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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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2016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规划编制、产业促进、公共服务、经营服务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强化政府规划指导、资源统筹、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平等交换的旅游市场环境。第四条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统一规划、突出特色、融合发展、合理利用、惠民利民、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战略的产业政策,发展特色、高端、精品旅游,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培育旅游市场主体,推动建设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区域间旅游合作,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力度,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市政建设规划、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兼顾旅游产业发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业的相关工作。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旅游业发展或者通过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旅游者第十一条 旅游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旅游服务项目;

  (二)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在为其提供旅游服务时,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

  (三)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四)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自行协商;

  (二)向旅游、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

  (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 旅游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文明旅游;

  (二)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三)自觉保护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

  (四)遵守旅游公共秩序,爱护旅游设施;

  (五)对因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保护、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产业发展等进行总体部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可以编制各类旅游行业专项规划、新业态旅游规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跨地(市)旅游景区发展规划、4A级以上景区规划,指导各地(市)组织编制地(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第十五条 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口岸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有关部门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旅游功能,兼顾旅游业发展。

西藏布达拉宫等景区免费开放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我区正大力实施全域全时旅游发展战略,围绕向广大旅游者提供更为优质超值的“冬游西藏”旅游体验,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1月31日上午11时,自治区“冬游西藏”市场促进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召开。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我区将于2018年2月1日至4月30日对进藏旅游者实行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涵盖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游车辆、航空铁路、游客组团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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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景区免费开放的消息外,此次新闻发布会也提出对星级酒店、旅游车辆、航空铁路、游客组成等涉及游客住、行等方面采取了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针对对象为所有旅游者,其中“旅游者”以《自治区旅游条例》界定为准。比如拉萨本地居民离开居所6小时以上,10公里以外,在旅游场所产生消费的,就视为旅游者,也叫一日游。
发布会上,自治区旅发委主任王松平介绍,酒店优惠方面,全区三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房价,按照不高于去年同期优惠价格的50%执行。旅游车辆优惠方面,旅游车辆的价格按照不高于旅游旺季的50%执行。航空优惠方面,进藏航班经济舱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再给予旅游者不同比例的包价票价优惠。
参考资料:人民网-西藏115家A级景区今日起免费开放三个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保护与开发旅游资源,实施旅游管理,建设旅游设施,从事旅游经营,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自治区应当制定扶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旅游项目,提升旅游产品品牌,培育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第四条 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和旅游惠民的原则。第五条 开发旅游资源应当坚持统一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利用,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区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治区的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将旅游产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大对旅游产业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政建设项目和重点项目的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应当统筹兼顾旅游产业发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旅游行政执法、旅游安全检查和旅游行业的监督指导。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第十一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规范行业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开展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培训;协助政府规范行业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区域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进行整合、统筹、规划,将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等规划相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其他有关规划应当统筹旅游功能,兼顾旅游发展。

  旅游发展规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评审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旅游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评审机关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A级景区(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申报工作,不断提升旅游资源品牌效益和价值。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旅游资源、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发展旅游产业,开发旅游产品,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丰富旅游文化内涵。第十七条 自治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参与旅游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开发、建设和经营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宾馆)、旅游客运、旅游商品以及从事民族文化旅游、观光旅游和专项旅游的,享受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应优惠政策。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扶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建立旅游商品生产加工基地,形成开发、生产、销售等综合配套的旅游商品市场体系。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小额信贷、贷款贴息等优惠措施,鼓励农牧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业,扶持农牧民开发具有当地特点的旅游项目,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第二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市(地)人民政府和旅游资源富集县(市、区)应当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旅游宣传促销资金。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点)开发、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乡村旅游。

  旅游宣传促销资金主要用于整体旅游形象宣传、区域性旅游宣传促销和客源市场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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