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 安徽省的残疾人保障条例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首先,对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如果他们独立生活且生活困难,县级以上政府会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者提供特别救助。

对于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扶养人或扶养人能力有限的残疾人,当地政府会提供供养,条件允许的地方甚至会实行集中供养。此外,政府还会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老残一体的家庭以及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在流浪乞讨的残疾人管理方面,民政部门负责及时救援并妥善安置,同时禁止对残疾儿童进行非法乞讨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在住房保障上,政府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安排保障性住房,并在分配中给予生活不便者特殊照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也优先考虑。

在医疗和保险方面,政府为贫困重度残疾人代缴或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于城镇居民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困难部分也给予补贴。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承担的优惠政策。

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应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费用,如水、电、燃气等。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享有优先购票和免费携带辅助器具的待遇。政府还建立了涵盖多个方面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教育就业等,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

对于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和家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法院则给予司法救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