公民从事有关活动时证明本人身份。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打电话是不行的,也不能请人代办,需要本人亲自前往。不需要挂失,但是需要向当地派出所进行申报丢失补领。
具体请参考公安部《关于对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有关问题综合答复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40元。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扩展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居民身份证丢失,是需要本人带上户口簿等资料到公安部门挂失并录入指纹信息的,因此是不可以直接电话进行挂失。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二)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制度
  1、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2、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应当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应当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应当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可以在现居住地异地受理点和其他公安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经民警核实,办理本人居民身份证挂失。
  如丢失证件被群众捡到交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规定将联系证件所有人发还证件;证件所有人尚未补领新证的,申报公安机关注销证件挂失信息,原证可以继续使用;证件所有人已经补领新证的,原证件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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