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配药顺序表,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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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农药配药顺序表
农药混配时,通常应先加入叶面肥,随后依次加入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剂、乳油,每加入一种农药都要确保充分搅拌均匀。操作时应先加水后加药,进行二次稀释,并应在配完药后立即使用,以防止药效降低。
2. 混用农药的要求
混用农药时需避免不良化学反应,如水解、酸解等,确保正常药效或增强药效,同时不影响药效的物理性质。即使某些叶面肥与农药刚配时无反应,也要防止长时间放置后可能出现的缓慢反应,以免药效丧失或造成药害。
3. 防止药害的产生
不同农药品种混用时,要确保不对作物造成药害。例如,有机磷杀虫剂与敌稗混用可能对水稻产生药害,波尔多液与石硫合剂混用也容易导致作物药害。
4. 农药混用的合理性
农药混用时应考虑类型之间的搭配,确保配伍液的合理性;混用后不应增加农药的毒性;还需注意农药品种间的拮抗作用,以保证混用的效果。
5. 农药经营者的条件
根据《农药经营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 拥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中专以上学历或完成相应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五十六学时学习经历,能指导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
- 营业场所不少于三十平方米,仓储场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 如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应具有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
- 配备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和电子台账计算机管理系统。
- 拥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规章制度,以及与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 如果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危险物品,需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自2018年8月1日起,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而经营农药的,将受到法律制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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