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补发工资 个税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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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离职后,若公司支付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通常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下是关于离职补偿个税申报的具体说明:
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鉴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能较大,且被解聘人员可能短期内无固定收入,允许将这部分收入视为一次性取得数月工资、薪金收入,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计算。
3. 具体平均计算方法为:将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得出的商数作为月工资、薪金收入,依据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按实际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判定为准。
关于试用期离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以下是一些要点:
1.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承担合法解除的举证责任。若不能证明合法解除,将面临不利后果。
2. 根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无需支付经济赔偿。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约为一个月的工资。
3. 如果劳动者自愿辞职,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不能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这实际上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其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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