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布坎南的“经济人”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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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布坎南的三个要素~


公共选择学派

詹姆斯·布坎南 戈登·图洛克

在本世纪60年代初期的美国,以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作为西方经济学发展中的一个新的支流学派而形成。他们把经济问题的分析置于政治学研究的领域,成功地用经济理论研究了政治活动中的许多问题。例如,分析了现实生活中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政治个体(选民与政治家)的行为特征以及由此引出的政治团体的行为特征;并且以经济人分析为出发点,来解释为什么政府部门会普遍性地存在官僚主义,政府的政策会一再出现偏差以及其他政府方面的原因导致的社会资源浪费,等等。从而以政治制度的失败来说明市场制度的破产。

(一)公共选择学派概述

1、公共选择学派创立的原因及过程

本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经济学描绘了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制度能自动使社会资源有效达到最优配置的完美世界。但是30年代的危机打破了传统经济学的市场无所不能的美妙幻想,使人们普遍认识到市场制度的缺陷。自此之后,以凯恩斯为首的主流经济学家们,把政府当作市场制度的合理调节者和干预者作为根本信条。但是,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增强,政府干预的局限性和缺陷也日益显露出来,政府财政赤字与日俱增,且不可避免,大量政府开支落入特殊利益集团的私囊,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相继失败,经济停滞膨胀。布坎南等人创立公共选择理论,旨在克服政府干预的局限和缺陷。在布坎南看来,政府干预与市场制度一样是有局限性和缺陷,过份依赖政府干预也会产生不尽人意的后果。要弥补市场制度与政府干预的缺陷,必须进行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从而用相应的政治制度来完善市场交换的不足。
布坎南认为,政治制度就像市场制度,政治家就像企业家,公民(选民)就像消费者,选举制度就像交易制度,选票就像货币。由于政治制度与市场制度有很多相似性,经济学的许多原理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决策行为。在政治市场里,人们建立起契约交换关系,一切活动都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作为交换行为主体的政府同经济人一样具有理性的、自私的人,追求的是集团的最大利益,而公民或选民则以个人成本与收益计算为基础。这样当普遍选民无力支付成本时,不参加投票,于是政府往往为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的政策制定者所操纵,由此滋长了种种经济和政治弊端。所以,布坎南认为,现代西方社会面临的重重困难,与其说是市场制度的破产,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因此,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不是市场制度方面的挑战,而是政治制度方面的挑战。布坎南指出,"我们应该发明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现民主的方式,它们将能控制官僚主义特权阶层的蔓延滋长。"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需要,布坎南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学派发源于本世纪60年代初期,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弗吉尼亚大学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美国学者沃伦·纳特与詹姆斯·布坎南在1957年创办该中心的最初目的,是为了研究政治经济学与社会哲学,特别注重对以个人为基础的社会秩序的研究。
1963年,布坎南与另一位学者戈登·图洛克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又创立了"非市场决策制度委员会",以促进人们对非市场决策经济理论的研究。随后出版了《非市场决策论文集》。最初该文集的发表并未在社会上产生任何反响。1966年至1968年,"非市场决策制定委员会"改名为"公共选择协会",并正式编辑出版了该协会的机关刊物《公共选择》杂志。这时,有关的研究成果才开始受到经济学与政治学学术界的关注。
整个60年代,正是凯恩斯理论处于支配地位的时期。由于与当时经济学界的主流观念差异太大,布坎南与图洛克的学术研究活动受到所在的弗吉尼亚大学校方的干预,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及布坎南、图洛克所任教的经济学系被校方批评为带有"19世纪极端保守主义的僵硬单一观点"。1968年,布坎南与图洛克被迫离开弗吉尼亚大学,分别转往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矾分校与赖斯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与政治学教授,托马斯·杰斐逊研究中心因而自动解散。
尽管被迫出走,中断了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的研究,但是,1957--1968年这段时间,公共选择理论已经获得了很大的成功。在这一基础上,1969年,布坎南与图洛克重聚于弗吉尼亚州的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在公共选择研究协会的基础上,又创建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此后的10年,公共选择理论作为新兴的政治经济舍不仅得到美国学术界的重视,而且还相继出现在欧洲和日本等地,公共选择研究中心所在地布莱克斯堡,也因此成为世界各地研究公共选择理论的学者们云集的圣地--"麦加"。1983年,布坎南转任弗吉尼亚州乔治·梅森大学的经济学教授,同年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也随之迁往该校。目前,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被称为云集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的大本营,公共选择理论不仅得到西方各国经济学家的关注,也引起了处于改革发展中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视。
2、公共选择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著作
