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主义与重商主义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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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商主义具有反封建、反传统、反宗教规范倾向的特征。它从“人文主义”出发来观察和研究经济现象,破除了古代经济思想的“二分法”的褒贬原则,并以因果观点来观察现象。其基本内容包括:认为金银就是货币,是财富的惟一形态,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金银货币;生产只是创造财富的先决条件,流通是财富的真正源泉,利润在流通中产生,是商品转手“贱买贵卖”的结果;只有各国之间的流通才是财富的源泉;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其基本原则是“少买多卖”;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活动,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使金银尽可能多地流入国内。重商主义在历史上起着一定的进步作用,它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早进行理论探讨的经济理论,使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拓宽到一个新的领域,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先导。它认为财富是货币,是交换价值,不是使用价值,货币只有投入流通才能增值,货币具有资本功能,有助于提高人们对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状况和商业资本利益的认识。重商主义主张的经济政策,在历史上起着一定的进步作用。在西欧,英法等国由于实行了重商主义政策,积累了大量货币资本,促进了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创造了必要的前提。然而,重商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局限于流通领域,对该领域的表面现象作了描绘,对金银货币的认识只停留在简单、粗陋的水平上,把金银与货币、货币与财富简单地等同,从而认为,在一国范围内,除了开采贵金属矿外,财富增长的惟一途径,即财富的直接源泉,就是流通领域,就是顺差贸易。
重农主义以自然秩序为最高信条,视农业为激没财富的唯一来源和社会一切收入的基础,认为保障财产权利和个人经济自由是社会繁荣的必要因素。重农主义继承了17世纪下半期以来重视农业和主张经济自由的思潮,把自然秩序作为自己理论体系的哲学基础。他们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就是自然秩序,它是永恒的、理想的、至善的。表现为各种政治、经济和法令规章的人为秩序必须以自然秩序为准则,违背自然秩序,社会就处于疾病状态。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是被理想化了的资本主义社会。重农主义理论的核心是“纯产品”学说。重农主义者认为,财富即物质产品,使用价值,财富来源于生产。在社会各部门中,农业是唯一创造财富的部门。重农主义把农业看作生产部门,把分析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探讨了剩余价值的创造,纯产品即是剩余价值,地租是其具体表现形式。在农业生产分析中,重农主义提出年预付、原预付的概念,对资本(农业资本)进行了最初的分析。重农主义还对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都集中表现在魁奈的《经济表》中。然而,重农主义的理论体系存在着资本主义实质和封建主义外观的矛盾,重农主义实际主张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又只求对旧制度改良,其目的是巩固现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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