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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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根据是什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经国务院第一○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并于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起施行的,具有法律效力。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制定的。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奖问答
  单项选择:

  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由2008年8月1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并于( )起实施。

  A、六 2009年1月1日 B、五 2009年1月1日 C、五 2008年12月1日 D、六 2008年12月1日

  2、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液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液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A、公众参与 社会监督 B、公众参与 部门监督 C、公正公开 社会监督 D、公正公开 部门监督

  4、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依法由()实施。

  A、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B、城管办 C、环保局 D、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

  5、某单位因建设需要,在公共场地临时堆放了一些物料,并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该单位并没有保持堆放物料的整洁 ,对于以上行为,根据新条例规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的罚款。

  A、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C、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D、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6、某人把自家的被褥拿到公园里的树木、护栏上晾晒,根据新条例,该行为是否违法,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A.不是,但可以劝说让她拿下 B.是,警告该行为已违法,应立即拿下 C.是,但对方不拿走也无所谓 D、不是,不上前阻止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该规定的,应当()。

  A、责令改正 B、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C、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D、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违反该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可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的罚款。

  A、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B、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C、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D、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9、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违反下列行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A、随地吐痰、便溺 B、乱扔果皮、纸屑 C、乱扔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 D、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10、关闭、闲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违反该规定擅自处理的,应当()。

  A.责令限期恢复原状,不罚款 B.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C.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D.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

  A、有关部门 城市容貌 B、依法批准 城市容貌 C、具体政策 市容市貌 D、依法批准市容市貌

  12、占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应当通过()等方式有偿取得利用公共场地、公共设施设置广告的使用权

  A、招标 拍卖 B、 招标 C、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 D、拍卖

  13、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城市道理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使清除,违反该规定的,应当()

  A、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限期改正,不罚款 C、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D、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14、《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施行后,同时废止1994年9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B、《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D、《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整洁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随地乱丢口香糖残渣、瓜果皮核、纸屑、食品包装物和烟头等废弃物;
(三)从建(构)筑物或者车辆上向外泼水、抛掷废弃物;
(四)乱倒(扔)生活垃圾、污水、粪便、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五)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或者焚烧冥器、冥钞等丧葬用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外流,不得影响经营场地周围环境卫生整洁。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禁止机动车辆轮胎带泥在城市道路行驶;车辆自身的燃油、润滑油和液压油等液体物质不得泄(遗)漏,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可以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流体物质不得遗撒、泄漏,污染城市道路。违反规定的,可以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不能自行清理的,由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可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禁止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食用禽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城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准养手续后方可饲养。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容貌和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立即自行清除。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
养犬应当遵守本市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空调器的冷却水不得凌空排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污染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整洁。
第三十四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综合利用;医疗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五条 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的正常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制定道路清扫、保洁以及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城市居民、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分类方式放置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应当定时、定点收集、运送,并做到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八条 城市集贸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保持市场环境整洁,做到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并根据市场垃圾量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城市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商品不乱堆乱放,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宾馆、饭店、餐馆、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不得将泔水排入城市排水管道、公共厕所,不得与其它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餐饮单位应当建立泔水收集处理情况台账,记录日产泔水的数量、处理时间、收购(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长期保存备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早市、夜市摊点作出统筹规划。
早市、夜市摊点应当定点经营并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管理范围内维修、清疏排水管道、沟渠,栽培、修剪树木花卉,或者维修、更换路灯、电线杆及其他公共设施所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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