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者,并且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共同推动者。由于他们运用经济工具和经济方法来分析政治现象,拓展了经济科学研究的新领域。
布坎南,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公共选择学说的创始人,美国布莱克斯堡弗吉尼亚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教授和总负责人。1919年出生于美国田纳西穆尔弗里鲍尔。1940年获田纳西大学理学士学位。1941年获该校文学硕士学位,1943年获芝加哥大学哲学博士学位。1955年赴意大利研究欧洲公共财政的传统,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基础。1956--1968年任弗吉尼亚大学托马斯·杰斐逊政治经济学中心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主任。1962年与图洛克等共同创建了公共选择学会。1963-1969年任洛杉矾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1963年任南方经济协会会长,1969年先后任弗吉尼亚工艺研究所和乔治·梅森大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教授和主任。1972年任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1980年任蒙特·派勒林学会执行委员会会员。
布坎南的著述主要有:《个人投票选择和市场》(1954)、《同意的计算:宪法中民主的逻辑基础》(1962),《外在性》(1962)、《民主进程中的公共财政》(1966)、《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1968)、《成本与选择(1969)。《公共选择论:经济学的政治性效应》(与托列逊合著,u72)、《自由的极限》(1975)、《宪法契约中的自由》(1977)、《赤字民主:凯恩斯爵士的政治遗产》(与魏格纳合著,1977)、《市场、国家和道德范围》(1978)、《征税的权力》(1980)等。
布坎南的突出理论贡献是,把政治决策的分析和经济理论相结合,并将经济分析扩大称应用到社会一政治法规和制度的结构选择上,在分析政治决策结构的基础上批评了凯恩斯的宏观经济政策,同时澄清了机会成本理论,批评了后凯恩斯主义的公债理论。由于布坎南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传播者和杰出贡献者,1986年,他被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
3、公共选择学派方法论的特点
公共选择学派以"有理性的经济人"来分析政治市场的交换中产生的各种弊端。在分析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论有其独到之处。其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
(1)个人主义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论是政治行为还是经济行为,都应从个体的角度去寻找原因,因为个体是组成群体的基本细胞,个体行为的集合构成了集体行为。
所谓个人主义的分析方法是指,经济学以分析单个消费者的自利性动机,个人偏好和个人预算约束为出发点,考察这这些因素对消费者活动的影响。在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之前,传统的政治学理论也曾出现过个人主义的方法论。在考察集团行为时,传统的政治学观点是把集团当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体,而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其政治行为和社会行为;当它分析一个国家时,又通常把国家看成代表整个社会的唯一决策单位,而且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是完全独立于个人利益的。公共选择学派的个人主义方法论与传统政治学的着眼点完全相反。它视个人为决策的基本单位,而且个人是唯一的最终决策者,无论对于集团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适用。
(2)经济人假定的分析在政治学中再现。经济学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于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这就是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这一假定反映了人类行为的基本特点,是社会中所有个体的统计特性。
长期以来,分析市场运行的经济学家,基于经济人假设得到了一系列有意义的经济学结果。布坎南认为,通过类似的行为假设,也能够对集体选择的结构特征进行一些基本的预测。它的理论价值在于:①保证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在此之前,政治学家与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标准,市场选择领域,经济学家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政治选择领域,同样的人又变成了"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②进行制度的比较分析。制度比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体制下可能产生最坏的政策结果?如何避免?并且探讨什么样的体制会是最好的。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存在什么坏体制,同样也无法解释现实中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坏政策产生的原因了。
(3)政治学研究应符合经济学的交易特征分析。布坎南认为经济学中的基本命题不是"选择",如消费者选择最有利的消费组合、生产者选择最大利润的生产组合之类,而是交换,即不同经济个体(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在政治活动领域也一样,重要的命题并不是社团、党派与国家,而是这些集团之间与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有效率的政策结果并不是产生于某个政治领袖或神秘人物的头脑,而是产生于集团之间或组成集团的个体之间相互讨价还价、妥协与调整的政治过程。
布坎南依据这一基本命题,强调指出,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不应该是资源的稀缺性及其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而应是交换的起源、性质和制度。做到了这一点,人们的注意力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向有效率的市场调节秩序。
