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电影投资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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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以投资电影吗?现在电影投资合法吗?~

其实早在2003年常务委员会上就提出并通过的电影相关法律草案,其中就有条例提出了要“降低影视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参与投资,以投资促宣传,以宣传促发展,更好的发展影视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这一条例在2015年所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里更是得到了明确的肯定。所以我要告诉大家,电影投资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电影行业爆发的这几年,我们也看到了无数电影投资成功的案例,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但在吸引投资者的同时,也引来了“有心之人”,利用公众的投资热情,布下种种投资陷阱。那么我们该如何从中选择出正规的投资渠道呢?以下三点,大家谨记!

1.远离app、白富美、高富帅等投资骗局。正规的影视投资都是公开公正的,是要通过影片的直接出品公司参与投资认购的,双方还需签订相关纸质合同。电影投资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没有捷径(绝非“朝中有人好办事”模式)。
2.确认电影项目是否在真实。一定要确认所要投资影片是否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批备案,已经获得拍摄许可。
3.确认影视公司是否真实。为了避免一些“皮包公司”以及“联合出品公司”类的骗局,一定要查看影视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有条件可以直接去影视公司实地考察。

正规的电影版权认购是真实存在,有法可依的!《电影管理条例》里面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
但也不乏有些浑水摸鱼,从中获取利益的公司。其次我们自身也要知道一件事,只要是涉及到投资两字,必定是伴随着风险,而投资看中的是收益,所以投资者的心态一定要调整好!如何避免投资骗局,被套路?

下面会针对怎么找靠谱的影视项目,查验项目的真实性,确定影视公司真伪和影视项目的关系,认准对公账户,怎么选好的影视项目,确保收益,会有详细的解说,希望能帮到您!

怎么找靠谱的影视项目?
对于我们电影投资人来说,在作出电影投资项目决定之前,保持理性评估平台的合法、合规以及实力都至关重要。新片上映之前,必须有广电总局的公映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的电影才能公映。

一、查验项目的真实性
影视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电影,那么这里的项目指的就是我们喜欢想参与投资的电影,我们在投资之前如何查验一部影片的真实性呢?
上面说过了一部影片在拍摄上映之前必须在广电局备案,备案通过才可拍摄发行上映,所以切记我们在参与投资一部影视作品之前一定要查是否有在广电局备案。如何查询,如下:
备案的格式我们以电影《斩毒行动》为例来看,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查询《斩毒行动》备案号是:2019年2月中旬,第23条:影剧备字[2019]第825号 ,只要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上能查到有备案,说明该片具备真实有效性。
查询方式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电子政务平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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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影视公司真伪和影视项目的关系
1)通过企查查核实该影视公司的真伪和是否存在征信问题;
2)影视公司和影视项目是否有签约合同,是否为该影片的出品公司。
3)查看影视公司是否能在猫眼专业版APP上查询到,为该影片的出品方
三、打款只认准对公账户
直接和出品方对接签合同,纸质合同保障投资者的法律权益,所有资金走出品方对公账户,任何形式的私人账户都拒绝打款。
如何甄别该帐户属于出品方的对公帐户?
帐户名称肯定是出品方的公司名称;
你可以直接拨打对公账户所在银行的客服电话查验;
登录对公账户所在银行的官方网站,官网里面可查询。
(以上办法任选其一都可以,对公账户受公安,银行,银监三方监管,证实属实后可以放心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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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选好的影视项目,确保收益?

