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复习司法考试中的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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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复习司法考试法条?~

在司法考试复习的过程中,法条的复习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复习司法考试法条呢?下面,小编就来和考生谈一下这个问题。 精彩链接: 司考后时代:谈2012年司法者中使命和坚定 2012司考备考要有五个“神马” 99%的考生都踏入的司考误区 通过司法考试的五种“给力” 第一大问题:司法考试看哪些法条 一、看书为主和看法条为主的部门法区分 总的来说看书和看法条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因为书就是对法条的全面阐释,但是两者毕竟有些区别,书上的内容较为全面细致,法条较为简洁;书上一些理论性的东西法条里并没体现。因为这些区别,我们的复习过程就存在一个以哪一个为侧重点的问题,我的看法是: 1. 司考卷一 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主要应以看教材为主,其中涉及立法法的内容,可以看法条。法理部分的考查一直比较难,有些题目出的根本就不是书上的内容,对于非法本考生来说,这一部分难度更高,而且它还是你花费功夫也不见得能立竿见影的,平时法律素养的积累与沉淀较为重要。所以不宜与之恋战,看过几遍书,遇到不会的题也别纠缠不清耽误时间。 法制史没有法条,只能看书,这部分内容少,出题简单,考生朋友一定得尽量拿到这些分。 宪法以看书为主,但国家机构部分看法条更为清晰。宪法部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一是各国家机构的职能区分,特别是人大,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家主席之间。二是四次修宪的区别。三是选举制度。宪法部分考得不难。 “三国”法需看书。这部分的法条庞杂且晦涩难懂,而且考查的知识点很少直接出自法条,而更多的表现为直接考查书中的某一段内容。复习“三国”法时,看教材比看法条的效果更显著。国际公法最为简单,国际私法要注意民诉最后一块涉外部分,而国际经济法较难。术语通则需要强记,把每一组的术语区别开,注意买卖双方义务的区别和风险转移,以及信用证的流程。 经济法考点细而法条多,但没什么理论问题,看法条足够应付考试。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考查简单且细致,应以看法条为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法实施状况的检查是每年的一个重点问题,所以在复习中应当多听听法律教育网法条班课程,很多知识点就可以融会贯通了。 2. 司考卷二 刑法应当看书与看法条并重, 2004 年卷二刑法与行政法相对其他科目来说考查得更难一些。直接来源于法条原文的题目较少,往往都需要深思才能确定正确选项,还有些内容颇有些理论深度(如 2004 年卷二第 15 题)。 刑事诉讼法应以看法条及司法解释为主,诉讼法理论少,考点简单而细致,看法条的效果胜于看书。 行政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所以应以看书为主,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政府采购法等单行法律。 3. 司考卷三 民法考查的民法通则及解释、合同法理论问题较多,有许多题目并不是直接出自法条字面,而是出自隐藏其后的理论,所以必须将看书与看法条相结合才行。 商法部分以看法条为主。 二、哪些是必须细看的司法解释 三大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必须细看,刑事诉讼法的“六机关规定”、“最高院解释”较重要,而“最高检解释”则过于专门且繁琐,很少出题,考生复习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不看。刑法关于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的解释,合同法解释、担保法解释都非常重要,简直是字字珠玑,需反复多遍地看。看司法解释的时候须与法典的相关内容对照起来,否则缺乏系统性思维。 三、司法考试新增法律法规的地位 每年新增法律法规是司法考试必定要出题考查的知识,而且新增法规的出题往往呈表面化,难度偏低。例如 2004 年的新增法律法规有宪法第四修正案、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婚姻法解释二等,试题中大量考查了这些内容。今年新增法律法规有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的三个配套司法解释、人民调解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解释(三)等。 第二大问题:怎么看司考法条 一、什么时间看 对没有法律基础的人而言,应在看书打好基础后再看法条,基础较好的在校研究生或刚毕业的法本则可以直接看法条。一般的顺序是,先将教材整体看一遍以对内容有系统把握,然后再看法条,看完这一遍书和法条之后作做一套历年真题或模拟题,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之后再回过头来看法条,越是临近考试阶段越应该看法条。 