更为重要的是,把以交换为核心的分析扩展到政治活动与政治决策过程之中,随之便产生了两个重要变化。①政治活动的目的发生了改变。过去,人们相信集体活动基本上是没有收益的,因此国家的任务主要局限于最低限度地保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但是,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政府的行为有时能够产生一些有利于社会的好东西,例如,国防与教育系统等;也无法说明在经济市场上自利的经济人为什么一到政治领域就对个人利益变得无动于衷了。在公共选择学派看来,人们参与政治活动并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等超个人主义的社会目标,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之间的主要差别也并非人们所追求的目标不同,而在于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时所选用的方法不同。政治是人们相互之间的一种复杂的交易结构,通过这个结构,人们希望达到各自不同的个人目标,而这些个人目标是在简单的市场交易过程中无法有效实现的,只能以团体的形式来完成。没有个人利益也就没有集体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是实现集体利益的前提和保障。②政治活动的自愿合作性。国家在过去被看作是大公无私的,现在则被当成参与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市场。交易的前提与经济市场一样,是交易者之间的自愿合作关系,人们也能通过政治交易相互获益,尽管在政治市场上存在某种强制性,特别是采用多数规则时集体决策结果所具有强制性,但是只要每个人都有选择、合作与不合作的自由,政治选择的强制性也不会影响交易各方的相互获益。
由此分析可知,贯穿于公共选择理论之中的方法论特点是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相同,都遵循经济人利己主义原则和自由交易、自由合作的原则。国家的作用只是通过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来保证人们的这种自由。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1、"公共选择论"的基本含义
什么是"公共选择论"?布坎南解释道:"公共选择论只是明确提出公共经济一般理论的一种努力,它可以帮助我们在集体选择方面从事人们长期以来在市场微观经济学方面所做的事情,即用一种相应的尽可能合适的政治市场运转理论来补充商品或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理论。该理论是这样一种尝试。它要建立模拟今天社会行为的模式,其特点是:根据个人是在经济市场还是在政治市场活动,采取不同方式处理人类决定的过程。一切传统模式都把经济决定视为制度的内在变化,而把政治决定视为外部因素,人们拒绝就这些外因的规律及其生产进行探讨,在这种情况下,公共选择论的宗旨却是把人类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单一的模式,该模式注意到:承担政府决定的结果的人就是选择决策的人。"这一表述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
(1)公共选择理论是公共经济的一般理论。例如政府对公共物品的供给活动就是属于公共经济问题。它要帮助人们在政治市场中做出合理的集体选择行为或公共选择行为。集体选择行为,特别是一些与外在效应的管理和公共物品的供给相关的各级政府行为的集体选择问题,正是公共选择理论所给予回答的问题。
(2)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特点是,以经济人的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政治领域,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选择行为,特别是对政府行为的集体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由此证明,政治市场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3)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布坎南声称,我们不是要向国家干预原则提出挑战,而是要使现代人意识到:如果说市场是一种极不完善的财富分配机构,那么,国家也并非没有缺点。我们想做的是:把25年来用以调查市场经济之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同样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不是为了恢复对事物善恶二元论的看法,即像人们过去和现在为市场做的那样,揭露"邪恶"的国家,歌颂"有道德"的市场,而仅仅是为了再增加一点理智,去意识到市场解决办法的确比公共干预解决办法代价更高时,才选择国家。公共选择理论的根本目的,不是要去调查出市场的一些缺陷之后,去说明政府任何干预都是正当的,而是要通过对政府决策行为的研究,使国家结构的缺陷尽可能的降低到最低的限度,从而达到以政治市场领域的和谐运转去弥补经济市场运转不足的目的。
2、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上的个人选择分析
为了使传统的国家理论从现实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布坎南以人的"自利"为出发点解释人类行为,特别是政府行为。
(1)经济人与国家理论的困境。传统的经济学是同政治学分离开的,他们对经济行为的分析和对政府行为的分析纯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体系。前者以"经济人"的成本收益分析作为唯一的工具,而后者则以国家代表社会利益为分析的出发点,由此导引出国家行为的合理化结论。针对这一观点,布坎南指出:国家不是神的造物,它并没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因为国家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在这里做决定的人和其他人没有什么差别,既不更好,也不更坏,这些人一样会犯错误。因此,建立在道德神话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理论一遇上"经济人"这一现实的问题便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为此,"我们必须从一方面是利己主义和狭隘个人利益所驱使的经济人,另一方面是超凡入圣的国家这一逻辑虚构中摆脱出来,将调查市场经济的缺陷和过失的方法应用于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样便使所有的分析有了一个共同的共发点:经济人--当人们必须在若干取舍面前进行选择时,他们将更愿意选择那种能为自己带来较多好处的方法。这背后始终包含着人们对这一选择的费用和收益的计算,不管它是明晰的,还是模糊的。而将这一前提用于对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的分析时,就会发现它所导致的后果是大相径庭的。
