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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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稳产提质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已经获得政府和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现正式发布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直接联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是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目的】
细则的制定旨在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埔工信规字〔2023〕1号)的指导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为工业企业提供一系列支持措施,以稳定生产并提高质量。

第二条【稳生产补贴】
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根据产值的增长情况,将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为:
- 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补贴30万元;
- 产值同比增长25%以上的,补贴60万元。

第三条【稳动能补贴】
对2023年第一季度首次实现月度新增且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0万元。新增定义为一季度达到规模标准,并通过国家统计审核纳入统计月报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本条款补贴时,不再享受第二条中的补贴。

第四条【稳订单拓市场补贴】
鼓励企业通过参与国际国内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来稳定订单份额。对于2023年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将补贴参与宣传推介活动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每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第五条【生产要素保障】
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主动解决企业在连续生产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企业能够得到平稳有序的生产要素供给。

第六条【适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注册登记、税务管理和统计管理的企业,且需要满足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工业企业。

第七条【重复扶持】
若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细则及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将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第八条【税收责任】
享受扶持的企业需自行承担涉税支出,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情况不在本细则扶持范围内。

第九条【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的通知时间,向窗口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定义】
本细则所称的“工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以企业登录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准。

第十一条【产值计算】
产值的计算方式为当年生产的成品实物量乘以实际销售平均单价,加上对外加工费收入,以及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减去期初价值。

第十二条【数据计算】
产值等相关数据以万位计算,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数据以企业提供的具有资质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第十三条【货币单位】
细则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四条【资金安排】
所需资金由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分别纳入年度预算,并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资金审核发放。

第十五条【实施期限】
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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