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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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和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同时废止。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 经2010年3月31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该《办法》分总则、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形式及内容、监督公开等6章108条,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5年4月26日四川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的《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和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27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修正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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