(2)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上个人选择的比较。经济市场是由需求与供给方组成的一个交易结构。作为供给方的生产者向市场提供商品与劳务,作为需求方的消费者(包括个人和企业)到市场上去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与劳务,供求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在双方均满意的价格与数量水平上成交。
与经济市场类似,政治市场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时,与其他政治个体和组织发生关系的场所。这里也是由供求双方组成的。需求者是选民与纳税人,供给者是政治家与政府官员。政治家与政府官员负责向社会提供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公共物品。选民与纳税人获得公共物品并支付一定的税收款项,至于具体的公共物品的种类、数量、税收额等等,则是通过选举过程"讨价还价"完成的。每一个政治市场的参与者,无论是选民还是政治家,在进行选择时,都要先对个人的成本与收益进行计算,如果一项集体决策给他带来的收益,大于他投赞成票时所需承担的实际成本,那么,他就会支持这项决策;否则,就不支持甚至反对。
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交易结构的相似性,归根到底,取决于人的自利本性。由于利益制约是对人类行为的最终制约形式,在政治市场上的政治人必然仿效经济市场上的经济人行为,以经济人的面目出现。尽管人的本性决定了政治人与经济人在不同市场上的选择具有类似之处,但是,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运行特点及其供给物品的特性不同,又导致两个市场上的个人选择存在着差异。其表现在下述方面:
A、政治市场上个人选择的结果,相对于经济市场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在政治市场上,单个选择者的选择与最终决策单位存在着不统一性。在这里,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选择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不是个人,而是集体。而经济市场的选择单位和最终决策单位是一个统一的载体,即个人,所以,相对于经济市场,政治市场具有不确定性。
B、政治市场上的个人选择具有社会参与性,经济市场上的个人选择具有非参与性或称非社会性。这也就是说,在政治选择中,政治市场上的个人不仅很容易意识到他的投票行为将对最终集体选择产生一定影响,而且也能明显地感觉出自己是在参与社会的决策活动。而在经济市场的选择中,个人通常无法改变可供选择商品的价格与范围,也难以直接感觉出他个人的行动对同一市场上其他人的行为以及经济资源的配置所产生的影响。因这两者的社会参与程度与参与意识不同。
C、在政治市场上,职责与损失的相互关联程度不大,经济市场上的职责与损失是直接相关的。也就是说,在政治市场上,从集体角度看,选民个体是作为整体行为的一部分在进行选择,最终决策的结果并不完全取决于某一选民个体,而是取决于作为集体的所有选民行为的统计性质。因此,作为个体的选民一般不太重视集体选择所带来的损益,所以说,在政治市场上,个体选择者的职责是可分的,有时甚至是职责绝对脱离的。
D、在政治市场的选择中,公共物品与单个选择者所掌握的选票是完全不可分的。经济市场的选择中,私人物品与劳务以及个人为购买商品与劳务所投入的货币是完全可分的。于是,这种可选择对象的差异性,将带来两种不同的后果。在政治市场上,个体选民既不能把他的选票分成若干份投放在不同的公共物品上,也不能在多选择某种特定方案的同时又适当选择另一种方案。而经济市场上,消费者多选择某种特定的商品与劳务并不完全排斥他对另一种商品与劳务的需求。
E、政治市场上的选择具有内在的强制性,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完全出于自愿,而且选择过程与结果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在政治市场上,选择过程与选择结果的分离,个人选择不过是整个集体选择的一个组成部分,甚至是极其微小的一部分。当个人偏好与集体的统计偏好不一致时。个人投票赞成的结果最终将被集体的偏好所否决。因此,在政治市场的选择中,尽管个体选择者在步入该市场之前处于平等的地位,一人一张选票,但是个体选择者在政治选择过程最终所处的地位却是不平等的,所以,政治市场上的选择具有内在强制性。
3、新国家经济理论的重要分析:政府失败论
"政府失败论"是应用于新国家经济理论的最重要的理论研究领域。
所谓"政府失败"是指国家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在布坎南看来,国家作为共同利益的保证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员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国家进行于预以前更高。否则,国家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些公共行动对社会的作用明明是"负效应",而不是"正效应"。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哪些是有缺陷的部门?我们应该怎样在制度的确定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学派的新国家经济理论。
(1)由政府行为动机所决定的三种政府模式分析。布坎南将公共选择理论出现以前的关于政府行为的三种假定归纳为三种不同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可称为慈善模式。这种政府是以社会利益为其自身利益的,并且把社会利益最大化--即全民最大福利作为自己的政策目标,同时它又可以保持一种绝对的权威,不受任何约束。布坎南认为,这种模式,只存在于规范经济理论之中,由于它排除了政治因素如公共选择的作用,所以用来分析西方国家政府的经济行为,在理论上必然是荒谬的,现实中也一定以失败而告终。
第二种模式称之为巨物模式。布坎南将第二种模式比作拥有独立利益的巨物。在这一模式下,政府的目标便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最大的财政收入,以满足政府官员的生活和权力需求等。布坎南对此分析道,尽管这是政府权力膨胀的一种极端形式,但它至少说明有必要对政府的经济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约束和监督。
第三种模式是民主模式。布坎南假定全体社会成员都通过选票的形式参与政治决策,而政府的经济行为则直接受到民主投票的制约,于是政府决策的取向往往受制于公共选择这一决定性的因素。根据"经济人"这一出发点,布坎南认为,在这种民主模式中,甚至那种"巨物"也比慈善的专制者更具现实意义,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正是处于民主模式与巨物模式之间。
布坎南关于政府模式的划分为以后的政府行为分析奠定了基础,正是在这一前提之下,布坎南把新国家理论引向深入。
