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如铁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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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环境治理现状~

1.2.1 项目实施及资金投入
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体制、管理和历史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一直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大部分矿山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致使矿山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矿山地质灾害频繁发生,不仅威胁到矿区居民的生产、生活安全,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90年代初期,矿山环境屡遭受破坏和不断恶化的趋势引起中央及各级政府的广泛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设工作逐渐提到日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先后在全国建立了煤炭、石油、有色金属、黄金等矿山开采和燃煤发电、烧制砖瓦等20多个不同类型的土地复垦试点。国家环保总局结合全国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在马鞍山、淮北、迁安等10多个市、县开展了以矿区环境保护和生态重建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区试点建设工作。冶金、煤炭、化工、有色金属等部门也从本行业的实际出发,开展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如神华集团公司自1986年开发神府东胜矿区以来,坚持开发建设与污染治理同步实施,先后建起了污水处理厂、选煤厂煤泥水处理系统等一批环保设施,营造了矿区防护林,不仅使矿区水环境、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而且,在矿区治理区内植被覆盖率也由原来的14%提高到39%。又如马鞍山南山铁矿是一个有80余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地表植被破坏殆尽。为了做好土地复垦工作,该矿专门成立了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专职复垦队伍,通过几年的努力,废弃土地的复垦率已达到70%。山西潞安矿务局王庄煤矿采用人工造林绿化新技术,为矸石山的绿化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不仅治理了矿山“三废”,复垦了土地,恢复了生态,而且树立了样板,为推动全国矿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了贡献。
2001~2002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投资2350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052.16万元,在全国范围内选择矿山环境问题突出的湖北、江西、黑龙江、四川、北京、辽宁、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湖南、山东、江苏、浙江、新疆、甘肃16个省(区、市),安排18个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治理试点(山东和湖南安排2个试点项目,其余省(区、市)各安排1个试点项目)。治理矿区种类包括铁矿、煤矿、铅锌矿、铜矿和石材矿等,治理对象包括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验收结果表明,由于中央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相互支持,90%的项目超额完成设计工程量,18个项目工程质量均达到预期要求,全部验收合格。通过项目的实施,老矿区内长期威胁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得到治理,久弃荒废的土地得以复垦,千疮百孔的矿区生态环境重现生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11月1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下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主要治理对象是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矿山,重点开展:①因采矿活动造成的地面开裂、沉降、塌陷等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的治理;②因采矿活动引起的区域性地下水水位下降、地下水干枯、危损尾矿坝等的治理;③因采矿活动形成的矿山尾矿的治理和综合利用。
近年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逐年加大对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2003年,在全国22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74个,中央财政投资1.72亿元。2006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339个,中央财政投资13.16亿元。在项目的批复数量上,2004年和2006年的增加幅度较大,分别增加了129.73%和75.77%;中央财政对项目投入呈稳步增加趋势,年平均增幅达66.30%。2003~2007年底利用两权专款,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批复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118个,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7.10亿元。
同时,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根据各省(区、市)矿山环境治理目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需求,地方财政向矿山环境治理投入力度也呈现逐年增加趋势。再由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参与矿山环境治理的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个人投资矿山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自2000年以来,全国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地方财政资金达4.00亿元,企业自筹资金达15.51亿元。
