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养老保险外,国家还加强完善了哪些保障制度以解百姓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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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的存在问题~

伴随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家庭人”逐渐成为“社会人”,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变弱,社会养老保障应运而生。1889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相比,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最大限度分摊养老风险,提供安全可靠的养老预期。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城市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的过程。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的基础上,我们用较短时间织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养老保障网。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速度快,加之历史因素等影响,养老保险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尖锐,有些问题至今仍没有解决。公平性不足。因身份、地区、行业等不同,不同人群参加的养老保险制度类型也不同,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差别较大。比如,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从2005年以来已连续提高10次,目前每月为2000多元,而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只有55元;再如,有研究统计,2013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机关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水平是企业退休职工的2.1倍。可持续性弱。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各方面主体责任不是很清晰,补充养老保险发展滞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尚无具体政策,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使制度的可持续性难以保障。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缺乏科学、高效的投资管理机制,保值增值渠道单一,也影响了制度的长远发展。统筹层次低。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实际运行中,省级调剂的力度还不够,未充分发挥统筹共济的功能,大部分养老保险基金还处于分散统筹状态,造成地区间负担畸轻畸重,影响了制度的效率。兼容性不强。多年以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采取按人群设计、分部门管理、各地区实施的“单兵突进、重点突破”方式,出现了人群分割、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状况。随着人员流动规模不断扩大,由于相关制度衔接不够、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原因,参保人员跨制度和跨地区流动仍有不少障碍。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已达2.69亿,约占总人口的1/5,因养老保险制度流动性差,他们参保积极性不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历史因素和现实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已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解决每个人的后顾之忧,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 综观国际社保发展史,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在不断变革中求完善。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比较成功的,无一不是植根于本国经济、社会基础和文化传统之上的。中国作为人口第一大国,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到底如何“走起”?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注重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摒弃“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做法。此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在中央政府强力推动下,以解决民众关注的迫切问题为突破口,尽快构建起更加完整、更加严密的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全覆盖”,让全体人民进入养老“安全网”。把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作为优先目标,通过法律强制和利益引导相结合,完善政策和工作推动相结合,把更多的人纳入制度安排,体现“人人有份”的原则。要通过努力,使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从2013年的8.2亿增加到2020年的10.5亿,覆盖率达95%以上。解决“双轨制”,让大家在“一口灶”里吃饭。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多条腿走路”,至少有4种养老待遇制度,分别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的人把它称为“多重双轨制”或者“多轨制”。下一步,就是要加快不同制度的并轨步伐,更加体现制度上的公平性原则。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已经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并轨方案也将在2014年年内出台。逐步上水平,让基本养老金“水涨船高”。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富的增加,国家和地方的财政实力增强了,就能拿出更多的钱来补贴基础养老金,让人们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建立保障水平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物价变动等因素,实现养老金的合理稳定增长。强化多层次,形成“重担大家挑”的局面。一个国家的养老保险体系,只有国家、企业、个人多方参与,才能“众人拾柴火焰高”。目前在我国的养老体系中,国家和企业承担了大部分,其他力量没能充分发挥出来。下一步要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鼓励个人建立储蓄性养老保险,加快形成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总的看,养老保险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在养老金待遇上不宜完全拉平,搞简单的“一刀切”,从而产生新的不公。应按照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原则,建立符合各类职业、各个群体特点的制度安排,为每个人提供同等的机会和权利。 为加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步伐,2014年以来,党和政府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21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3天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出台。《意见》提出,“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城居保的统一,表明我国养老保障在打破城乡壁垒、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迈出了一大步。目前,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已近5亿人,可以说这项新的制度将惠及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对象以外的城乡居民。统一新农保和城居保,不是简单的“1+1”,而是在总结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改革创新。当前最重要的是,在坚持“三个不变”,即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不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不变,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两项制度有机整合,实现从制度名称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四个统一”,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政策标准。原来新农保、城居保对每年缴费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这使城乡居民缴费有了同等的自主选择权。