(2)政府政策与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所谓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是最好的政策,换言之这种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美国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办事。这里我们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定的方式为考察政策的低效率对象。
就由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地、全权制订与实施的政策来说,由于每个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共同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因而,一方面这些部门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有意或无意地为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因此,他们对共同利益的理解常常难以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制约性,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也不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共同利益而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制约政府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人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或阶层,然后再虔诚地等待特权机构或阶层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在分析政府政策低效率之后,布坎南分析了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的原因,在他看来,产生其低效率的原因有三:①缺乏竞争导致的低效率。在美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只占政府工作人员总数的很小比例。例如,总统、副总统、州长、副州长等国家和州一级的领导以及监督这些领导的参、众两院的议员是由直选产生的,而其他部门领导则由国家和州一级领导人任命并由相应的参众两院认可。由于部门领导与当选代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利害关系,不会因工作低效率而遭到解雇,因此他们也就没有压力去高效率工作。另外,由于约束政治家个人活动的限制体制不以盈利为目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部门之间不存在竞争,因此,政府官员拥有的自由比私人企业经理要大得多,而过多的自由又使他们没有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可见,从纵向(逐级任命)和横向(部门之间来看)都缺乏竞争压力。②没有激励降低成本。从客观上看,由于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而且即使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精确,这有形或无形地促使政府部门对公共物品的供给,超出社会财富最优分配时所需要的数量,因而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相对于私人垄断情形,这种过量供给相当于公众支付给了某些特权阶层一种变相的集体补贴,集体补贴的成本最终是由纳税人承担的。

在布坎南的阐述中,包含了公共选择理论的一个基本假定:即“经济人”假定。布坎南以“经济人”这一假定为分析武器,探讨在政治领域中经济人行为是怎样决定和支配集体行为,特别是对公共选择所起到的制约作用,并由此证明政治领域存在缺陷是可能的。
何为“经济人”?微观经济学家认为,作为一个人,无论他处在什么地位,人的本性都是一样的,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极大化、个人的满足程度为最基本的动机,并假定人都具有经济人特点。根据这一假定,布坎南认为,通过类似的行为假设,也能够对集体选择的结构特征进行一些基本的预测。它的理论价值在于:首先,保证了对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在此之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标准,在市场选择领域,假定人人都是自利的;而政治选择领域,自利的人又变成了“慈善、博爱”的利他主义者。其次,它是进行制度比较分析的理论前提。制度比较分析的目的是考察在什么体制下,可能产生最坏的政策结果及避免产生最坏政策结果的方法,并且探讨什么样的体制会是最好的。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就不存在坏的体制,同样也无法解释现实中我们所能观察到的坏的政策产生的原因了。
基于“经济人”这一假定,布坎南进一步提出,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要把经济市场中的个人选择行为与政治市场中的公共选择行为纳入同一个分析模式,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凯恩斯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政府失灵”研究 根据“经济人”的分析模式,布坎南的政府理论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或政府失灵问题。这是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问题。 所谓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议会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并不总像应该的那样或像理论上所说的那样“有效”。
在布坎南看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其作用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并使各经济人所做决定的社会效应比政府进行干预以前更高。否则,政府的存在就无任何经济意义。但是政府决策往往不能符合这一目标,有些政策的作用恰恰相反。它们削弱了国家干预的社会‘正效应',也就是说,政策效果削弱而不是改善了社会福利”。于是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政府干预会产生“负效应”以及如何从制度上弥补这些缺陷。布坎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说。
