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液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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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查对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分析:注射、输液、服药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批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实行的是三查七对制度。
一、三查:
1、操作前查,查药品的有效期,配伍禁忌。
2、操作中查,查药品有无变质、浑浊。
3、操作后查,查药品的安瓿有无破损,瓶盖有无松动。
二、七对指的是:查对床号、查对姓名、查对药名、查对剂量、查对时间、查对浓度、查对用法。

扩展资料
护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1、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2、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3、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泄露患者隐私的;
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查七对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2、医嘱做到班班查对;建立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日查对登记,转抄医嘱者与参加查对者都必须签名。
3、临时医嘱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方可执行。
4、抢救危重病人时,医师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后才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瓶,必须经过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弃去。
5、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6、护士长每周查对医嘱1-2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十对即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
2、用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瓶、输液瓶等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有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用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5、发药、注射、输液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和瘀血,血瓶(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单与血袋(瓶)标签上供血者姓名、血型是否相符,血袋(瓶)号、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瓶及血量。
4、输血前交叉配血报告必须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瓶或血袋,以便必要时送检。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药物敏试、配血报告。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对术中留取标本应妥善放置、保管,按医嘱及时送病检。
五、药房查对制度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3、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血库查对制度
1、配血及其它检查必须对患者的标本(姓名、病区、床号、住院号、供血者姓名、编号)进行严格查对,不清楚或错误时,请申请者改正。本科人员不得涂改。
2、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应执行患者及供血者的血型做正反定性的鉴定制度、配血发血双对双签制度。单人值班时配血必须重复一次。
3、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七、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所采标本是否符合检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与科室联系重新留取。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看是否有漏项,对特殊结果,及时复查或与临床联系。
5、送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九、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床号。
十、理疗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十
一、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十
二、功能科及其它特殊检查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查对制度执行的流程是

一、输液瓶的查对:

1、拿起输液瓶,清洁瓶身;

2、旋转瓶盖,检查瓶盖有无松动;
3、查瓶身有无裂缝、破损处;
4、查标签上的药品、浓度、剂量、批号、有效期;
5、倒转瓶体,对光查溶液的透明度、有无变色、杂质、混浊等。主治医师应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逐项填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病室、床号等患者识别信息,准确填写患者血型,认真填写临床诊断、输血指征,准确填写既往输血史,是否孕产妇、第几孕第几产,患者主要的血液化验指标,准备输入的血液成分和输入量等。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实验室人员按照化验单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和准确核对。按照化验单对血样标本进行认真核对。对患者的血型进行正反定型,一人当班的时候自己进行复查,两人当班时,由第二人进行复查。确保血型定型结果准确无误,正确率100%,误差率0%。
护理核心制度有哪些?
护理核心制度:
1、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2、病房管理制度;
3、抢救工作制度;
4、分级护理制度;
6、护理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
法律依据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条
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第三条
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第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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