统一管理服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经办机构;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逐步推进省级管理,按国家统一规定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统一信息系统。整合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关系转移。当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后,并不意味着每个参保人都领取同样的养老金。《意见》强调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除了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待遇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有效体现了制度的统一性和政策的灵活性。 从2010年开始,深圳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新录入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全市近3000名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一样,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深圳的探索,为全国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据统计,全国在职的公务员数量约为700万, 126万个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达到3000多万。长久以来,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待遇有一定差距。前者是由国家财政或单位负担,后者则是由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双轨制”,一直备受百姓议论,迫切需要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破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2014年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2014年7月1日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改革总的目标就是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在统一制度安排下,承担同样的缴费义务,享受平等的养老保险权益。建立养老“基金池”。按照统账结合的制度设计方向,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均要缴费,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互济,同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公职人员的补充性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进入个人账户,可以体现其服务贡献程度,也保障其合理的退休待遇。比如,深圳针对新进入的聘任制公务员,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完善激励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结构,建立待遇高低与缴费多少和缴费年限相关联的激励约束机制,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历年的缴费水平、缴费年限挂钩,更好体现整个职业生涯的贡献。同时,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不论这项改革有多难、阻力有多大,都必须坚持下去。下一步就是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思路,尽快拿出具体妥当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地向前推进。“最美桑榆景,人间重晚晴。”这是我们对老年生活的美好期许。有理由相信,通过改革的不断深入,养老保险制度将焕发新的青春活力,为人们提供一个人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安”的制度保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保障制度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社会和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更需要保障制度的和谐,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屏障,缩小贫富差距的矛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预期的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1、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胡锦涛同志提出,要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必须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普遍贫穷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贫富两极分化也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只有共同富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然而,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和谐社会呼唤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各个不同层次的社会成员身份转换角色转换的渠道是畅通的。社会应该为人们提供上升的机会,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较低的社会阶层上升到较高的社会阶层,从而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多赢互利,社会自然就达到了和谐的状态。第二,政府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创造财富的机会是公平合理的,维持穷人上升的通道的制度应是一个机会均等的,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的“游戏规则”,让社会成员在这一“游戏规则”中公平竞争,自己承担竞争的后果。第三,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尤其是弱势群体基本的生存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利都有保障时,社会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理顺分配关系,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是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佛山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4大险种社保基金总体上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有效地保障了全市18.89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130多万参保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100多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为顺利实现企业转制,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证。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以再分配方式积累基金,对社会成员面临的生、老、病、死、贫困等各种风险给予保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国民生活保障和社会安全系统。社会保障是矫正和弥补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它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其中社会救助对因自然灾害或疾病等各种原因导致的贫困者给予救助,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和医疗权,是对低收入弱势群体提供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确保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制度基础。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很窄,不足以解决全体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近年来,由于购房、医疗、教育等支出过于超出人们的负担,存在“住不起”、“病不起”、“读不起”现象,更有甚者“死不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中国人有“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后顾之忧”太多,老百姓们不得不节衣缩食,把钱存入银行自我保障,这与国家鼓励消费的意愿是相违背。究其原因,其中最主要是因为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到位,社会不和谐使人们有不安全之感,人们对未来的养老、医疗、教育等保障的预期不乐观。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群众消费信心不足,更不可能像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健全国家的人们一样大胆去透支“未来的钱”来拉动内需。

