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温室大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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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承包土地上自己建造的大棚。是自己的财产吗?可以进行买卖吗?~

不可以的,不是你的土地

在农田上建造临时性建筑属于临时用地行为,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7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而且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临时用地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如果以临时用地为名,行建设永久性建筑之实,有关部门在查处的时候并不会以当事人的辩解为依据,而是要实地勘察,以确定是否属于永久性建筑。如果该建筑确实已经建成永久性建筑,对土地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的,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同类型的土地的用途不同。

比如设施农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因此,在设施农用地上建温室大棚是可以的。

再比如水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定义,水田是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因此,私自在水田搭建温室大棚肯定是不行的。不过,如果水田未被划定为基本农田的话,那经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水田是可以搭建温室大棚的。当然,如果水田被划定为基本农田了,那是不能搭建温室大棚的。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可以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温室大棚吗?综上,到底能不能搭建温室大棚,要看是哪种承包地。



可在承包地里建设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非永久性简易大棚。如用塑材或钢材拱架,塑料膜覆盖,用于种植蔬菜等农业生产用途的大棚。
非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免手续:温室大棚建设所在地有没有在村属规划区内(在规划区内一律不许进行温室大棚建设,凡私自搭建的温室大棚都属于违章建筑)用于种蔬菜的温室大棚属于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十亩以下取得村委会的同意后,免审批,不需任何手续,即可开始搭建。
如果要建规模化温室大棚,要符合《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其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超过10亩属于规模化温室大棚,符合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条件的需申报温室大棚建设表。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流程。

在自已的承包的土地上建温窒大棚一般是可以。但从报道中也看到过被地方政府给予拆除也是有的。上百万的投资打了水漂实在可惜。他们也都向地方地府打过招呼,政府部门互相扯皮,给投资人造成几百万的损失也会有的。建议最好到政府部门批准。以免损失。

可以的,在你承包范围之内,只要不更改土地作用,是可以增加项目的!

当然可以,这属于现代化农业,事先最好做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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