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已收预付款 货发出去了 收到尾款 需要做哪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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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外汇结汇,预付30% T/T已经预付款结汇后, 剩下尾款如何结汇呢?详细流程如何。~

根据外管局的规定,在签订合同后要去网上做合同登记,在收到预收款后要去网上做提款登记,做了提款登记以后,预收货款额度会有相应的额度出现,此时方可结汇你收到的预收货款。不知道你这一步做到了没有。尾款在货物全部出口后,在一般贸易项下额度可以结汇。我给你举个例子,海关系统的结算流程是这样的:
1,比如你总款100,预收30,余款70。你做了30的预收登记,预收项下给了你30额度。你结汇,ok。
2,你把这100的货物全部出口了,根据你的出口报关单信息,你的一般贸易项下就会有100的额度,但是你不能结100的汇!因为其中的30你已经从预收结汇了。
3,货物出口后15天内,你需要注销预收货款。因为注销就表示你这笔货物已经出口,所以一般贸易项下的额度100会倒扣30(因为系统已默认你货物出口,预收已经完成结汇,所以一般贸易项下的这30美金其实是多给你的,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贸易项下出100美金,你不能结汇100的原因,如果你全结汇了,那会造成到时一般贸易的额度变成-30。倒扣)
第二个问题:可以的,你的货物在出口之前你收到的货款全部称为预收款。你可以收两笔预售,比如第一笔30%,第二笔70%,只要登记的时候这两笔预收货款都对应同一个合同登记就行。然后你的资金结汇,也都是去生成的预收货款额度项下结汇。一次报关出口(一个核销单号),多次收汇,是可以的。

先按照预付款入账,等下次出口了把这个金额加到下一批出口金额上。

首先,在银行收到尾款的时候,需要做国际收支申报,可在开户银行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企业版(即金宏系统)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如果预收货款比例与公司正常的收付汇偏差较大,企业的报关时间和收/付款时间超过30天(预收/预付)或者90天(延收/延付)的,企业就需要向外汇局系统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 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对已报告且未到预计进出口或收付汇日期的上述业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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