布坎南对政府失灵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根源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剖析,并就如何补救这种“失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布坎南认为,所谓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一般说来,美国政府的政策在理论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方案,最后由选民投票确定的政策,像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国家前途影响较大的对外政策的制定等。第二类是由政府的高级领导层拟定方案,如联邦政府或地方州政府拟定的方案。第三类是由政府部门全权独立制定与实施的政策,这种政策的合理性通常是由宪法等法规来保障的,政府部门的职责是照章办事。这里仅以第三类政府政策拟定的方案作为政策低效率的考察对象。
就这类政府政策而言,因为每个政府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所以,一方面是由于这些部门的政治家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自由,使得他们有意或无意地被自身的“经济人”动机所左右,以至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常难以符合实际;另一方面,由于该部门政治家行为的灵活性与他们的自利动机的强刺激性,使得他们的行为实际上不是倾向于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依据自己获得的信息和个人效用最大化原则来决策。布坎南认为,产生这一政府行为的外部原因是缺乏一种约束机制来制约政府行为方式。如果约束机制不能提供一种良性压力,以确保任何人处于某一特权地位时均不能过多地牟取私利,那么,再高尚的执政官也不能保证公共利益不被他人或他的后继者有意或无意地损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选择理论强调,不应该把增加社会福利与保证个人平等的权力随便交给某一特权机构,然后再虔诚地等待它的恩赐。理性的做法是,使这些特权机构或特权人物受制于某一硬约束机制,并且由公民真正地而非形式上地掌握该约束机制的最终决策权。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政府失灵说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①缺乏竞争压力。在美国的政府机构里,由于相当一部分官员和公务员,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里,也往往因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使其不注重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②政府行为趋向于资源浪费。布坎南认为,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像弗里德曼所说的“用他人的钱,为别人办事”,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官员行事时无成本压力,自由度比市场中私人企业家还大,使不计成本的政府行为不断发生。其次,政府行为也没有利润含义,官员从个人的得失出发,为追求选票和政绩,尽量满足来自方方面面的要求,结果使公共产品超量供应,社会福利费用过高,造成了资源浪费。还因为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有“无穷透支”的可能,他们一旦决策失误,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能远远大于一个企业家的投资失误。③监督信息不完备。从理论上说,政治家及公共服务机构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及司法、审计监督等,以保证政府运行的效率。然而在现实中,这些监督的效力很可能因为信息的不完备而降低、甚至失去。这是因为监督者为了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被监督者的情况了如指掌,但向监督者提供信息的往往是被监督者,由于政府部门对其经营业务有着自然的垄断性,可以利用其垄断地位来封锁一部分公共产品所涉及的有关资源和成本的信息。因此,监督者根据被监督者提供的不完备的信息所进行的监督,其实效是大打折扣的。
政府的寻租活动。根据布坎南的定义:“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如纺织业寻求政府的关税与配额的保护,将外商拒之于国门之外,维持本行业的垄断地位,而高额垄断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部分被称为经济租金。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利润)的一种再分配。因此,寻租行为具有非生产性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常见的寻租行为有4种:一是政府定价;二是政府的特许权;三是政府的关税和进口配额;四是政府订货。
因此,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的:“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的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 布坎南教授的思想博大精深,他毕生探求的是市场经济持久繁荣的政治制度基础。
布坎南在1986年领取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演讲中,区分了“规则的制定”与“政策的制定”。换言之,我们可以将政治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规则或者宪法秩序的设计阶段;第二个阶段为规则的实施阶段。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讲,第一个阶段是博弈规则的设计,第二个阶段是博弈的展开阶段。如果将社会博弈比喻成一场体育比赛,那么在第一个阶段就是要设计好比赛规则;在第二个阶段按照事前设计好的规则来比赛。
就像体育比赛要有清楚的比赛规则一样(没有清晰的规则,比赛必然一片混乱),经济政治生活中人们的有效互动也需要清楚界定的规则,而且这种规则是共识。否则,可以想见,经济政治中就会出现很高的交易费用和低效率。例如,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就可能不会有长久的规划,这样本来可以提高社会福利、使所有人都变好(帕累托改进)的投资就不会发生。更坏的是,这种没有事前界定好规则的社会,就会出现一种强盗逻辑,即没有规则的规则——“丛林规则”,这样的社会是可怕的。
也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代英国经济学家肯·宾默尔也说,“界定清晰的社会契约是市场出现的先决条件”。
