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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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3日,我国确定“十二五”建筑节能重点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实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

B 试题分析:实施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这一强制性措施和“节能”有关,故学生需要对应题干进行选择,B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节能的体现,正确;A这一举措与建筑质量无关,排除;C说法过于绝对,错误;D与节能无关,错误。

  三、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

  《建议》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一项重大任务进行了专门阐述,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针对性和灵活性,提高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主要是考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任务。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防范各类潜在风险,避免经济大的起落。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充分挖掘我国内需的巨大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扩大内需的体制机制障碍,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面。《建议》提出,要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这是把居民消费潜力有效转化为现实消费需求,促进持续稳定扩大消费的必然要求。从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十二五”时期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机制,必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合理引导消费行为。做好这些工作,不仅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制约消费需求扩大的因素,也有利于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必须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投资需求有较大增长空间,但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既要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又要不断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有效拉动经济增长。

  (二)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方面,对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粮食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这几年自然灾害频发、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的严峻形势警醒我们,农业基础薄弱、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强仍然是现代化建设的瓶颈。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现代化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也是关键所在。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全面小康。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一是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我国人均耕地、淡水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受自然资源约束日益凸显,靠增加自然资源投入来提高农产品产出的空间越来越小。根本出路在于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二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仍将有几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我们必须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特别要以水利为重点,大幅度增加投入,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要加大扶贫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扶贫减贫取得更大进展。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农民增收难,主要在外出就业难、务农效益低。必须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新途径。

  (三)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这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内容,是适应国际需求结构调整和国内消费升级新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建议》对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全面部署。主要是: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发展海洋经济。这里,我重点说明三个问题:一是改造提升制造业。我国制造业规模已经很大,在制造业行业分类的30多个大类中,已有半数以上行业生产规模居世界第一,但是制造业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十分迫切,提升空间很大。必须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全面提升制造业的水平和竞争力,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这是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有所作为,尽快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性产业。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巨大的需求潜力,但由于长期发展滞后,服务业对拉动产业发展、扩大就业、带动消费的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要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把发展服务业与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有机结合起来,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使服务业发展迈上一个新台阶。

  (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议》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这里,我重点说明三个问题:一是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进一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在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各地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重在扭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增强发展的协调性;重在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推动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更好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完整战略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尊重自然、因地制宜谋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强城镇化管理。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强劲动力。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一要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要重视和解决城镇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大城市中心功能区过于集中、人口增长过快、土地占用过多、交通拥挤、环境恶化等问题。二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要注重从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三要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住房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和有效的调控体系。要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基本国策。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议》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包括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这里,我就两个问题作点说明。一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去年,中央提出了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并决定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建议》提出“十二五”规划纲要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就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部署。这些都是根据我国国情采取的主动行动。我们要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二是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我国重特大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这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生态环境恶化不仅影响发展,而且威胁到人类生存。我们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建议》明确提出了以防洪和防治地质灾害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求推进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好这些工作。

  四、关于“十二五”时期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在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新的更大进展。这里,重点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议》围绕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规划纲要,对科技、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的关键是增强共性、核心技术突破能力,为当前和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就必须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把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加强基础前沿研究,抢占未来科技竞争制高点。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三是加快教育改革发展。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大计。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提高现代化教育水平。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质量评价、考试招生制度。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要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健全国家资助制度,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四是建设人才强国。人才是第一资源。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必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社会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议》提出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十二五”期间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符合国情,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相适应,把握好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关系;比较完整,就是这一体系应该包括涉及基本民生保障的各个主要领域;覆盖城乡,就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既覆盖城镇居民,也覆盖农村居民,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要实现城乡全覆盖,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个人账户跨省可接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持续,就是制度的设计和财力的保障,要形成一种常规的、长效的机制,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随着国力的提高而不断增强。《建议》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一是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们都必须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要加强政策支持和就业指导,着力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要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二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这是群众呼声最强烈、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这对我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开放、发展经济,根本目的是要让全体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必须始终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我们的分配制度和政策既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方向,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都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让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还不完善,主要是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一些基本保障制度覆盖面还比较窄,基本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与全体人民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十二五”时期,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制度统一等方面迈出更大的实质性步伐。四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总量相对不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和健康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中央已经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一个逐步的、长期的甚至是艰苦的过程。为此,中央提出在2011年底前,要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改革。“十二五”时期,我们既要完成近期任务,也要向长远目标迈出坚实的重大步伐。《建议》对未来五年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把这些工作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享受医改工作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增强他们对医改的信心和对政府的满意度,确保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五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必须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建设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不仅需要强大的经济力量,更需要强大的文化力量。《建议》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一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没有全民族文明素质的提高,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现代化。要加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理想信念教育,倡导爱国守法和敬业诚信,构建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二是推进文化创新。要适应群众文化需求新变化新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使精神文化产品和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三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的社会效益是第一位的,但随着现代经济与文化因素的融合,文化的经济效益也越来越明显。政府要履行好发展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和权益。同时,要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五、关于“十二五”时期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主要任务