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社会矛盾,而要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又离不开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安全阀”。在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对贫困人口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情况下,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犯罪率上升,“仇富”、“仇官”心态,大规模群体事件等现象都对维持我国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障碍,也对经济的持续发展形成了潜在的巨大隐患。因此,迫切需要利用社会保障制度调节收入分配、增进社会公平的功能,为每个社会成员的竞争提供公平的制度基础,使各阶层间畅通的流通机制得以在此基础上顺利建立,进而推动各阶层利益关系的协调,保证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社会保障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工具,社会救助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社会保险可以化解劳资矛盾,社会福利可以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总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维持必要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二、当前社会保障制度的种种弊端,制约着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少地方仍然还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计划经济排斥商品经济,排斥人员流动,生产力水平低,可用于社会保障的财富稀缺,故而产生了等级保障和低失业保障的制度特征。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种种弊端,制约构建社会和谐的进程。

1、社会保障层次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即没有形成社会大一统保障体系,社会成员因身份、单位的不同享受极不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是企业职工以上身份的人员,能够从单位获得医疗、养老、丧葬、子女顶职等福利保障;农民基本没有养老、丧葬等福利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却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病了、残了、老了都只能回到农村由其子女来赡养。

我国现行的城乡户籍分离管理制度,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造成我国城市化进程严重落后于工业化进程。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只有1.6亿多,不及劳动人口的一半,覆盖率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和养老保险一样,同我国13亿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人数分别为13341万、10546万、7810万、5085万的基本医疗、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都还显得“相对单薄”。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基本上处于“空白地带”,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少数城市和沿海地区。

2、社保费收缴难,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制度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由原来的“国家包揽”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转变,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因素,社保费收缴难,一是部分企业亏损,无力缴纳保险费,出现拖欠、逃费现象;二是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依赖中央财政;三是保障基金补充渠道未落实,为了维持制度的运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断上升,人口老化,入不敷出现象十分突出。资金的不保障,必将造成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恶性循环,直至影响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佛山市情况看,目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约有35%是没有缴过费的,其余65%离退休人员缴费时间短的仅有几个月,最长的也只有十几年。目前的现实是新企业养老企业、新人养老人、外地人养本地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当离退休人数占在职人数比重达到一定比例时,养老保险金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爆发性风险。

3、社会保障的法制不健全,权威性不够。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使社会保障的法制进程迈了一大步,有力地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但目前社会保障专业法规少,对企业、职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门缺乏约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监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4、管理体制不顺畅,机制不健全。

现行的社会保障体制缺乏统一的管理,社会保障的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多头管理的格局。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存在十多个部门和行业自办养老保险各自为政的局面,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资本市场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乱、滥用现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管理体制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基金保值增值难。据有关部门测算,全国养老基金平均回报率扣除通货膨胀后,实际收益率为负数,没有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前,我市社保基金结余部分除了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其余均以定期甚至是活期的形式存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收益率极低。

5、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7%,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据预测到202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严重阶段。与发达国家实现工业化以后才出现人口老龄化不同,我国在工业化任务尚未完成、有关体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这种“未富先老”的状况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佛山市医疗保险费支出增长过快,部分区医疗基金当年新增结余呈负增长。一方面,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国家职工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同时退休人员不缴费,导致基金缺少一个必要的积累过程,随着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增大;另一方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参保人员住院人次和统筹基金支出每年均大幅增加,年平均增幅分别是28%和41%。虽然全市医疗基金发展态势总体向好,但由于住院人次上升及医疗费大幅上涨等原因基金支出增长过快,导致部分区出现当年结余负增长的情况。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

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国家努力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1、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步伐。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法律保障。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法规体系是十分完善的,多数国家都有十几部,有的国家甚至多达几十部。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有关社会保障或含有社会保障内容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体系,且修改变动频繁,缺乏权威性、强制性。因此,随着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深入,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地完善社会保障法体系,为社会保障的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各级政府要重视社会保障事业,从思想观念和行动上支持社会保障工作,应按照佛山市级统筹的目标任务,将社会保障建设及相关指标(扩面、社保征收率、追收欠缴社保费等)纳入“十一五”规划,并认真、切实地作为地方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标加以落实。各级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施政理念的先进性、全局性、科学性和整体性出发,高度重视完善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佛山市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现代化大城市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摒弃过去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会影响投资环境的错误认识,切实抓好社会保险工作,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具有保障公民生存,促进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功能。社会保障要同经济水平、财力状况、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制度的主要目标提高为保障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水平。在当前实施过程中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要求,并充分考虑我国农业人口众多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将不同群体的劳动者纳入社会保障网。要保证城乡统一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的顺利运行,撑起保护全体国民的“安全网”,维护必要的社会稳定。根据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按照保障标准从低到高,保障范围从小到大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人口的基本生活,促进劳动力再生产和经济发展。财力有富余的地区,生产力水平得到一定发展的阶段,社会保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积极建立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阶段,社会救助将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体人口基本的生存需要。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统一的社会保障大系统。佛山应加快社会保险全面实施市级统筹步伐。基础养老金实行市级统筹作为社会保险全面市级统筹的第一步,但由于各区的经济状况与产业政策有所不同,造成人们参保意识与社会参保氛围有所差异,这就要求各区政府必须以以人为本的态度,从政策指导、工作责任、参保理念等多方面推动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同时,对于医疗、失业、工伤等其他险种的市级统筹实施步骤要加快,努力做到同城生活,同城待遇。

