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长 团长这些和 少尉 中尉 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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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比如说少校少尉,与军长团长营长之类的有什么区别,请详述,谢谢!~

将、校、尉是军衔,军长团长那些是职务。一般对应军衔安排相应的职务,比如说少尉、中尉安排,排级或副连级;上尉正连级;往上类推。这是一般的情况下,有些时候会不一样。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中国解放军军职
正大军区(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政委,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等):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中将、少将;
正军:少将、中将;
副军:少将、大校;
正师:大校、少将;
副师(正旅):上校、大校;
正团(副旅):上校、中校;
副团:中校、少校;
正营:少校、中校;
副营:上尉、少校;
正连:上尉、中尉;
副连:中尉、上尉;
排:少尉、中尉。
上表中前一个为主要军衔,后一个为次要军衔

团长的军衔是上校、中校。
营长的军衔是少校、中校。
连长的军衔是上尉、中尉。

1.两个军衔当中,前者为主要军衔,后者为辅助军衔。
2.一般担任团长、营长和连长职务的军官军衔低于职务辅助军衔的,可提前晋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当时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的方案是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2]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3]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低到高为: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4]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5]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6]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代替的是一级至六级士官。[7]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8]

营长团长这些是具体职务,少尉中尉这些是衔职(一般看肩章就知道了)……如果你说营长和团长跟少尉、中尉有何关系的话,我的回答是上下级关系……因为少尉中尉一般都是排长连长一级的嘛~嘿嘿

营长团长是具体职务,少尉中尉是衔职,营长是尉官,团长是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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