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份额 房产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 爷爷去世后留下我奶奶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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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了,留下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奶奶的名字,那么如果奶奶要将房子赠与其中一个子女,有这个权利吗~

不可以的。

因为这个房子本来是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的份额属于你爷爷的,现在你爷爷去世了,属于你爷爷的部分是要让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包括你奶奶和其所有子女。
你奶奶只能处分她的份额。她的份额为原来的一半加上她继承的部分。
因为房子是一个整体,所以从法律上讲,你奶奶是不能赠与整个房子的。

但是,现在房产证只写了你奶奶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你奶奶偷偷或者不顾你们反对把房子过户给了其中一个孩子,房产局是会办理过户的。到时候要再拿回来就麻烦了。
最好的办法,就是写一个遗产继承合同之类的东西,所有子女和你奶奶都签字。

爷爷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女可以代位继承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要直接过户到孙女名下,则需要其他继承人同意才可以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爷爷的姐姐不是爷爷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且虽然房产证上是你爷爷的名字,但属于他和奶奶的共同财产,爷爷拥有的只有50%的产权。
爷爷去世后,他的50%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奶奶和3个子女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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