审核了影片的真实性合法性,我们还要选好影片才能确保我们的投资有好的效益回报。那么在投资电影时候如何选择一部好的影片投资从而达到高的票房回报呢?
第一点:就是有好的剧本、好的题材是一部影片成功的基石,近两年获得高票房受大众喜爱的电影,喜剧类和军事类题材各占据半壁江山。
第二点:就是一线演员,这里注意是“演员”而不是“明星”。优秀的剧组班底专业使得剧本人物和剧情更好的展示,只有优秀的演员才能保证影片人物完美的呈现,从而获得观众认可。
第三点:成本的控制也是重中之重,因为一般影片的票房要达到制作成本的三倍左右才能回本,所以投资来说一般选择低成本,高质量的电影,才是关键。《前任3》、《夏洛特烦恼》、《无名之辈》、《厨子戏子痞子》这些电影的制作成本都只有不到5000万,投入资金较小,大部分人能接受。所以我们选择影片成本最多控制在2亿内回本较轻松,票房达到十亿,利润可想而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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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即是存在风险,所以需要我们多方面考量,但是风险是可控的,根据电影的制作团队,题材热度,演员历史票房成绩,成本是否合理比较好回本、后期宣发力度等可以来把控风险,愿您生活幸福,投资愉快!!

其实早在2003年常务委员会上就提出并通过的电影相关法律草案,其中就有条例提出了要“降低影视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参与投资,以投资促宣传,以宣传促发展,更好的发展影视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这一条例在2015年所颁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里更是得到了明确的肯定。所以我要告诉大家,电影投资是合法,受法律保护的。电影行业爆发的这几年,我们也看到了无数电影投资成功的案例,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目光,但在吸引投资者的同时,也引来了“有心之人”,利用公众的投资热情,布下种种投资陷阱。那么我们该如何从中选择出正规的投资渠道呢?以下三点,大家谨记!

1.远离app、白富美、高富帅等投资骗局。正规的影视投资都是公开公正的,是要通过影片的直接出品公司参与投资认购的,双方还需签订相关纸质合同。电影投资人人都有机会参与,没有捷径(绝非“朝中有人好办事”模式)。

2.确认电影项目是否在真实。一定要确认所要投资影片是否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批备案,已经获得拍摄许可。

3.确认影视公司是否真实。为了避免一些“皮包公司”以及“联合出品公司”类的骗局,一定要查看影视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有条件可以直接去影视公司实地考察。