所以,第一个阶段即事前的规则设计至关重要。布坎南认为,最公正的宪法秩序应该是在“无知之幕”后设计出来的。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在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类型(即属于哪一类利益群体)的情况下,大家通过形成共识来达成宪法秩序的设计。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但收入差距不大的相对同质性的社会,还是比较接近这个理想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出来的规则应该是最公正的。
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宪法秩序设计的过程中,人们都知道了自己的类型;在一个利益分化的异质性社会中,最后形成的宪法秩序是不同利益群体博弈、妥协的结果。因此,排除革命的话,和平的宪法秩序设计要满足所有类型人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参与约束就是要保证每类人接受宪法秩序设计后不比原来的状态差(即每类人愿意参与),激励相容约束就是在满足参与约束的情况下,每类人的行为尽可能与社会目标相吻合。
我们知道,在异质性很强的社会,这两个条件都很难满足。拿参与约束来说,在收入差距很大的社会中,宪法秩序设计很有可能会损害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这样既得利益集团很可能就不会赞成宪法秩序设计,他们的行为很有可能与社会目标也是不吻合的,即激励相容约束也不满足。
因此,一个社会的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越严重,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就越困难,因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就越难满足。所以,宪法秩序改革的时机是非常重要的。历史地看,宪法秩序民主和经济发展都比较好的国家,往往是在那些宪法秩序确定的时候收入差距和社会分化比较低的国家。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起点公平对于宪法秩序的设计和持久繁荣的重要性。美国自立国之初,政治家们(尤其是杰斐逊)就认为,初始经济禀赋的平等和相对平等的财产权利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先决条件,这被称为“杰斐逊主义”,也是美国主流的政治哲学之一。后来的经济史学家们认为,这是造成北美洲和拉丁美洲不同发展路径的根本原因。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将这种哲学灌输给并影响了当时的东亚国家政府。日本在美国(麦克阿瑟将军)的管理下,成功解散了大财阀,并实行了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与此同时,在美国影响下,韩国在1950年左右,也成功实施了“耕者有其田”的平均主义的土地改革。在政治上,初始禀赋的平等使得利益集团问题不严重,容易达成社会共识和社会契约(宪法秩序),政府可以实施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经济政策。
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国的局面稍有不利,因为中国现在收入差距比较大。但宪法秩序的设计对于中国的持久繁荣是不可或缺的,就像没有界定好比赛规则的体育比赛会出现混乱一样,中国若要维持持续繁荣,绕不开宪法秩序的设计。在中国收入差距已经很高、利益群体已经出现的情况下,宪法秩序的顶层设计就变得很重要,这样可以绕过利益群体的干扰。
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经济改革和社会改革缩小收入差距,提高不同阶层的社会流动性,这样可以创造一个动态平等的社会,也有助于实现公正的宪法秩序设计,为中国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保证。 这位自称“田纳西农民”的老人,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语速平缓,眼神沉静,喜欢使用令人紧张的多义词或隐喻来表述自己的思想——这样表述的思想于是有了强烈的“内在冲突”。
从他的著作中常可感受到这一经验主义信条——亚当.斯密恪守了这一信条,时刻警惕着不将具体情境内的观察和命题推广为一般命题或“定理”(任何懂得经验主义方法论的经济学家都不愿意使用“定理”来表述自己的思想)。布坎南常用来描述他自己的(价值观、政治立场、对世界的基本态度),是这样一个短语:“not absolutely absolute, nor absolutely relative, but relatively absolute”(我的态度既不是绝对地绝对的,也不是绝对地相对的,而是相对地绝对的)。
越到晚年,他越意识到现实政治失败之根源是没有原则——政治人物和他们制订的公共政策越来越追寻短期利益,这是布坎南为1998年这本著作提出的最紧迫任务。与他的其它著作一样,他的理论从未离开美国现实。原则,或“generality”(一般性),成为他晚年不断呼吁的核心观念,并且在这一意义上,他走向或走入了奥地利学派。“金融危机”之后,他呼吁将“货币”问题提升到立宪层次来讨论。凯恩斯经济学占据主导,通货膨胀政策成为侵吞人民财产的主要途径。财产权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也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在布坎南的立宪经济学视角下,最高的一般性(原则),属于立宪范畴。
上帝死了。在各国,无一例外地,政客们(以政治为追寻短期利益之手段)逐渐驱逐了政治家(以政治为实现更高理想之舞台)。货币政策,与外交、教育、人口和社会福利及其公共政策一样,不再有原则。于是,哈耶克鼓吹的“货币非国家化”政策正在成为市场经济的宪法议题(参见Edward Peter Stringham and Todd J. Zywicki,2011,“Hayekian anarchism”(哈耶克式无政府主义),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与其听任这些政客如中国各地政府的“卖地财政”这样滥发纸币,为何不将铸币权交给自由竞争的民间钱庄呢?纸币的价值敏感依赖于发行者是否珍惜自己的名声。政客和钱庄,谁更珍惜名声?
布坎南先是在1975年发表的《自由之限度》最后一章的脚注里批评哈耶克“盲目相信传统”,后来又在讨论哈耶克1988年《致命的自负》初稿的小型研讨会上发表了类似的批评(当然是友善的)。布坎南的立场,他说:“与罗尔斯的更接近”。事实上,最新发表的一篇论文,主旨就是论证哈贝马斯1980年代发表的“社会交往”理论与奈特(Frank Knight,布坎南的老师和布坎南心中的两位“英雄”之一)在1940年代发表的“自由对话”理论,有无法忽视的相似性(Dalibor Roháč,2012,“Knight,Habermas,and Rawls on freedom, personhood and constitutional choice”,The European 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Economic Thought,vol. 19,issue 1,pp. 23 - 43)。
