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都可以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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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细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三项支出,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多项进行扣除。具体来说,纳税人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后,不能再选择其他项目进行扣除。


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但是,每个家庭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家庭中有两个人都符合条件,那么只有一个人可以享受这项政策。


此外,在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兄弟姐妹中的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可以经兄弟姐妹双方约定,父母按照平均每月不低于“每年”累计扣除额度的一方扣除。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由其父母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

-当父母均有能力且愿意帮助子女照顾3岁以下婴幼儿时,建议将照护服务提供给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这样可以减轻另一方的负担,并确保双方都能够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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