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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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一) 生活关怀
1.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执行:各级计生办需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报奖励金。社区和村委会负责宣传、摸底和上报工作。
2. 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对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根据类别发放低保金。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年满60周岁的成员应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遇重大意外事件,符合条件的家庭应获得临时救助。
3. 住房困难的优先解决: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应得到优先考虑。农村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
4. 就业创业扶持:为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提供就业创业培训,并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助他们就业和创业。
5. 教育补贴的给予:鼓励对伤残家庭人员进行教育培养,支持他们通过学习实现自立自强。
(二) 养老关怀
6. 养老照料的优先安排: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优先为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家庭成员安排入住养老机构,或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 健康关怀
7. 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缴纳参保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供医疗救助。为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8. 健康体检的开展:协调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年度健康体检。
(四) 精神关怀
9. 走访慰问活动的开展:利用计生协会、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资源,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五) 生育关怀
10. 技术服务的提供:为有再生育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帮助办理再生育手续。
11. 收养绿色通道的开设:为失去生育能力、愿意收养子女的特殊困难家庭简化收养手续,优先安排收养子女。
法律依据:《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涉及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以及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社会救助统计监测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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