1.2.2 治理成效
随着我国关于矿山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完善和进一步贯彻落实,以及国家和省(区、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监管力度的日益加大,随着社会公众及矿山企业对矿山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矿山开发者重开发轻保护、肆意破坏污染矿山环境的势头已被有效遏制,在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被占用破坏的土地、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三废”综合治理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特别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正式启动两权专款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工作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得以有序开展,一些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国有大中型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的地质环境逐步得到恢复治理,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时,已实施项目的示范作用,以及有关鼓励政策的出台,极大地鼓舞和激发了企业和个人参与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积极性,使矿山环境保护治理的资金投入更趋于多元化,治理范围更广泛、治理成效更显著。
1.2.2.1 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
截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恢复治理矿山占用破坏土地面积约15.50万公顷,治理率达9.35%。现阶段,我国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恢复治理过程中,普遍遵循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土地的复垦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复垦后的土地应优先用于农业,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其次用于建设主题公园、人工湖等生态景观的恢复和其他建设用地。
(1)采空塌陷区治理现状
我国采矿塌陷区主要集中分布在煤矿,其次是石膏矿、金矿等。塌陷区的治理措施根据塌陷规模区别对待:对深度较大的常年积水区,一般采取清淤扩建、淤泥造地等措施,建设成人工湖、鱼藕塘、水田;对季节性积水区,实行挖沟排水,修建台、条田,发展特色种植;对塌陷变形地,采取削高垫洼、回填整平、复耕复林复草或用作其他建设用地。例如甘肃省华亭县对东华煤矿塌陷区进行复平整治,改造成面积达86400平方米的人民广场,成为县城居民集会、休闲场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对煤矿塌陷积水洼地进行综合整治,治理塌陷地9.26公顷,建成了具有休闲和娱乐功能的落燕湖景区。山东省枣庄市针对石膏矿塌陷,坚持以挖塘造地为突破口,发展名优水产养殖,扩大植桑种田面积,创造了种、养、加工相结合的立体高效塌陷治理示范区。累计治理塌陷地3000余亩,开挖鱼塘133处,面积近900亩,改造良田整平耕地2700余亩,整个石膏矿区已开始步入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轨道。
(2)露天采场治理现状
随着生态省(区、市)建设活动的开展,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对“三区二线”(即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或铁路沿线、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的已损山体和废弃的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对露天采场治理的原则是减少引发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保证矿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采场范围内被破坏的地表植被,使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首先是对不稳定岩土体进行卸载,消除引发灾害的隐患,再对土质开采坡面和矿坑清理、平整,便于复垦绿化;对石质边坡进行打坑回填客土或者进行覆网客土喷播等技术,使裸露的开采作业面迅速复绿。治理效果较好的江苏省苏州旺山露天采场,在清理不稳定岩体的前提下,针对土质贫瘠、坚硬、坡比较大的基岩坡面采用客土喷播法,对土质较好、坡比小的山体采用厚层基质法等施工工艺和复绿技术,使原来裸露的边坡得到有效的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和滑崩灾害隐患,迅速改变了地貌景观。经过三年的治理,形成一个乔、灌木及地被混交的自然种群,植被生长旺盛、根系盘结,生物保护作用明显。改造后的露天采场成为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山东省威海市按照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了土石方工程、植物工程和喷涂工程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用于露天采场治理。2000年共喷涂陡峭坡面30万平方米,垒堰总长度9000米,填土量1.8万立方米、石方量9000立方米,栽植常攀藤植物15万株,各类乔木、灌木3万棵。福建省龙岩市上杭紫金矿业按照矿山每年编制的植被恢复计划,遵循稳定一块、恢复一块的原则逐步恢复。目前已采用草、灌、乔、藤相结合,通过人工种植、机械喷播等方法进行植被恢复工作。2001年金矿区种植草皮4.5万平方米,种树8万株,成活率均在85%以上。在2001年底,紫金矿业为实施“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矿山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始实施紫金山工业旅游项目,经1年多的开发建设,先后投入2000万元,建设成为福建省独具特色的一个新兴旅游区。2002~2003年度,共接待游客6.8万人次,累计实现旅游收入815万元。
(3)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治理现状