二、亲力亲为,动手动脑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名师的课堂笔记和课程,名师的指点往往会让我们有醍醐灌顶、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还是不能放弃主观能动性,法律教育网名师的总结虽然很全面细致,但毕竟和自己亲自动手去思考之后再把它总结出来,还是不一样。我们既要珍惜名师交给我们的知识、思路、学习方法,同时更要自己去用心学用心做,才能接近成功。而且在看法条的过程中,一定不要光是用眼睛看,还有善于用脑用手去勾画总结。 三、少背多看 司法考试前三卷都是选择题,也就是说我们只要能从中挑出正确选项即可,而没有必要把这些选项的内容背下来,所以要多看书,带着思考看书,知道每一考点所在位置和内容即可。第四卷虽需自己写,但也不要求与法条一字不差,而且论述题也无从背起,言之成理即可得分,没有什么标准答案,并非背书可以解决。 四、看法条时一定要划上重点 有的人爱惜书,看过书后书还是非常洁净一笔不划,我不赞成这样。一部法规内容上都具有整体性,所以写得比较全面,但是我们不可能每一遍都全看,那纯粹是浪费时间,只能挑重点看,而且每看一遍重点就应该越明确,要做到这点就需要在看书时将重点划上线,以后再看书就看自己划过的地方,那样书就会越看越薄,看书的速度也就越来越快。 另外,还有人曾提出过这样一种观点,只看分数较多的法规就行了,只考几分的法规如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等小法完全可以放弃。法律教育网辅导老师认为这种观点不正确。我们确实需要突出重点,对于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应多花功夫,但是对于分数少的法规也绝不能轻言放弃。一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各个小法加起来总数并不少,另一方面这些法规考查得都比较简单,白白放弃,实在可惜。那些重点法律确实考查得多,比如刑法,你明明知道会考未遂既遂,或明知会考一罪数罪,可能答题时仍然不会。所以我们在复习时,要在重点法律上多下功夫不错,同时也要关注非重点法律的重点部分。 五、看法条一定要细致 不然很容易出现法条看过好几遍,考试时却只知道个大概的情形。例如《刑法》第 128 条第二、三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比如公安民警)只要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就构成此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如护林员),非法出租出借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此罪,如果不注意区分,做题时就很可能做错。 六、善于总结、综合、对比 法条的特色在于简练具体,就某个问题可能会涉及一部法律中的不同法条,甚至于会涉及不同法律的条文,所以在学习法条的过程中格外需要我们自己总结、综合、对比。 比如刑法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属于出题重点,但也非常容易混淆,总结出来就容易分清了。又如受贿又徇私枉法或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从一重处,而受贿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罪,数罪并罚。暴力阻碍缉私是妨害公务罪和走私罪并罚,而暴力阻碍缉毒或组织运输偷越国边境又暴力阻碍执行公务的则是从一重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都需要我们在看书过程中细心总结。 七、有些只看条文的字面意思就可以,而有些还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问题 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是考查点细致但不难,三分之一的题看熟法条即可,三分之一的题要理解法条并做好归纳总结,还有一部分则需要理解条文背后的理论。例如刑法部分主观方面、停止阶段、共同犯罪等内容的条文都非常简练,但是在考试中反复出现这部分的题目,而且我们还会答错,就是因为这些条文背后有理论,不深入理解而只看条文本身是不行的。 八、看法条可能会经历几个不同的层次 借助一段佛家的禅语,大概可以表达出其中的意境。第一层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第二层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第三层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第一层的含义是说,刚开始看法条的时候,从前到后依次看下去,看的仅仅是这个条文本身;第二层是说你通过自己的思考总结对比,将这个法条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了解,你再看这个法条所看的就不会仅仅是这个孤立的条文了,而是还看到其他法条,甚至其他法规或司法解释里面所涉及的这一块有关的内容,法条上并没有用明线将这些相关的部分串起来,但是就如同月下老人牵的红线,或者就如同人与人之间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一样,实际上这些线是存在的;第三层是说你已经掌握了这个法规,对于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理解了,看到那个法条就等于看了这一块的所有内容,答题时就不会有遗漏。大家不妨体会一下。

