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建厂是否违反土地法,村民委员会应怎样制止,依照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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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责任田种树是否合法?请用法律相关条文进行解答。~

《土地承包法》规定: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把土地用来种树。

《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违反者村委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予以制止,并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内,是不能建厂较为建设用地的,如果村民委员会发现,应立即给予制止,并报告土地管理部门。

农民不能在土地上建厂,村委也无权利收费,要建厂必须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还要写申请什么的,很多程序。

违法。农地是不能随意用于非农业用途的,至于依法解决的问题,就非常内行了,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对立的双方的措施都是时刻变化的,需要随机应变。

农地禁止用于非农作的,

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此情况,村委会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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