为了减少扬尘、净化矿区空气环境,预防污染水土环境、引发水土流失、发生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增加矿区土地的可利用率,建设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进行治理,成为目前矿山环境治理的主要工作。
现阶段,我国对尾矿库、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地的治理原则是多元开发、变废为宝,提高利用、减少囤积,复垦占地,恢复生态。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尾矿和固体废弃物大量用于建筑业、发电等行业,如加工成新的建筑材料或制砖、铺路、充填塌陷区等。湖北省武钢矿山大冶铁矿利用尾矿砂制成微晶玻璃花岗岩新型建材及仿古陶瓷工艺品,利用矿石粉碎的细石灰石粉尾矿生产高标号的水泥。安徽铜陵有色金属公司所属的五公里尾矿库已经建成无土复垦示范场,昔日尘沙飞扬的尾“沙滩”,今日已草树成荫,成为沿江绿化带。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左山采矿厂尾矿库,已复垦成225亩的竹林。对于无法利用的尾矿、固体废弃物可就地回填采场和采坑,覆土后用于人工造林、恢复成耕地等,或充分利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在矿渣堆上复垦。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修复自然景观。如山西孝义和广西平果铝土矿在矿山固体废物复垦中,采取一系列加速生土熟化技术,建立了剥采、排土与复垦联合新工艺,使用了内生菌根真菌微生物工程技术,使土壤活性增加,将工程复垦与生物复垦有机结合,成功实现了排土场的植被恢复。
1.2.2.2 矿山废水废液治理
目前,我国矿山平均年废水废液产出量约为60.88亿立方米,年处理量16.81亿立方米,年综合利用量为17.44亿立方米,综合利用率为28.64%。
矿山废水按生产过程可分为采矿作业废水和选矿作业废水;按废水pH值可分为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等。矿山酸性废水主要来源于矿坑水、废石堆淋滤液等;矿山碱性废水主要产生于选矿作业。矿山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酸、有机污染物、油类污染物、氰化物、氟化物和可溶性盐类等。重金属污染和酸类污染是废水污染中最普遍的,废水中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有铅、锌、镍、铜、汞、铬、镉、钴、锰、钛、钒和铋等。目前我国对矿山废水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中和法、微生物法、人工湿地法等。处理工艺较为先进、成熟,例如甘肃省金川公司针对采、选、冶以及化工动力等各生产环节不同生产工艺所排放的废水,先后建成了镍等贵金属离子、硫酸、氯碱、锅炉、高含盐等废水的处理站,年处理废水达500万吨,并将未被利用的废水排入尾矿库,减轻了对矿区附近水体、土体的污染和破坏。
1.2.2.3 矿山地质灾害治理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共发生由于矿山开采而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12000余起,影响面积33.98万公顷,已治理面积6.79万公顷,治理率为19.98%。
根据我国矿山各类地质灾害的发育状况、致灾机理、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现阶段我国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的原则及工程措施是:①对于危害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治理投入回报不理想的地质灾害,一般采取搬迁、避让的措施。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辽宁考察期间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连下“四道军令”:要尽快实施、要公开透明、要责任到人、要增加投入。不久,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东北煤炭城市沉陷区治理安排专项资金,东北三省政府全力以赴投入到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之中,治理总面积超过900平方千米。治理项目包括建设小区住宅、维修加固住宅、新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对部分受破坏的学校、医院、道路、供(排)水管线、供热管线进行维修加固等。目前,辽宁已安置沉陷区受灾居民2.8万户,超过安置户数的70%,已建成居民楼房住宅240多万平方米,建成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25万平方米。吉林省采煤沉陷区新建楼房住宅小区竣工面积为82万多平方米,安置居民1.36万户,各项配套建筑设施也同步进行。黑龙江省治理面积超过400平方千米,截至2006年5月底,已开工新建住宅223万平方米,占下达计划的78%,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安置沉陷区搬迁居民33112户,约占下达计划的70%。②对于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呈点状分布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采取部署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实施治理工程,开展重点区域专门性监测等措施。例如甘肃省小厂坝铅锌矿1138平硐不稳定斜坡(潜在滑坡)变形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主要诱发因素是汛期地下水水位上升导致高陡基岩坡面残坡积碎石土变形蠕动。在对其进行坡面位移定期监测的基础上,采取格构加固、修建挡土墙、地表排水等工程措施及植树育草生物措施,有效地抑制了坡体蠕动变形的进一步发展。
1.2.3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刚刚起步,无论政策法规、管理机制、资金保障,还是技术标准都有待健全和完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3.1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尚未步入法制化轨道,管理机制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虽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大多局限于原则性的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具体实施时存在一定难度。在管理体制上各执法单位之间时有交叉重叠,时有空白。特别是治理的主体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多方面的关系均缺乏明确界定。矿山环境治理过程中,各方责、权、利的关系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加以确立?治理之后的成果,即环境产权和复垦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应如何确立和保护?这些问题在原有法律中均未涉及,急需加以完善。