  改革开放是决定中国命运的重大决策,是实现国家强盛、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中国过去30多年的发展进步,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仍然要靠改革开放。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还不高,影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障碍还不少,必须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建议》强调要加快改革攻坚步伐,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变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建议》根据“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新形势,对深化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进行了全面部署。这里,我着重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制度环境。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大型企业改革,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配制度。要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放宽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二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任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完善重要商品、服务、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使各类要素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继续完善税制,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和处置机制。四是深化政府自身改革。这些年,政府自身改革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仍然不小。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主体干预过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比较薄弱;一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必须通过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又得不到制约的问题,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继续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把政府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五是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十二五”时期,我国对外开放的国内外环境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对外开放进入由出口为主向进口和出口并重、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的新阶段。我国国际地位进一步提高和内外联系更为密切,也对我国与国际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和互利共赢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二五”时期,要适应新变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扩大和深化同各方的共同利益,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建议》明确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点任务。一要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促进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进出口平衡发展。二要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优化结构、丰富方式、拓宽渠道、提高质量,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需要。三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维护我国海外权益,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四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区域合作,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1、继续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一是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要将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三步”建筑节能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地区一线城市全部执行更高水平节能标准。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大对地级、县级地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三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四是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技术,抑制高耗能建筑建设,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方向转变。
2、完善新建建筑全寿命期管理机制。制定并完善立项、规划、土地出(转)让、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阶段的节能监管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规划审查,城乡规划部门要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二是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立项阶段建筑节能的评估审查。三是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对建筑节能执行标准和绿色建筑的比例做出明确要求。四是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与设备的要求。五是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过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是建立健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和评估分析、设置建筑能源管理岗位,提高从业人员水平,降低运行能耗。七是研究建立建筑报废审批制度,不符合条件不予拆除报废,需拆除报废的建筑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应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回用。
3、实行能耗指标控制。强化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应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筑外形,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实施能耗限额管理。各省(区、市)应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动态监测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各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对公共建筑实行用能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建筑,采取增加用能成本或强制改造措施。 1、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是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为重点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依据各地上报的改造工作量与各地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协议。二是启动“节能暖房”重点市县,到2013年,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0%以上,县级市要完成70%以上,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鼓励用3~5年时间节能改造重点市县全部完成节能改造任务。三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注重与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等相结合,与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2、试点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以建筑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地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该地区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综合考虑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建筑能耗水平、技术支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3、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一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现状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改造规划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三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与同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研究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体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注重探索和总结成功模式,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4、确保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材料关,坚决杜绝伪劣产品入场;严把规划、设计和施工关,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严把安全关,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安全等。
(三)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
1、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各省(区、市)应对本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应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一是中央财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规划期末完成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对5000栋以上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建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二是要重点加强高校节能监管,规划期内建设200所节约型高校,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模式。提高节能监管体系管理水平。
3、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选择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节能改造任务明确的地区启动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规划期内启动和实施10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原则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各地要高度重视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突出改造效果及政策整体效益。
4、推动高校、公共机构等重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要充分发挥高校技术、人才、管理优势,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积极推动高等学校节能改造示范,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面积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规划期内,启动50所高校节能改造示范。积极推进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一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资源评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科学合理。二是要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制定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计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五是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六是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确保项目稳定高效运行。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融资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2、鼓励地方制定强制性推广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进一步加大推广力度,力争规划期内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
3、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实现突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一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示范。进一步突出重点,放大政策效应,在有条件地区率先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集中连片应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已批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实施较好的省(区、市),打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区。二是继续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示范市县在落实具体项目时,要做到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已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抓紧组织实施,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新增示范市县将优先在集中连片推广的重点区域中安排。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
4、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资源条件、建筑条件具备情况下,保障性住房要优先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在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领域中优先支持上述领域。
5、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和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支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做强做大相关产业。
(五)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以绿色理念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并将绿色指标作为土地出让转让的前置条件。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100个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生态城(区)。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2014年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到规划期末,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以及深圳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城镇新建房地产项目5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加强对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认证标识和运行监管,研究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与措施。建立和强化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绿色评估和审查制度。
3、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地方政府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要加强规划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对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要加强立项审查,未达到要求的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土地出让监管,不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条件要求的不予出让;要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的各项性能。
4、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将绿色建筑理念推广应用到相关领域、相关行业中。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校园,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医院,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酒店,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厂房,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超市和商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推进意见,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加强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地方建筑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出台适合本地的标准和经济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推进方案,完善评价细则,以绿色建筑引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发展。 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要依靠体制机制的创新。规划期内要着重建立和完善如下体制与机制。
1、延伸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管。一是前移新建建筑监管关口。在城市规划审查中增加对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的审查内容,在城市的控制性详规中落实相关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规划不予以批准。在新建建筑的立项审查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的审查内容,对不满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将建筑节能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强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筑材料回用率等涉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指标列为土地转让规划的重要条件。二是将新建建筑监管扩展到装修、报废和回收利用阶段。推行绿色建筑的项目实行精装修制度。建立建筑报废审批制度,不符合条件的建筑不予拆除报废;需拆除报废的建筑,所有权人、产权单位应提交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回用方案,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回用。
2、创新绿色建筑的监管模式。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实施绿色建筑专项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建立绿色施工许可制度,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不满足绿色建造要求的建筑不予颁发开工许可证。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把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方面的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力度。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细则,科学地开展评价标识工作。鼓励地方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南。引导和规范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咨询、检测等各方面的专业服务。建立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各环节资格认证制度,培训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安装、评估、物业管理、能源服务等方面的人才,开展专业培训,实现凭证上岗。
3、加快形成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市场机制。加快推进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修订《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和督促地方将能效测评作为验证建筑节能效果的基本手段以及获得示范资格、资金奖励的必要条件。加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力度,完成国家及省两级能效测评机构体系建设。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利用国家资金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研究推进建筑能效交易试点。 1、加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领域投入。…………。
2、加大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力度。…………。
3、加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改造支持力度。…………。
4、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支持力度。…………。
5、加大绿色建筑规模化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6、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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