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发现你早恋了,你会分手还是编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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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关系的分手协议有效吗?~

  答案应视分手协议的内容而定。
  总体来说有一个原则:涉及身份关系的部分无效,涉及财产内容的部分有效分手协议是双方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本质上属于身份关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双方分手协议中关于确定恋爱关系或解除恋爱关系等的协议内容是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的。因此,分手协议中相关的内容对当事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分手协议中涉及到财产内容以及财产关系等因不属于身份关系的范围,所以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协议中的这部分内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你为什么要纠结了。你还放不下。都是前任了。就不要管他的事了。

说实话我会选择编造谎言说自己已经跟那个人分手了,但背地里还是会跟那个人偷偷来往。早恋固然不对,但父母不能说因为我们早恋了就直接强制要求我们分手,学生早恋并不是全部都会干坏事的,也不是全部人早恋就一定会影响学习。再加上学生时期或多或少都是有点叛逆行为的...父母强制性要求分手的话,最终也只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果我以后发现我的孩子早恋了,有喜欢的人了,我不会跟她说你现在是学生,不能够做出格的事,必须马上跟那男的分手,我会跟她说早恋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每个人都会经历过这个阶段,但是一定要好好保护好自己,你要对你自己负的起这个责任。每个年龄阶段都会发生的事,为什么就一定要阻止呢?在能够掌控的范围内顺其自然的去体会这件事情好的一面,不是会更加让孩子有机会体验到不一样的事物吗?人生在世,很多事情该经历的都是要经历的。

想起我高中的时候也早恋过,不过那时候我们的早恋完全就不是谈恋爱的方式。我那时候早恋的模式都是互相比学习、会分享生活中的一些小趣事、会一起约着去哪里吃好吃的玩好玩的。根本就不会牵扯到什么亲亲小嘴牵牵小手,就更别说会涉及到偷吃禁果了。与其说是早恋,倒不如说是对异性有一种好奇的阶段,会想要了解异性。我父母也知道我这种“早恋”情况,妈妈是很死板的人,她就觉得学生的任务就只有学习,跟异性不可以有太过的交往,还说早恋就是一件很羞耻的事情,还要求我转学。好在我爸爸还是很开明的一个人,他会很仔细的听我们之间的事情,会认真的告诉我喜欢一个人并不是丢脸的人,会允许我跟男生一起来往,但也有严肃的告诫我一定不要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

现在仔细想想,与其说我那是早恋,倒不如说就是多了一个玩的很好的男性朋友。偷吃禁果、学习下降这些事情都没有在我身上发生过。相反的,我还因为有了一个比我更厉害的“男朋友”存在,我学习上更加努力,就是为了能够追赶上他的成绩。最后这段早恋让我们彼此都成为了更好的人,也让我们的人生中有了不一样的经验,我跟那个男孩子也没有分手,但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在一起过,现在也偶尔会联系,确实是喜欢过的,不过那时候还不明白喜欢是什么样的感情,就这个让缘分流失掉了。

学生时期确实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但也不仅仅是学习呀,如果有个人能够让你有动力变得更加优秀,会想要变得更加厉害,那为何不尝试一下把这份“喜欢”当成一个动力,去变得更加优秀呢?不过父母之所以会反对早恋,也是害怕会遇到不好的人,让你的人生变得不好罢了。



如果被父母发现了早恋,还是编谎言吧,搞地下情也好过分手啊,毕竟这样子提分手太憋屈了吧,再说搞地下情好像还很刺激,见一次面可比普通人稀松平常的见面兴奋多了。

要是父母发现我早恋,我还是不会选择分手或编谎言,我会选择与父母交流,让父母接受,毕竟现在的光棍好多,现在年轻有对象挺不错的了,不去努力的话,或许下一个单身的就是自己。

我会选择说谎,说我们只是普通朋友,不想父母因为自己的事情过度担心,我会处理好,不影响学业。

我会分手,因为我们现在最主要的是好好读书,并不是家长辛辛苦苦赚钱给你交学费,而你却在学校里谈恋爱,不觉得很对不起父母吗?我们应该好好读好小学、初中、高中等你读大学了,谈一下恋爱是可以的,这样也可以练一下自己的情商,工作的时候有用的,觉得我说的对吗?不对我可以听一下你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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