1.2.3.2 我国矿山开采历史悠久,环境破坏严重,治理难度增大
长期以来由于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滞后,加之受开采条件、开采方式、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致使我国矿山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全国矿山环境问题广泛分布,且类型复杂、致灾几率大、突发性强、隐患多、灾情严重。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甚至威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矛盾。而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起步晚、规模小、投入资金有限,随着矿山采掘规模和强度的增大,矿山环境问题将日益突出,治理难度也将越来越大。
1.2.3.3 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短缺,投资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中央财政从两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因历史欠账太多,远远不能满足矿山环境治理的需要。二是地方财政从收取的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支出,用于矿山环境治理的费用极为有限。三是矿山企业交纳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于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投入大,其经济效益不凸显或滞后,再由于缺乏矿山环境治理相关的鼓励政策措施,造成矿山环境治理投资回报率不大,因此极少有其他资金投入,投资机制不畅,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治理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1.2.3.4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标准、规范急需制定
虽然国内已进行过不同层次的矿山恢复治理方面的零散研究工作,也开展过不同类型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的示范工程,但这些工作所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资料距离形成系统的标准、规范还有很大差距,造成目前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不很明确,治理成效界定缺乏依据,治理技术不规范。因此,出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布设较随意、技术含量低,部分治理工程的治理成果不显著,很难实现预期的效益。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水平,规范恢复治理工程的技术路线选择、工作量布设、质量监控、预算编制、预期成果目标设定等,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集中一批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矿山恢复治理的方法、标准或规范,用以指导全社会矿山的恢复治理工作。
1.2.3.5 重前期治理,轻后期管理,影响了矿山环境治理效果
自2001年大规模、有计划地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以来,相继开展了大量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大多数项目在前期的治理阶段,由于有资金保障,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的积极性都很高,不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而且监管力度大。而项目评审验收后,因没有后续资金支持,部分治理工程后期的维护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行政监管也出现空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效果。

  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的方法如下:

  1 政策措施

  一是依法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环保、林业、水资源、土地等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明确矿山环境管理的职责,细化明确各自的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合作,这样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的矿山环境。

  二是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基层监管责任。所谓属地管理,就是基层政府能管的就交给基层政府管理,而对于基层政府管不住的交给上级政府管理。基层政府要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总要求,尽快构建矿山环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同时明确地方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内部相关职能机构的监管职责。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不能以受罚款为目的,要以保护环境为出发点,责令矿主限期改造。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矿业执法检查,动态监测,巡查执法,定时督察,及时发现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废水,废气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以及采矿引起的地质景观破坏和地质灾害,勒令企业限期整改,如果问题严重,坚决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矿井。整顿矿业秩序,坚决杜绝非法采矿行为,限期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小矿山企业,以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