绝对有用。

三大诉讼法最要命的地方就是容易混淆。
万国的这套专题做的确实很好,很有条理,也容易记忆。

建议你用。

(厄。。我说的是万国的诉讼法46讲)

学习方法
——复习资料的选择及利用。
A, 关于“三大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选择好的复习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网上一直有很多考友在讨论要不要看“三大本”,笔者既复习了三大本也翻阅过其它的一些辅导资料,相信对这个问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的。我个人认为:看三大本还是十分必要的。毕竟其作者大多是试卷的出题人,在书中涵盖了不少出题老师的观点和思维倾向,比市面上任一本教材都权威,你不看出题人写的东西,还看谁的?通过研究历年真题,你会发现很多题目(尤其是法理学)的答案就是三大本中的原话,这在卷一表现的尤为明显,比如09年卷一一道有关增值税的题,其知识点相信除了三大本外,其他的复习资料是不大可能会提到的。很多人都说09年卷一考的很偏很细,导致卷一得分普遍不高。实际上,如果考友在复习中好好看了三大本中的卷一,相信一定会取得一个好成绩的。
不过话说回来,三大本中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数百万字,通读一遍就会花太多的时间,如果再来上一两遍的话,估计还没上战场就牺牲在三大本上了。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三大本呢?我的方法有二:1.是要看,但不必全看,即:有选择的看;二是找出重点,反复识记。“有选择的看”是指在三大本中,卷一不用看经济法部分和司法职部分,卷二只用看刑法总则部分,而刑法分则,刑诉法,行政与刑诉部分都不必看,卷三只用看民法部分(具体复习方法会在下文中提到)。“找出重点反复识记”顾名思义:即找出需复习的重点内容,然后反复的复习、背诵。这样往往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何找出重点内容呢?相信参加辅导班的同学,在这方面可能轻松多了,辅导老师在讲解中会帮你圈出重点内容,你只要在听到后识记即可,而没上辅导班的同学也可以先将三大本上需看的内容先通读一遍,再做一遍真题,往往真题里反复考到的内容就是重点所在。(最后补上一句:三大本的复习要提早进行,往往考试当年的要五月份才出,这时太晚了,所以建议用前一年的教材复习,改动不会太大,且可等新教材出来后买教材增补本。)
B, 关于法条
考友们要购买法条,最好选择将相关司法解释附在相应法条之后的那种,这样识记和理解起来较方便。我不推荐买重点法条,大家从09年的真题可以看到,司法的试题有更细化的趋势,重点法条必然遗漏很多考点,且大家在平时的复习中,必然需查阅各种法条,显然重点法条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另外,大家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对法条的记忆,毕竟司考作为职业资格考试,考查内容的实践性较强,考试要求考生既要掌握对法律关系的定性,更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大量的考题都是直接考查对法条的掌握程度,这点在做多选题时表现的非常明显,有的多选题的四个选项就是在对四个不同的法条进行考查。一旦其中一个识记不准的话,就极可能导致整道题目的错误,由此,法条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列入司考范围的法条有一万二千多个而人的记忆力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掌握得了如此多的内容。在法条记忆方面仍要把握重点,因为司法考试真正会考到的只有10%左右,大家只要抓住并掌握这10%的内容,司考要拿高分这绝不在话下。当初我复习时,也曾为掌握不好法条的问题苦恼过,最初的复习时,由于对司考缺乏了解,找不着考试的重点,背了很多法条,但做题效果极差,尤其是做多选时,错的一塌糊涂。还记得,有一次在做完一套诉讼法的模拟题后,因错太多而焦躁的趴在桌子上哭.这种情况直到我上了法条串讲班的学习后,才得到解决。辅导班老师用生动幽默的讲解帮我圈出了重点的法条,并通过对疑难法条背后法理的解释,让我在脑子里建立起法条间的逻辑体系,就这样不但记住了大量法条,且做题的正确性得到很大提高。说到这里,要十分感谢海天。
C, 关于讲义
辅导班老师的讲义的重要性是不言自明的,从事司考辅导的往往都是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对法学知识有深厚独到的见解,且又常年从事司考研究工作,对司考的重点难点有非常准确深刻的把握,其讲义往往就是该科目的考试精华所在,涵盖了绝大多数的考点,当然了,配上老师的讲解会更好。因为老师的讲解会帮你分析并补充很多重点内容,但没法听到老师讲解的考友,我也建议你去网上想办法下载,讲义真的非常重要!
D, 关于真题
说到真题几乎没人会否认它的重要性,经典是过去的流行,流行是未来的经典,历年真题正是多年经典之作。记得有句关于真题的名言“做历年的真题就是做未来的考题”,关于真题的重要性,我的整个复习历程都在不断的体味。确实,真题真的是非常重要,但此重要性并非适用于所有科目,对于除了宪法、法制史、经济法以外的科目,真题是怎么研究都不过分。我个人建议是要看三遍以上。其中民法、刑法、行政法等要看五遍以上,因为民法、刑法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真题对重点的指向性十分突出,做真题的你会发现,很多时候它翻来覆去就是考那么几个知识点,只不过年年换个形式考而已,只要你真正掌握了这个知识点,它再怎么变都做的出来。
