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卫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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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卫制,是不是就是卫所制度?卫所制度和军户制度有关系吗?~

一、是的,卫所制度又称卫所制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所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地方卫所军,一般以5600人为一卫,设指挥使一名,下辖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1120人,设千户一名,下辖10个百户所。每一个百户所112人,设百户一名,下辖2个总旗。每个总旗下辖5个小旗,每一个小旗为10人,分别由总旗,小旗官领之。
二、军户制度,所谓军户,是指其户类归属于军籍,并世代担负服兵役的人户。明朝对于军籍的管理特别严格。军籍子孙世袭,非朝廷恩准,不得随便更换或者脱免。
两者的关系:明朝卫了保卫卫所军源的充足,继承元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军户和军籍制度。

没什么直接联系。不过都是当时的一种制度而已。土司制度是对南方的少数民族的,也就是所谓羁縻制度,卫所制度则是边境屯军制度。主要是在北方。是为了防御蒙古的。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从云南来说,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如云南府为都司城,曲靖、临安、楚雄、蒙化为卫城,陆凉、平夷、越州也是卫城,宜良、安宁、易门、杨林、武定、马隆、木密、凤梧为千户所城,通海为御城。其余瀓江、广西(今泸西)等府、州、县的城里亦有卫所兵分驻,负责城防,所谓的“以武卫文”。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戍垦殖,散为村落。交通沿线也有军户屯田,在驿站冲要之地,设堡军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区,拨军驻守。
  附:
  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明建国后实行卫所兵制,几个府为一个防区,设卫。卫以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兵数大抵以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一百十二人为百户所。百户所有总旗二,各辖五十人,小旗十,各辖十人。兵士称“军”,世袭当兵,另编军籍。卫的主官为指挥使,所的主官为千户、百户。各卫所分别属于省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的数目:洪武七年(1393)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都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永乐后增为都司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总兵额二百七十余万人。明太祖初,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屯田所供以军饷。但不久,屯田多被军官侵蚀,军士破产逃亡。