  四是开展矿产资源整合。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整合的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矿产资源整合,矿区的采矿权只设置一个,彻底解决一矿多开与大矿小开的现象。通过整合,安全隐患和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的基本上被淘汰,消除矿山环境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

  五是严格审批矿业权,把好矿业开发“入门关”。坚持和完善审查制度,从严审批采矿权,交通要道两侧和旅游景点附近禁止露天开采。在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河流区,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活动。是否有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为采矿许可证发证的必要条件,对没有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采矿权的申请将不被批准和发证,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六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宣传力度。进入21世纪,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中国经济,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旋律。保护和节约使用资源,保护环境是矿山业主必须面对的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将采取“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统筹规划,要处理好国家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之间的关系。把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作为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事。

  2 技术措施

  ①恢复矿区植被,首先考虑到选择种植植被品种,既要看到近期效果,也要着重长期的发展。树种生长必须带有发达的根系、牢固性能优良的固土边坡、种植成活率很大以及生长迅速的原生类植物,这些都是根据生物学规律来进行种植的。与此同时,对于坡体的搭建,管理及保护措施在种植之后能有效进行、很好的应对自然事件和其它因素的要求,必须在植物种植前充分的规划好。以上都是依照开采区的土壤和气候等因素来相应选择草坪或树种来种植。此外,还应该考虑配套兼容的设计目的,和附近景观和植被情况相适应。

  ②土壤污染治理使用土壤肥力改造技术。它能提高土壤的营养状态,改善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以及土壤团粒结构,改变pH值、土壤养分和有机物含量等。具体措施如下:其一,表层土壤迁移保护:开采前进行土壤表层迁移保护,开采完成再运回恢复。这样有效保护了土壤的物化性质、基本的营养条件和种子库保持完整,原生植物可以生长。其二,客土覆盖:荒地土层薄,可以用在不同的地方盖上熟土,来调整土壤的物理及化学功能,添加有益于矿山植被生长的因素比如:氮素、微生物等。其三,优化土壤的物理功能:对土壤中的孔隙增大,对土壤构成调整,对土壤容重减小,采用耕作和有机肥的方法,在短期内改善土壤。其四,改善土壤的酸碱性:对酸度调节一般使用碳酸氢盐或石灰,这样还有效提了高钙的成分,对土壤性能进行了很好的调节。其五,通过绿肥、固氮植物、微生物等来调节土壤营养。

  ③调整治理土壤中重金属污染。一般有三大方式:生物、化学及物理处理方式。

  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机制构建的思考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4445

  我国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耿殿明��1)� 姜福兴��2)�
  (1.中国煤炭经济学院,山东烟台市,264005;�2.山东科技大学,山 东泰安市,271019)
  摘 要 从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内涵阐释出发,分析了矿区 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与危害,在确认煤炭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的基础上,针对现存矿区 环境中的薄弱点,提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
  关键词 煤炭矿区 生态环境 对策�
  煤炭环境问题涉及煤炭开采、加工、储运和燃烧使用的全过程。寻找各种途径解决由于煤炭 开发利用产生的破坏生态、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问题,已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重要课题 之一。
  1 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与危害�
  1.1 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内涵阐释
  所谓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表现为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被打破,其问题实质主要指由于人类活 动所引起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煤炭矿区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伴随矿区的开发建设而产生的,是 人类沿着传统工业文明的轨迹向前发展的必然结果。传统工业文明的价值指针是狭隘的人类 中心主义,它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和拥有者,自然被演绎成僵死的原 料仓,毫无内在价值而言;人的使命就是去征服和占有自然,使之成为人类的奴仆。受上 述思想支配,在长期的煤炭矿区开发实践中 ,人们始终不承认煤炭资源及其环境本身的价值,更认识不到矿区生态环境是资源。其结果 必然是大量煤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矿区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和难以恢复治理,直至影 响煤炭行业的自我发展和人类的自身生存。�
  1.2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构成