另外在诉讼法中,真题的重复性还很高,甚至出现过连续两年考一模一样的试题的情况。因此,一定要掌握好真题,但由于备考的时间有限,我指的做三遍五遍不是要求大家所有真题都翻来覆去做,最好是第一遍做完后,将做错的题和解析中重点的部分用彩色的笔标注出来,第二遍时只做标注部分,第三遍只要看标注的部分即可,这样过一遍真题是很快的,可以节省不少时间。
像宪法法制史、经济法这几部分,我个人认为真题看一遍足矣,因为它的内容较分散,重点性不突出,且真题鲜有重复考查,大家只要看一遍真题,大概掌握出题人的考查思路即可。
E. 关于练习题
谈到“做练习题”,我个人认为,那是必须的!但应精做,不可搞题海战术。
研究真题固然重要,但真题的数量毕竟是有限的,往往一个部门法,历年的真题加起来也不一百道,实在不足以涵盖考查范围,且普通考生研究真题的能力和精力都是有很有限,很多时候难以吃透其背后的真意,真题稍换一个形式,可能就做不出来了,而通过做习题可以加强对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培养题感,训练题速,查漏补缺,…… 因此,做一定的习题十分必要。但这绝不是说应该花很多的时间在做练习题上,这样一是会浪费大量宝贵的复习时间,二是很多习题重复率很高,翻来覆去就是考一个知识点,做题的效益很低;三是许多习题质量较低,有较多的错误答案或没有解析,做许多这样的题反而会误导考友,对复习有害无益。
我建议大家在第一轮复习时选择一套质量较高的习题(最好是配套的那种)来做,像白皮书就还不错,另外,辅导班老师出的题质量也很高,不但错误极少,解析较全面,且往往是老师根据真题结合预测考点所编的,价值较高。
做完习题后一定要将做错的部分标注出来,或记入错题本,这样,在下一遍复习时就可以直接复习之前标注的部分或错题本了。复习时也要着重于之前错的较多的的知识点,从而攻克学习的较为薄弱的部分,扫除知识盲区。这正所谓精做。
F.关于辅导班
很多考友为要不要上辅导班而犹豫,其实我一直觉得辅导班绝不是非上不可的,它起的是一个助推器的作用,许多人没上辅导班也过了司考,关键是每个人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复习模式。
很多朋友本身是学法律出身的,专业功底较深厚,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复习,自是能顺利过关。但一些考友如果想我当初复习时那般,没有法学功底或基础较薄弱,又想一次过司考,那么不妨选择参加一个辅导班。毕竟通过辅导班的辅导既能点拨复习方向,制定复习计划,从而提高复习效率,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能通过老师系统全面的讲解,在帮你树立或完法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突出各部门法的重点难点,对复习的帮助是很大的。像我作为一个非法本,法学基础十分薄弱,最初复习时对司考又十分的陌生,复习起来全无方向感,十分的吃力。后来通过参加海天的远程网络课堂以后,我的备考才逐步走上正轨。
根据辅导老师结合我的情况帮我制定的复习计划,我很快就进入了复习状态。当时我每天用六个小时的时间听课,一边听课一边对照三大本和老师的讲义进行复习,剩下的时间用来做题和背诵法条,就这样过了七个多月的备考生涯。
现在回想起那段时光,仍觉得蛮充实快乐的,不少老师的课精彩纷呈,分析精辟,语言幽默,让我对听课充满了期待,复习过程中除了背诵诉讼法的法条外,倒一点都不觉得枯燥,想到这,我蛮想对当时辅导班的李仁玉洪道德张海峡王旭杨帆等老师说声谢谢的,正因为有你们的陪伴,我对司考复习充满了信心,谢谢你们!
最后
每个人的自身情况不同,复习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在此,我仅谈了自己的切身感受,一方面,期望通过以上文章与其他考友交流经验,另一方面,给后来参加者以反思参考,如是而已。
祝愿参加2010司考的朋友们梦想成真!

每天有计划的多看几遍,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

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反复多看几遍,配合做题,效果很好

  关键在于搞清楚诉讼法中各个程序的具体内容,要多看多记多想,弄清楚程序背后的立法意图。
  诉讼法部门指规范诉讼活动的法律。主要包括有《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另外,诉讼法部门还包括《仲裁法》、《监狱法》以及《律师法》等等。
  诉讼法指的是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的总称,是打官司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诉讼法是典型的法律程序法。在中国有三大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除了以上三大诉讼法外,一般还有宪法诉讼。(中国目前还没有宪法诉讼,因此没有规范违宪案件审理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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