3、借鉴国际经验开征社会保障税,用法律来保障社保基金来源。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依靠的是行政手段,缺乏刚性,企业拖欠和拒交问题严重,征收十分困难,存在社会保障费入不敷出的情况。要改变这种局面,必须实行“费”改税。一般说来,依法征收社会保障税比依靠行政手段统筹社保基金更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目前世界上有50多个国家采取了以税收方式征收社会保障基金,借此经验,我们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地开征社会保障税,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有稳定的来源。

4、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是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不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机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和协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尽快地建立起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社会保障。建立完善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发挥劳动保障部门在基金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组织检查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保障了基金安全。要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为主体,财政、审计、地税等监督部门相互支持、有机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机制。

5、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消除体制性障碍。

努力提高社会化程度,拓宽社保工作覆盖面,宏观调控,微观调剂,是均衡国有企业退休职工费用负担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国尚有1/4的城镇从业人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主要是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而正是这些人员负担轻,将其纳入社保范围,拓展这些领域,既可增加社保基金来源,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又可有效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发展。必须改革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农村居民进城务工的各种壁垒,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

6、构建设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社会养老。

用大保障的思路来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化的混合型老年保障体系,将可以把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年保障经济压力与社会服务压力化解在一个责任共担、纵横交错的安全网络之中。未来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是已为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了的。社会养老保障同其他社会保障一样,是带有强制性的保障,要在政府主持和监督下实施。但同时也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资金筹措渠道、管理方式和养老金发放等,都要尽可能地借助市场机制,就是要赶在严重老龄化到来之前,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确保平稳地渡过超高老龄化阶段。关于有效控制医疗保险基金负增长问题。一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原固定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甚少,支付压力过大的历史问题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应由政府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重点加大对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加管理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益;同时,进一步改进社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调整社保医疗报销比例,尽量把群众看病贵,医疗保险费用高的状态控制住,让市民得到实惠。

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既是社会安全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手段之一。克服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弊端,通过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和谐是“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

  能找的,都给你找了,慢慢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

  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

  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在全国试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

  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

  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

  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
  NO.2 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

  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
  NO.3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1992年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初步成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恰好地处理了作为局部的社会保险事业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又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市场,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缓冲了当时背景从就业直接到失业的社会和个人震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调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

  2.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考虑了制度转轨和社会转型,将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现实问题统筹考虑,避免了前苏联“休克”式地改革给人民、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创伤,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3.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
  NO.4 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

  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

  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

  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方向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树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应坚持多元、多样、多层次。多元化制度应符合城镇、农村以及城乡间流动群体特点。多样化制度应符合正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职业居民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多层次是指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政府福利项目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立足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社会保障基本模式的选择上,应以单位和个人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其它福利制度为辅助,强化缴费义务与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

  改革目标

  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

  1.养老保险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对策主要体现为“全、统、实”三个方面。

  “全”就是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覆盖从业人员。养老补贴制度覆盖城乡60岁以上无保障低收入老人。

  “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性养老金全国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责任。中央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基础性养老金发放,缺口由中央负责。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经办机构管理与负责。

  “实”就是做实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别管理和建账,互不挤占,真正变现收现付为部分积累。坚持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向,加强基金监管体制、法规体系、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医疗保险

  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调剂失业保险基金,降低失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负担;通过多方筹资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就医结算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问题。

  当前,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且主要覆盖职业人员,下一步任务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扩大覆盖面、健全管理服务、提高待遇水平。


除了养老保险外,国家还加强完善了哪些保障制度以解百姓的后顾之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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