  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一个多环节、多因素的复杂过程。所谓多环节指环境问题形成于 煤炭开采、加工、储运和燃烧使用的全过程;所谓多因素指环境问题的形成与技术、资金、 管理方式、政策导向和思想观念等多因子相关。�
  1.2.1 煤炭开采形成的环境问题
  (1)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
  煤炭开采分为井工和露天两大方式,其中,我国95%以上的煤炭产量来自井工开采。 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损害,井工开采以地表塌陷和矸石山压占为主,而露天开采则以直接 挖损和外排土场压占为主。�
  (2)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
  煤炭开采过程中,为保证安全而进行的人为疏干排水和采动形成的导水裂隙对煤系含水层的 自然疏干,共同破坏和污染了地下水资源。与此同时,大量未经处理含有煤粉、岩粉和其它 污染物的矿井水外排,又影响到矿区及其周边环境。
  (3)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主要来自矿井排风、煤层瓦斯抽放和煤矿矸石山的自燃。�
  1.2.2 煤炭加工形成的环境问题
  煤炭加工形成的环境问题主要来自于对原煤的筛分、洗选、动力配煤和土法炼焦。污染环境 的方式主要是排放出大量煤泥水、洗矸、煤尘和有害气体。�
  1.2.3 煤炭储运形成的环境问题
  主要来自于煤炭的储、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煤尘飞扬对矿区及运输线路两侧生态环境的污染 。�
  1.2.4 煤炭燃烧使用形成的环境问题
  我国85%的煤炭是通过直接燃烧使用的,主要包括火力发电、工业锅(窑)炉、民 用取暖和家庭炉灶等。高耗低效燃烧煤炭向空气中排放出大量SO�2、CO�2和烟尘,造成我 国以煤烟型为主的大气污染。�
  1.3 煤炭矿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危害及程度
  (1)煤炭开采导致土地资源破坏及生态环境恶化。由于露天开采剥离排土,井工开采地表 沉陷、裂缝,都将破坏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影响土地耕作和植被生长,改变地貌并引发景 观生态的变化。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 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采煤塌陷还会引起山地、丘陵发生山体滑落或泥石流,并危及 地面建筑物、水体及交通线路安全。据调查,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 公顷,破坏草地面积为26.3万ha,全国累计占用土地约586万ha,破坏土地约157万ha ,且每年仍以4万ha的速度递增,而矿区土地复垦率仅为10%。另据测算,我国每采万吨煤 ,平均塌陷土地0.2ha;在村庄稠密的平原矿区,每采出1000万t煤需迁移约2000人。�
  (2)煤炭开采破坏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我国是世界上人均占有水资源 量较低的国家,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从含煤地区分布看,富煤地区往往也是贫水地区。 据调查,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占71%,其中严重缺水矿区占40%。随着煤炭开 采强度和延伸速度的不断加大提高,矿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使缺水矿区供水更为紧张, 以致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大量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 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形成新的污染。据统计,我国 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国总废污水量的25%。2000年,全国煤矿的废污水排放量 达到27.5亿t,其中,矿井水23亿t,工业废水3.5亿t,洗煤废水5000万t,其它废水450 0万t。�
  (3)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指矿井瓦斯和地 面矸石山自燃施放的气体。矿井瓦斯中的主要成分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 为CO�2的21倍。据统计,我国每年从矿井开采中排放甲烷70~90亿m�3,约占世界甲烷总 排放量的30%,除5%左右的集中回收利用外,其余全部排放到大气中。矿区地面矸石山自燃 施放出大量含SO�2、CO�2 、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 的身体健康 。煤矸石产出量很大,其排放量约占煤矿原煤产量的15%~20%。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国有煤 矿现有矸石山1500余座,历年堆积量达30亿t,占地5000ha。另据1994年的矿山环境调查, 淮河以北半干旱地区的1072座矸石山中,有464座发生过自燃,自燃率达43.3%。�
  (4)为满足社会对洁净煤的需求,我国原煤入洗比例连年提高。1999年原煤入洗量3.17亿 t,入洗比例30%,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入洗比例达到48%。原煤被入洗的同时,也排放出大量 的煤泥水污染土壤植被及河流水系。据调查,因洗煤全国每年排出洗矸4500万t,洗煤废水 4000万t,煤泥200万m�3。�
  (5)在我国,由于煤炭生产与消费之间巨大的空间差异,导致“北煤南运,西煤东输”的 长距离运煤格局。运输中产生的煤尘飞扬,既损失大量的煤炭,又污染沿线周围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1999年全国铁路运煤量为64917万t,平均运距为550km;经公路运输或中转到 铁路的煤炭量达6亿t,平均运距为80km。若以0.5%的扬尘损失计算,因运输向大气中排放的 煤尘达600多万t,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亿元人民币。�
  (6)我国长期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不仅形成以酸雨、二氧化硫和烟尘为主要危害 的煤烟型大气污染,也是中国污染物排放量居世界第二的主要原因。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 ,全国废气中SO�2排放总量1995万t,其中工业来源的排放量1612万t,生活来源的排放量3 83万t;烟尘排放总量1165万t,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953万t,生活烟尘排放量212万t; 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30%。 2 煤炭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现状及难点�
  2.1 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
  (1)政策法规配套,环保投入增大。国家相继出台和修订与煤炭矿区环境保护直接相 关的法律法规13项,使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快了矿山环境保护事业的 发展。矿区的环境改善离不开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九五”期间煤炭工业投入环境治理的 资金达28.6亿元,平均每年5.7亿元。�
  (2)土地复垦取得一定成效。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累计复垦利用各类废弃土地约1500万 亩,占废弃土地总量的8%;其中复垦利用工矿废弃土地约600多万亩,约占工矿废弃土地总 量的10%。复垦后的土地70%作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30%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或其他用途。 从煤炭行业看,“九五”期间,全国复垦采煤塌陷土地150ha,复垦率为15%,完成露天矿 挖损土地复垦量21ha,复垦率已达到41%。�
  (3)三废治理效果显著。“九五”期间,煤矸石利用率达到40%,比“八五”期间提高 9个百分点;截止到1999年治理灭火矸石山310座,灭火率达80%。1998年山东省综合利用煤 矸石700多万t,占总排放量的71%,并实现利税近7000万元。新的煤矿设计拒绝矸石堆放, 将有力保证今后彻底根除矸石山。统计显示,1999年,全国采掘业共去除工业SO�2 156104 t,其中燃料燃烧中去除的41505t;去除工业烟尘1647893t。� (4)矿区绿化已从单纯植树种草,走向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众多矿区不断加大投入, 绿化美化生产生活区。根据矿区所处地理环境,积极采用绿化新技术,营造矿区防护林,绿 化煤矸石山,治沙固土,恢复植被,保持水土。�
  (5)洁净煤技术发展较快。1995年全国共有洗煤厂557个,年入洗原煤2.8亿t,原煤入 洗率为22%。到2000年,洗煤厂数增加到755个,原煤入洗量达4.5亿t,原煤入洗率超过30% 。1995年前,全国动力配煤几乎空白,“九五”期间,全国相继建设并投入运行一批不同规 模、不同类型的动力配煤厂,年生产能力近6000万t。我国民用型煤技术已经成熟,到2000 年,全国民用型煤产量达到8000万t,城镇居民生活用型煤普及率为80%。 为加快开发煤层气的步伐,“九五”期间,国务院批准 成立了专门从事煤层气开发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全国共开发利用煤层气近4亿 m�3,预计到2005年,全国煤层气利用量可达30亿m�3以上。�
  2.2 煤炭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薄弱点
  (1)领导环保意识弱,公众参与程度低。我国的环保历史经验证明,一切环境污染与生态 破坏,首先发端于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和决策行为。当前,许多领导还远没有树立起真正的 环保意识,对可持续发展仅停留在口号上,走的仍是“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或为了局部 利益而加重污染的歪路。公众参与在发达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通过 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满足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国目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中还没有建立起公众参与制度,环保工作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程度还很低。�
  (2)经济结构调整迟缓,环境保护监管不力。尽管国家不断进行经济结构的调整,但 由于受思想惰性、体制刚性、财力不足、政策缺位和区域壁垒等多因素影响,我国的能源生 产和消费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这种结构不合理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资源的过度开采和 浪费,以及矿区环境和安全状况的难以改善。另一方面,我国的环保管理体制仍然存在许多 弊端,特别是制约监督机制的失效,导致对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 法开脱现象依然存在。�
  (3)环保历史欠账多,资金渠道不畅、投入不足。我国的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使矿区 特别是许多老矿区遗留下巨大的生态环境包袱,且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治理资金账户。自20世 纪70年代后期,我国的环境污染日趋恶化,治理资金仅有国家财政一条渠道。1984年,国务 院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84〕64号)中,确定了环境保护资金的8条渠 道 ,其中用于污染治理投资的有7条。尽管这7条渠道对资金筹集、污染控制和环境质量的改 善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污染治理投资总量还远没有达到基本控制住环境恶 化加剧的水平。现在,这7条渠道中,有的已不通,即使通的也还存在着渠道不畅等问题, 其外部表现则是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据统计,我国每年直接用于煤炭环境保护的资金大约 为5~6亿元,仅占煤炭工业产值的0.3%,远低于全国1%的平均水平。�
  (4)矿区塌陷土地复垦工作盲点多。尽管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已正式颁布实施了《土 地复垦规定》,在随后修订和制定的《土地管理法》、《煤炭法》等5部法律中都有土地复 垦方面的法规条文,各级地方政府几乎相继制定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但如今矿区土地复 垦率仅为10%,比发达国家低50多个百分点,土地复垦的质量不高,复垦工作中出现了多处 盲点。例如,对于老矿区土地塌陷的历史欠帐至今没有明确补帐的责任对象和资金渠道;土 地复垦规定中的“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形同虚设,现存的塌陷征地和塌陷补偿办法,无法 约束企业对土地复垦规定的执行;企业与地方政府在土地复垦中难以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等 。�
  (5) 国家缺乏针对性更强,体系更加严密的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行环保政策法 规中,缺乏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向纵深发展。一些环境问题由于无章可循,不能及时得到治理,从而长期危害环境。如煤矸 石山自燃被定性为无组织排放,国家尚无限期治理和超标罚款的规定。�
  3 解决煤炭矿区环境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3.1 完善矿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发 展的潮流。要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 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 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都应给出明确的法 律规定。“十五”期间,国家将陆续出台《矿山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矿山开发环境保护 技术政策》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与标准》等,以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的进 一步发展。�
  3.2 实行更加严厉的环保政策
  国家必须痛下决心,坚决关停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性差,资源浪费大的小煤矿以及加快淘汰 耗能高,污染重的旧式加工工艺。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节能、环保型产业的发展,借 助市场之手逐渐将落后产业和产品淘汰出局。要严格控制新的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 有新建、扩建、改建的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环保标 准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明确矿山环保目标和责 任,坚决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
  3.3 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公众参与度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增强广大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通过弘扬先进 ,鞭挞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唤起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广泛关注,以形成强大 的社会压力,促使企业更加自觉地保护环境。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应尽快通过法律程序 ,建立起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使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3.4 大力推广应用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
  通过制定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法规,并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清洁开采和洁净煤技术的研究开 发和推广应用。当前清洁开采的重点应放在离层注浆减沉、瓦斯抽放利用及无矸石排放回采 等成熟技术上。洁净煤技术及其产业化是我国今后煤炭加工利用的重中之重,也是从根本上 解决我国煤炭污染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家将洁净煤技术作为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两个根本转 变的战略措施之一,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制定颁发了《中国洁净煤技术“九五”计划和2010 年发展纲要》,确定了洁净煤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方向,这不仅有利于环境状况的根本改 善,而且也是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3.5 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
  塌陷土地复垦是矿区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国家土地复垦规定中,“谁破坏,谁复垦”的 原则在实践中产生许多矛盾。老矿区的大量塌陷土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或更早)形成的, 这一历史欠帐让效益低下的煤炭企业自身偿还,无论从道理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行通。新矿 区或老矿区新的土地塌陷基本采用塌陷征地和塌陷补偿办法,致使“谁破坏,谁复垦”的原 则流于形式。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是解决我国矿区塌陷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种思 路,具体设想是,以1997年国家明确规定复垦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为界,将 矿区塌陷土地划分为历史欠帐和新增塌陷两类,对于历史欠帐塌陷土地,应由国家筹资或在 国家复垦土地使用优惠政策下由社会力量(包括矿山企业)出资进行土地复垦。新增塌陷土 地由企业复垦,力争做到破坏一亩,复垦一亩。对新塌陷地应打破单一征地的旧模式,若经 过复垦,土地生产力(或收益)能达到原有土地效用的一律不征用,企业支付复垦及地力补 偿费,仍由农民复垦使用。对于有些塌陷土地也可采用多方协同复垦,股份经营土地的混合 模式。矿区塌陷土地在复垦技术上应根据塌陷地状况,使用综合整治的复垦方式。
  参考文献
  1 杨永仁等. 我国煤炭工业与环境保护. 煤矿环境保护,2001,15(3),(4)�
  2 祝光耀. 通力合作 加强监管 努力开创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北京:地震出版社,2 001,24~29�
  3 兖矿集团. 兖矿集团生态环境与“三废”治理情况.北京:地震出版社,2001,233~23 7�
  4 潘明才. 我国土地复垦概况及发展趋势与对策.北京:地震出版社,2001,297~301�
  5 麦方代.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煤矿环境保护,2001,15(3),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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