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学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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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学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的是教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领导,涵盖了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工作中的科学理论和行动规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一领域被称为教育行政学。中国的教育管理组织在周朝设立了“大司徒”,负责全国教育。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太学和明师制度,并实施了博士弟子制。王莽执政时,要求全国建立学官,推广教育。隋文帝诏令国子寺独立,改名为国子监,并设置祭酒一人管理。唐代继承隋制,设置了国子监及弘文、崇文两馆,并设立馆监以统管。元代至元年间,诏令各路设立提举学校及教授官,并在至元二十四年设立了江南各路儒学提举司。清初恢复了国子监制度,并设置了各省学道,后改为提道政。清末设立学部,将国子监所管辖事务合并入学部。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政府改学部为教育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育部负责管理全国教育。




自1862年至1898年,中国创办了一批学校,包括同文馆、方言馆、北洋中西学堂和上海的南洋公学等。这些学校采用和传播了国外学校管理的思想、理论、制度和方法。这一时期,中国出版了由外籍传教士编写的有关西洋各国教育制度、学校制度的读物,如德国同善会传教士范之安的《德国学校论略》和英国浸礼会传教士李提摩太的《七国新学备要》。




1898年光绪帝下诏变法,明确要求兼习中西学术,并开办官书局印行“中外要书”,编译出版了较多学校管理方面的书籍。其中,田中敬一编周家树译的《学校管理法》(1901年)、邵羲译著的《学校管理法问答》(1902年)等书籍较为流行。这一时期,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开始重视教育管理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人在《学务纲要》中强调了管理学堂的重要性,要求必须有精通教授法和管理法的人实心从事其间,以确保学堂的开办和管理。对无法出国考察学习的偏远地区,要求广泛购买和编译出版的教育学、学校管理法、教育行政法等丛书学习,以提高办学的规范性和效益。由于张百熙等人的倡导,一些地方的学务官员要求所属学堂的监督、堂长、董事每日阅读和学习《学校管理法》、《学校卫生学》等书籍,并由查学员随时考察其文义理解,对不能胜任管理职责者进行撤换。




1903年张百熙等人在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师范学堂为两级制,即初级师范学堂和优级师范学堂。初级师范学堂章程中开始设立教育管理课程,如教育法令和学校管理法,这些课程可视为我国教育管理学科的最初形态。优级师范学堂章程中也设有学校卫生和教育法令课程。1906年,优级师范学堂选科简章中将学校管理法作为本科公共必修科目之一。这一时期,编辑、编译出版的教育管理著作有所增多。




从1912年至1921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中,关于教育管理的科目包括学校卫生、教育法令。在当时的高等师范学校本科各部,学校卫生和教育法令作为必修的公共课程。这个阶段是我国早期师范教育的一个兴盛时期,教育管理类课程得到了重视。




1922年至1929年,随着中国师范教育制度的变化,教育管理类课程在师范学校课程体系中出现了变化,有的六年制师范学校设置的教育管理课程名为“小学校行政”、“学校行政及组织”或“学校管理”。在师范学校进行较大调整后,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为各系开设的公共课程中,仍将“教育行政”作为四年级的必修课程。


扩展资料

教育管理学是研究教育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按照教育管理对象的特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教育管理学:是以整个国家教育系统的管理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 狭义教育管理学:是以一定类型的学校组织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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