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宝马司机酒驾撞人拖行一公里,涉嫌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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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个多月前的夜晚,湖南娄底一女性司机肖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宝马机动车,追尾一辆二轮电动车后将被撞女子谢某拖行,直至被交警截停,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家属收到检察院送达的文书,受伤的谢某依然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
肖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行为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如果行为人知情仍拖行他人,致其死亡的,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肖某某醉驾撞人拖行一公里,重点在于她知不知道撞人了?如果知道撞人而拖行,那是妥妥的交通肇事逃逸,并且属于特别恶劣情节,极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如肖某某自己所说“不知道撞人了”,可能就无法适用肇事逃逸的条款,但其行为依旧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管怎么说,法律责任是跑不了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刑事拘留是十四天,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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