现实政治和公共政策的普遍失败,经济学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布坎南写道(1986《自由、市场与国家》):“经济学,如它在80年代的那个样子,是一门忘记了最终目的或意义的‘科学’……在非常现实的意义上,80年代的经济学家们在他们自己领域的基本原理方面其实是文盲,……他们似乎是一群被阉割了意识形态的人……。我们的研究生院正在成批生产着这样的训练有素的和高度机智的技术专家,这些专家被训练为幸运地可以无视他们学术事业的最高宗旨的匠人。他们绝不感到有道德上的义务去说服和传授给他们的学生那些有关一群自由个体究竟如何能组织为可以相当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并且不发生导致社会解体的重大冲突的社会过程的理念。”我特别喜欢布坎南这段文字,所以在我的传真问卷里全文加以引述。这段文字最后一句的关键词“社会过程”,也就是奈特1942年发表于《伦理》期刊阐述了“free discussion”(自由对话)的那篇文章的关键词(Frank Knight,1942,“science,philosophy,and social procedure”,Ethics,vol. 52,no. 3,pp. 253 - 274)。
似乎意识到布坎南即将离去,JEBO(《经济行为与组织》)2011年7月出版了“布坎南”专号。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这期专号发表了一篇情谊深厚的文章,“on James Buchanan”(论布坎南)。与众不同,森的文章,核心只是一句话:布坎南的贡献很多,择其最重要者,森认为是:“The cultivation of the taste for public reasoning in an open-minded way, which James Buchanan has done so much to advance, is one of the features of his greatness for which economists and other social scientists— and indeed the world at large—have much reason to be grateful”(开放心态的公共理性之品味陶冶,布坎南贡献最为卓著,是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事实上全世界——都有充分理由为布坎南这一伟大特质而感激他)。森在这篇文章里宣称,在追寻这一思路时,布坎南是他心目中的首要英雄(“a major hero of mine”)。森的评价,在我看来极中肯。在公共领域,大众需要发言,可是大众容易有两极化的倾向。布坎南长期努力于陶冶一种更复杂的从而可以超越冲突的话语品味,在公共领域尤其难得。所以,布坎南认为经济学家的首要职能是“教育民众”。因为,这也是奈特的见解:公众普遍地很难接受哪怕是最肤浅的经济学原理及其运用所得的结论。
综观布坎南毕生的思考与表述,我感触最深的,如上述,是他晚年视为最紧迫任务的“基于原则的政治”。虽然,“末法时代”,有原则的政治很难不被无原则的政治淘汰。
布坎南晚年的思想,对中国当前的政治改革和经济政策都具有重要意义。他感慨:“政治在一切地方都已超越了它的限度,人们已经意识到它的失败之处,公共选择理论只不过为他们的意识提供了一种解释——理解他们所意识到正在发生的事情。”中国读者需要了解为什么政治在各地都已失败,以便为中国寻找更可能不失败的政治。
首先要澄清的是“政治失败”的涵义。布坎南,更接近罗尔斯的“契约主义”立场。最出色地为这一立场辩护的,是哈佛的天才教授斯坎伦(参见Thomas M. Scanlon,1982,“contractarianism and utilitarianism”(契约主义与功利主义),in Amartya Sen and Bernard Williams,eds.,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任何政治行动,不论在主持者看来取得了多么重大的成功,只要违背契约,就是失败的。宪法是一套政治契约,不论是罗尔斯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宪法的基本职能(在罗尔斯解释的“基本社会结构”和“主要制度”的意义上)是维护社会正义。以契约主义阐释宪法的这一职能,用斯坎伦的朴素语言就是关于“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或义务)的基本原理——斯坎伦1998年以这一短语为标题发表了他的名著《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哈佛大学出版社1998)。政治的成功或失败,于是取决于它是否实现了最初的承诺。政党落实它对人民的承诺(政治契约),是基于人民支持而取得权力的政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在多党竞争的或在党内多派别竞争的体制内,执政者本应超越党派利益(他的私人“口味”),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Jeremy Bentham),所谓“立党为公”(他的公共“价值”)。这是阿罗《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第2章第3节“社会状态的排序”关于选民行为的基本假设(Kenneth Arrow,1951,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1963年第二版),我称之为“公民意识”假设——每一位公民在公共领域里的“价值”不应被他在私人领域里的“口味”主导。否则,就没有阿伦特意义上的“政治”(Hannah Arendt,1958,The Human Condition,第1章和第2章)。阿罗说(上引著作第1章第1节),他的老师奈特多次指出,在与自由市场体制相类的民主政治体制里,选民也如同他们在市场经济中一样只根据他们的“局部知识”投票,于是“公共选择”总是倾向于强化“特殊利益”从而导致更大的不平等(富人容易获得更大的代议权)。不论如何,阿罗声明自己的论文“只研究民主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奈特是布坎南的老师,也是阿罗的老师。与阿罗相比,布坎南与这位老师更相似,他始终在探究民主的实质(内容)。
原则,是政治家的生命。与政客不同,政治家有信仰。原则是信仰的政治表达,它不能交易,所以它不是利益。政治普遍失败,因为政治家在各处都已消失。奈特的预言,与他的其它预言一样应验了。以“幂律”方式在过去十年迅速增加的不平等以及“占领华尔街运动”,可说是奈特预言的晚近验证。更早的验证发生在中国。张君劢(素享“民国宪法之父”美誉)在1948年发表“民国宪法十讲”总结辛亥以来政治不能成功之教训时发表的见解,与上述相类。
2013年1月9日,布坎南离世,享寿93岁。他的祖父曾任田纳西州州长,这位州长的孙子却因家境清贫而养成了务农早起的习惯。政治,从不承诺为掌握权力的个人带来财富。乔治.梅森大学的“布坎南小屋”(Buchanan House)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办公室。小木屋被树林和一大片草地包围着,十足是一座农舍,尤其是那条林间小路,刚够一辆汽车驶过,曲曲弯弯来到门前一株老松前。老松对面的门廊里摆着一对旧摇椅,窗上吊着一盆家养的野花。这格调与乔治.梅森大学气派的建筑群格格不入,却充分表现了布坎南的“低调人生”。




詹姆斯·布坎南的“经济人”假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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