正如《英雄》、《满城尽带黄金甲》等商业大片,商业电影[1]的拍摄往往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投入大量的资金,多则上千万元、上亿元。要在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如此庞大的资金,对于任何一个电影制片单位来讲,就像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影片投资人[2]]应运而生,这样既可以解决电影制片单位资金不足的矛盾,又可以使一些没有摄制电影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摄制电影,对于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该做法亦得到了国家的肯定和支持。《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国家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该条例尽管从行政法规的层面,充分肯定了民间资本参与电影制作的合法性,但对于影片投资人享有哪些权利,并未做出明确规定,以致在实践中,评判影片投资人是否有权许可发行所投资的影片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论,本文针对不同的观点,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之果。有观点认为,影片投资人不具有影片摄制、发行的主体资格,故无权许可影片发行。理由如下:一、《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凡参与影片交易的卖方必须持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发行许可证。二、通过对以上规定的分析,可以明确:1、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电影的摄制、发行实行国家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均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发行活动;2、依据《影片交易暂行规定》要求,影片的交易主体也必须具备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摄制、发行许可证,方能许可影片发行。在电影投资人未取得电影摄制、发行许可的情况下,投资人并不具备进行电影摄制、电影交易的主体资格,当然无权进行电影交易行为。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电影管理条例》系行政法规,因此,投资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发行许可合同也应归于无效。因此,因投资人既不具有摄制、交易的主体资格,又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投资人无权许可电影的发行,其只能在影片成功发行后,作为纯粹的投资者,按投资比例或合同约定分得影片的发行收益,获取投资回报。笔者认为,影片投资人依法享有其投资影片的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应成为其行使权利的法律障碍,理由如下:一、在商业影片中,影片投资人作为电影摄制和发行的主宰者,依法享有影片制片人的法律地位,电影制品厂作为影片拍摄合作方只是为了符合影片拍摄程序合法的形式需要。制片人是指其有权决定拍摄影片的一切事务的主宰者,他是影片拍摄和发行的决策者和实施者。他有权决定投拍什么样的剧本,聘请哪位导演、摄影师、演员,有权管理摄制资金、审核拍摄经费,全面控制影片的拍摄过程,并且负责影片后期的洗印和市场营销工作,因此,根据谁投资谁说了算的商业规律,商业影片的制片人就是指影片投资人。实践中,影片投资人多为投资公司或个人,如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电影《英雄》的制片人张伟平等。依据《电影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电影只能由经国家许可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单位摄制,而多数影片投资人作为一般性的投资公司或个人并不具备《摄制电影许可证》的资格,无法单独完成影片拍摄所需的法定程序,如剧本备案、影片审查等,因此,在实践中,往往由影片投资人和电影制作单位签订《影片制作合作协议》合作拍摄,对电影片的投资、合作、著作权归属和利益分配进行约定,双方各负其责,各得其所,由影片投资人实质控制电影的摄制和发行,而以电影制片厂的名义,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尽管在合作摄制电影的在审批手续上记载的申请人均为电影制作单位,但依投资人在电影拍摄和发行中的地位和权责利一致的权责原则,并不能否定影片投资人的制片人地位。二、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影片投资人作为电影的制片人依法享有该影片的著作权,投资者有权许可他人发行,并获取收益。《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因此,影片投资人作为制片人依法享有其投资制作的电影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行使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权利。因此,影片投资人依法有权自己行使或许可他人行使并取得报酬的权利。因此,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影片投资人作为投资影片的制片人依法有权许可他人发行该影片。三、《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应成为影片投资人行使其许可发行权的法律障碍。 1、《著作权法》的效力高于《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在上述规定发生冲突时,依法应当适用《著作权法》,排斥《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适用,依法保护影片投资人的影片发行许可权。众所周知,《著作权法》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电影管理条例》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影片交易暂行规定》为效力更低行政规章,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在上述法律规定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排斥《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的适用,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认为制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影片许可发行合同》无效的观点也就无法律依据了,影片投资人依《著作权法》的规定所享有的影片发行许可权依法应当予以保护。 2、影片投资人依法对影片的发行许可,并不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亦不妨碍国家对电影行业的行政管理,不应当成为《电影管理条例》、《影片交易暂行规定》所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电影管理条例》和《影片交易暂行规定》有关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有偿转让等活动中对主体和客体所作的限制性规定,是在我国电影行业机制改革过程中,电影行业主管部门为了加强行业管理所制定的,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影片投资人虽无制片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但在实践中,其并不直接参与制片、发行活动,影片的实际制片、发行者均持有相应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和影片发行单位进行。而且由于电影的剧本和影片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并具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那么影片投资人将影片许可他人发行,无论主体还是客观上,均不影响电影市场的正常秩序,亦不妨碍国家对电影行业的行政管理,并且与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从电影行业及电影作品发行的特点看,影片投资人的发行许可是电影作品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因此,保护影片投资人依法享有的发行许可权,是保障其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是鼓励其电影投资的重要诱因,也只有做到这点,方能让影片投资人为电影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更好地繁荣我国电影事业。【注释】[1]于非商业电影所依附的经济效益并非其所追求的主要目的,非商业电影无法凸显影片投资人的财产权利。本文以商业电影为例,针对性地分析影片投资人是否对影片享有发行许可权的问题,以期彰显投资人对影片中所享有的发行许可权。 [2]鉴于,具备《影片摄制许可证》、《影片发行许可证》的单位依法享有影片的发行许可权不具备任何法律障碍,也不为实践所探讨,因此,本文对此不再赘述,本文所指投资人为不具备《影片摄制许可证》、《影片发行许可证》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

Q:电影投资合法吗?

A:当然合法!

2017年国家颁布实施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另外《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以资助或投资的方式参与电影摄制,以促进电影产业健康繁荣发展。

国家从立法层面保障了电影投资的合法性。

影视九问九答

影视问与答

一、问:市场前景如何?

