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农村土地撂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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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亩地也不撂荒,2022撂荒土地会有什么后果?会被要罚款吗?~

早在2014年,我国就发表过《有关正确引导乡村土地经营权井然有序运转发展壮大农牧业适当产业化运营的意见和建议》。该建议在“加强土地运转主要用途管控”里,就“平稳粮食作物栽种总面积”得出要求:“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确保运转土地用以农业,可以根据停收粮食作物立即补贴、优良品种补贴、农业生产资料综合性补贴等方法抵制撂荒耕地的个人行为。”

停止土地经营权运转合同书《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私自改变土地的现代农业主要用途、弃耕抛荒持续2年以上、给土地导致明显危害或是受到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承包单位在有效期内不消除土地经营权运转协议的,发包单位有权利规定停止土地经营权运转合同书。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理应给予赔付。例如在2020年,福建省福州市就下发了《有关果断劝阻耕地抛荒撂荒的通告》。

确立在2020年10月1日前,抛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团体依规依规讨回耕地耕地维护补贴,并按承包协议上缴合同违约金;持续抛荒撂荒二年的,村团体依规依规取回承揽权或承包权,并机构运转或代耕代种;持续抛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团体逐步汇报至地市级有关部门依规依规将承包单位意味着列入当地公用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不良记录。

依据《我国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私自改变土地的现代农业主要用途、弃耕抛荒持续2年以上、给土地导致明显危害或是受到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承包单位在有效期内不消除土地经营权运转协议的,发包单位有权利规定停止土地经营权运转合同书。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产生的影响理应给予赔付。

2022年土地政策的新规定是: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的生产,但是为了防止土地变成非农化,保护耕地的数量和土地的质量,享受农村土地补贴的政策越来越严格。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洪水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滩涂、泄洪区、湖堤、河道等都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土地,经过复垦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不能得到补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一条 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不能获得补贴;3、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4、经县级人民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5、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不能获得补贴;6、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田并且常年不耕作的,不予补贴;


2022年,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国家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推进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顺利实施。为便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现将2022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发布如下。
一、粮食生产支持
1.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为适当弥补农资价格上涨增加的种粮成本支出,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202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积极信号,稳定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补贴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提升补贴政策的精准性。补贴标准由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2.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开展常态化作业信息化监测,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把作业量作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分步兑付的前置条件,为全面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夯实基础。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推进北斗智能终端在农业生产领域应用。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
3.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聚焦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集成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打造一批优质强筋弱筋专用小麦、优质食味稻和专用加工早稻、高产优质玉米的粮食示范基地,同时集成示范推广高油高蛋白大豆、“双低”油菜等优质品种和区域化、标准化高产栽培技术模式,打造一批大豆油料高产攻关田,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适当兼顾蔬菜等经济作物,建设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田和品质提升基地。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聚焦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
5.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聚焦粮食稳产增产、大豆油料扩种、农产品有效供给等重点,根据不同区域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推动农业科技在县域层面转化应用。继续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激发各类推广主体活力,建立联动示范推广机制。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6.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国家继续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巩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
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严禁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严防“跑冒滴漏”,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种地农民手中。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切实推动落实“藏粮于地”战略部署,遏制耕地“非农化”。
8.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2022年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重点加大对粮食主产省支持。按照《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因地制宜实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9.东北黑土地保护。继续聚焦黑土地保护重点县,集中连片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重点推广秸秆还田与“深翻+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技术模式,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标准化示范。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针对玉米、大豆、小麦等旱作作物,支持推广应用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等关键技术,持续优化定型技术模式,稳步扩大实施面积,鼓励整乡整村整建制推进,加快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建设。
法律依据: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自治区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撂荒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针对耕地撂荒的原因提出了分类治理的办法。但这些办法未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对于基层来说,在工作中还没有一个真正“长牙齿”的硬抓手,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因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广西实际,认真总结提炼,将六种主要原因造成的耕地撂荒处置措施写进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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