卫所是明太祖称帝前在南京创建的,是明朝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这种制度是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军制的某些内容而形成的,属于自给自足的军屯类型。最初,每个军士受田15亩以维持生活。1365年,长江中游一些惨遭战火洗劫的地区被辟为军屯区,每个军士受田50亩,给耕牛农具,并免其田租徭役。这种制度,使各地卫所军士在明初25年中,每年都能生产约3亿公斤粮食,足以供养100万军队,从而使朝廷无须从国库按月拨发粮饷便能维持一支庞大的边防力量。卫所军士皆由身份永远不变的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其职。这样,卫所制度一方面表现出朝廷有决定其臣民之身份的权力,同时也展示出封建化的巨大潜力。世袭的军士会因其身份相同而形成牢固的个人联系,因此必须尽力防止将领与军士的关系过于紧密,并对整个军队组织加以严密的行政控制。各卫之事务由三司分掌:都指挥使掌兵,此外有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所有军户的户籍皆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军队调动权则在兵部文职大臣手中。当卫所军队被征调作战时,其军士便脱离了卫所军官,由都督府指定的总兵官统领,而总兵官则向通常由朝廷大臣出任的统帅负责。要使这种精心设计的自给自足的军事制度永久存在下去,必须维持世袭军户的素质和义务。但15世纪后期,意味着该制度走向衰败的不祥征兆却出现了。朝廷中某些贵戚官僚开始驱使军士建造寺庙和宫室。不久,地方将领也把军士变为劳工,或向他们“卖闲”,每月交纳200钱就可免除军事训练。这样,卫所军官便成了有利可图的职位。于是,商贾子弟纷纷重金行贿,求得此职以饱私囊,或将家奴登入军籍,借此来贪污军饷。有些军官甚至割占军屯土地,强令手下军士像农奴一样为其耕种。大量军士因得不到军饷又遭受如此剥削,而极力摆脱军户身份。据史载,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也只剩下兵力的一半。军官奉命出兵时,只好临时雇用矿工和盐工充数,或招募辽东、陕西的雇佣兵,而这些人与他们要去镇压的乱民常常出自同一社会阶层。似乎是为了弥补兵员的损失,明末统治者越来越重视长城的修缮,或以砖石加固旧城,或在某些地段增修新城。这种防御心理的形成,并不仅仅是由于卫所制度的衰落,它可上溯到明朝第三代皇帝成祖永乐时期。明成祖从其侄儿手中夺取皇位后,对拥兵驻守今关外之承德(热河)的兄弟宁王心怀疑惧。1403年他令宁王率部撤出承德,而将这一战略要地交给了曾支持他发动政变的蒙古兀良哈部。同时,他还撤回了驻守河套北部的军队,并加修长城,将辽东、广宁和大同防线连为一体。这等于将东胜一带拱手让给了北方民族,1462年——即明英宗在耻辱的“土木堡之变”中被蒙古瓦刺首领也先俘获后的第十三年——河套遂落入察哈尔部之手。不过,明朝并非总是被动挨打。当它逐渐控制塞北的时候,以及1390年后在蒙古人基本停止了袭扰中原的近60年间,明军一度控制了直抵朝鲜边境的东北地区。成祖曾亲率大军五次出塞;16世纪40年代,内阁首辅夏言又发动了驱逐蒙古、收复河套的战役。1547年,三边总督曾铣一度将蒙古人赶出了河套;但次年鞑靼首领阿勒坦汗又入境侵扰,并于1550年兵临北京城下。自此,人们对夏言的进攻之策丧失了信心。嘉靖朝臭名昭著的大臣严嵩,在置夏言于死地后改取守势;1570年,张居正(万历时升任内阁首辅)又以封王和开放边市贸易为手段,对阿勒坦汗进行安抚。这种策略也不是无懈可击。有人曾指责张居正,说他声称自己对阿勒坦汗的措施有利于中夏,是“虚辞以欺君父”;说今日把中华之丝绸绮绣变成了夷狄的日常服装,名为互市,实为姑息养奸。边防的筹划者以贸易特权贿买夷狄,夷狄反过来却用兵威敲诈我们。严嵩则被人们视为奸臣的典型,常与李林甫(勾结鞑靼出卖朝廷的唐朝大臣)、秦桧(1141年出卖爱国将领岳飞的宋朝大臣)相提并论。然而,对北方部落所实行的这种“羁縻”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边地驻军的膨胀,从而使明朝的军费负担因卫所制度的衰落而比以往更加沉重。尽管世袭军户日渐减少,军官数量却不断增加。14世纪末,京师驻军只有大约2700名军官,到15世纪中增至3000名,除禄米外,每年还要领取饷银48万两。此类开支在不断增长。到16世纪末,正规军已达120万人,仅基本开支——如果全额供给的话——就需白银2000万两。其中一部分被用来征招募兵,以弥补世袭军士之不足。募兵每人每年的饷银为18两,若在边地则外加5两,其家庭也可得到一份津贴。 1492年,明朝颁行开中制度,鼓励商人运粮至边防,换取盐引回内地兑盐经营。但这一制度1500年后便逐渐废止,致使边地米价迅速上涨,每担(60公斤)值银5两。边地所需军饷当然也要随之增加:1500年为5万两,1573年增至280万两,1586年又增至360万两。这项庞大开支,需由太仓府库支付。16世纪80年代,地方每年向太仓纳银,其白银储备通常能保持600万两。但由于边地军饷不断增加,16世纪末为征讨鞑靼、平定西南土著叛乱和帮助朝鲜抗击倭寇,又花去1200万两,太仓储银也很快消耗殆尽。至1618年,太仓储银只剩下了12万两。就在这一年,后金大败明军,攻占了抚顺,明神宗不得不解开私囊,来填补兵部的50万两赤字。(当时东御府储银仍有300多万两)。为应付这些不断增长的开支,明朝又开始加派赋税。1619年,加派辽饷,税率约为9%,除京畿皇庄外,全国各地都要交纳。由此额外征银520万两,但仅够支付辽东一边18万军队和9万战马的费用,而无法顾及九边50000454_0026_0中的其余八边。此后几年中,整个边地军费仍在持续增长。米价也不断上升。从1520年到1620年,米价翻了一倍;从1620年到1644年,又上涨了20%。1630年,明朝又提高了辽饷税率,向全国特别是江南地区进一步搜刮,但仍入不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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