答:1.中国需要赶超美国

①建立新思想新文化

②做到文化自信,拿到世界话语权

③离不开讲中国故事,讲好中国故事。

④讲好中国故事离不开中国电影走向世界,与世界文化接轨。

2.马云—阿里影业;优酷视频;马化腾—腾讯影业;腾讯视频;张朝阳—搜狐视频;李彦宏—百度视频;王健林—万达院线;许家印—恒大影业;雷军—华策影视。

3.影视票房整体呈现上涨趋势。在2015年股票市场发生股灾,电影市场依旧取得了正收益;过去的2018年,GDP持续下滑,股票市场及实体经济也不是很理想,但是影视票房却在较大基数的前提下实现逆势增长,达到了609亿的高点,同比增长9.1%。

4.近几年,国家政策扶持文化电影产业的力度空前,累计出台七大类共153份文件助推中国电影产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中国电影产业持续创造辉煌,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国电影市场已成为第一大红利风口。

二、问:影视行业是否有相关国家支持政策和法律保护?

答:

1.国家电影管理条例第17条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以资助投资的形式参与摄制电影片。

2.当电影管理条例出台对于个人投资者是没有法律保护的,在2017年3月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这个法律的出台之后对于个人投资电影有了法律性的保护。所以从这个时候开始有陆陆续续的个人投资者参与了电影的投资。

那比如说:沈腾的《西虹市首富》那么西虹市首富片尾你会看到很多的联合出品人的名字,这些就是投资者

三、问:安全吗?

答:

首先您的收益是来自电影院 每个消费者购买票的实体收益 具体数据也可以通过猫眼专业版或者中国电影数据网查询到电影详细票房数据的。

其次您是跟电影出品方签订纸质合同,转款也是直接转到出品方对公账户的,对公账户是受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监管的。

而且也只有电影制片出品方才有电影版权的才能出售版权。同时合同也有正规合法的法律条款,签字按手印加盖公章,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还有一点呢 是每部电影开拍前都是要送国家电影局备案的 拿到拍摄许可证才可以进行拍摄的 您是可以通过国家电影局查询的。

四.出品方为啥出售版权呀

答:

1.为了回笼资金,因为每个电影制片公司它一年不只拍一部或两部电影

2.那么他们在筹备下部电影可能说电影资金不够,比如说把手上的这部电        影转让部分版权,

3.我们去拍一部电影的同时 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投资

大部分投资者参与中 他们会关注相关电影进展 电影开始预售的时候 肯定        去购买或邀请身边朋友去看,毕竟电影票房越高,收益越高。

五.电影制片(这些人都)那么有钱为啥还轮到我?

答: 我们就拿吴京说一下,吴京在拍战狼1票房5.45亿,吴京人脉好吧!而再拍战狼2时当时有很多的投资公司不看好它。他缺8000万资金 最后买自己的房子只留个老婆孩子生活费 

1.因为电影上映之前任何公司,个人都不能保障电影是100%挣钱的

但我们也是通过分析电影的 演员阵容实力,电影的各种背景和电影市场趋势 把我们认为有优质的项目分享给您,让您更多的能赚到钱,咱们达到这种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也是我们公司的初衷。

 

六、问:收益&结算是怎么样的呢?

答:第一期:院线分红;第二期:网络媒体,版权费;第三~四期:电视台版权费,广告商,商演。

比如:《哪吒之魔童降世》票房50.13亿票房 成本6000万 版权片方分账18.16亿 收益比率达到3000% 假设 您认购6万  所占份额即为0.1%那您的收益为18.16亿乘以0.1%即您的所得为181.6万

现在个人参与电影投资,是合法的,2001年电影促进法,支持个人参与电影的,2017年大力宣传电影的发展,让更多的人,不止是一个观众的身份,还是一个参与者,



当然合法了,不合法,能叫他们随便拍吗?现在只有你有钱,就可以投资很多方面,包括电影。电影拍完了,还要交给上边,大概是广电总局,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还是会删减修改,甚至毙了。投资都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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