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为人师表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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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为人师表内容是什么~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的特殊要求。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正在成长、变化着的少年儿童,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教育无小事,事事皆教育。叶圣陶先生认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该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内铸师魂――严谨、自律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是我国师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高境界。加里宁说过“教师每天仿佛都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伺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不断地盯着他。”可以说教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学生,所以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二)外塑师表――得体、文明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是对教师外在形象、自身仪表行为的要求,教师的衣着,语言甚至说话的语气、神态以至一举一动,其实是教师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因此要求教师的行为举止要礼貌、稳重,衣着得体、朴实大方,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三)同伴交往――关心、尊重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在现代学校中,培养新一代的任务不可能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要依靠教师集体以及家长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因此,教师在与同事、家长合作、沟通中,一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尊重。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尊重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家长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配合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资源。通过信息平台、书信、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社会责任--正直、廉洁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必备的品德。在新形势下,把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作为教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且有利于教师树立威信、受到尊重。同时,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禁行性规定,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生涯中要有高尚的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并且长期坚持,使之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创收上;有的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学习、考试资料;有的教师未经上级部门许可,向学生收取节假日补课费、培训费等。还有的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教师队伍的主流,但严重地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品格、言行对社会、公众、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比其他的职业更为深远。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承载起比普通人更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

于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施。共计六条。新颁布的《规范》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扩展资料

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科文卫体(教育)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工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8.31”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并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

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敬业奉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教师队伍中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可歌可泣的模范人物。在今年发生的四川汶川大地震中,震区广大教师奋不顾身地保护学生,表现了崇高的师德精神。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特别是抗震救灾英模教师学习,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基本内容

《规范》的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规范》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起指导作用,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教师与国家、教师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

《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相关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学习贯彻时应注意和教育法规的学习结合进行。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规范》的学习宣传。要通过开展主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和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和贯彻《规范》,

帮助广大教师全面了解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规范职业行为,全面提高师德素养,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系统工会和学校要把贯彻实施《规范》列入师德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要将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列入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把教师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列为教师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定期考核检查。

各地学习贯彻《规范》的情况请及时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人师表的内容是: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008年九月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在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规范上进行的修订。

新颁布的《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基本内容继承了我国的优秀师德传统,并充分反映了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中小学教师应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扩展资料

纵观人类道德史,师德总是处在当时社会道德的最高水准上。

孔子曾用“学而不厌,诲人不倦”来描述他理想中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并以身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教师的道德含义,被后世奉为“万世师表”,他所开创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为历代不断继承和丰富。叶圣陶先生说过:“教师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

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8月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发表的讲话中更进一步指出:“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这些论述充分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以身立教”的共同特点。

教师不但要用丰富学识教人,更要用高尚品格育人;不但要通过语言传授知识,更要用自己的高尚品格去提升学生的品格,影响学生的心灵,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守秩序的一代新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社会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要比其他任何行业都高一些,以至于教师的职业道德往往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成为引领社会文明进步的明灯和风向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也是教育事业对教师人格的特殊要求。教师的工作对象是正在成长、变化着的少年儿童,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学生的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深远影响,教育无小事,事事皆教育。叶圣陶先生认为,教育工作者的全部工作就是为人师表。倡导“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该规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内铸师魂――严谨、自律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是我国师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高境界。加里宁说过“教师每天仿佛都蹲在一面镜子里,外面有几百双精细的、富于敏感的、善于窥伺出教师优点和缺点的孩子的眼睛,不断地盯着他。”可以说教师的思想、行为、作风和品质,每时每刻都在感染、熏陶和影响学生,所以要求教师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求学生做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学生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二)外塑师表――得体、文明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是对教师外在形象、自身仪表行为的要求,教师的衣着,语言甚至说话的语气、神态以至一举一动,其实是教师内在修养的外在表现。因此要求教师的行为举止要礼貌、稳重,衣着得体、朴实大方,要体现教师职业特点和为人师表的好形象。
(三)同伴交往――关心、尊重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在现代学校中,培养新一代的任务不可能由一位教师独立完成,要依靠教师集体以及家长的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因此,教师在与同事、家长合作、沟通中,一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就是尊重。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尊重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家长既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更是配合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重要资源。通过信息平台、书信、电话、家访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社会责任——正直、廉洁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廉洁从教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活动与个人利益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必备的品德。在新形势下,把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作为教师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且有利于教师树立威信、受到尊重。同时,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禁行性规定,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生涯中要有高尚的情操、发扬无私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并且长期坚持,使之成为无形的教育力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创收上;有的教师利用职业之便,向学生强行推销各种学习、考试资料;有的教师未经上级部门许可,向学生收取节假日补课费、培训费等。还有的利用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这些行为虽然不是教师队伍的主流,但严重地损害了教师的职业形象。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品格、言行对社会、公众、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远远比其他的职业更为深远。从事教师职业者必须承载起比普通人更多的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明荣知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做派正风,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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