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各类预警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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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自然灾害预警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暴雨预警: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mm以上,或者已达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台风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分4级。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霜冻预警:霜冻预警信号分3级。霜冻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霜冻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霜冻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寒潮预警:寒潮预警信号分4级。寒潮蓝色预警信号: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寒潮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警:暴雪预警信号分4级。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mm以上,或者已达4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暴雪黄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mm以上,或者已达6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暴雪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雪量达10mm以上,或者已达10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mm以上,或者已达15mm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灾害预警:是指灾害发生前的应急网络的建立和灾害信息的发布。为便于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发生,中央和地方(县级以上)政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头上,减少灾害造成的各种破坏。
北京此次"7 21"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灾区,积水、山洪、泥石流三种灾情叠加,受灾面积大。直接经济损失超百亿,人员伤亡巨大,灾区重建至少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灾害过后政府在思考我们的城市系统为什么那么脆弱?我们各个单位部门,公共场所,旅游景点能不能建立起一套更加有效的灾害预警系统,当灾害来临时及时告知人们防范灾害,最大可能的减少灾害的损失,答案是肯定的。其实近年来随着气候转暖,各种自然灾害在全球范围内呈上升的趋势,如何预防各种自然灾害也是各级政府部门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和工作。
一整套完善的灾害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向社会发布规避自然灾害风险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准备等。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 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国家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国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民政部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中央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地方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中央财政每年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安排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4.1.3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 2 物资准备

  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 2. 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完善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武汉、长沙、郑州、南宁、成都、西安等10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灾害多发地、县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 2. 2 每年年初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 2. 3 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 2. 4 灾情发生时,可调用邻省救灾储备物资。

  4. 2. 5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 2. 6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 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 3. 1 加强中央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地方建设并管理覆盖省、地、县三级的救灾通信网络,确保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 3. 2 以国家减灾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 3. 3 充分发挥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气象卫星、海洋卫星、资源卫星等对地监测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以及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 4 救灾装备准备

  4. 4. 1 中央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4. 2 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市、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 5 人力资源准备

  4. 5. 1 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 5. 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 5. 3 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 5. 4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 6 社会动员准备

  4. 6. 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 6. 2 完善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 6. 3 在已有2.1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小城市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 6. 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 6. 5 健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8省(市)和深圳、青岛、大连、宁波4市对内蒙古、江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和新疆10省(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4. 7. 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 7. 2 每年至少组织2次省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地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省或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及乡镇民政助理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政府分管领导、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4. 7. 3 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 1 灾害预警预报

  5. 1. 1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5. 1. 2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国家和有关省(区、市)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 2 灾害信息共享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 3 灾情信息管理

  5. 3. 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 3. 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民政部报告。民政部接到重、特大灾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省、地(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上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每天10时之前向省级民政部门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每天12时之前向民政部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地(市)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地(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民政部门报告。省级民政部门在接到地(市)级的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省汇总数据(含分市、分县数据)向民政部报告。

  5. 3. 3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级、县级、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国家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6. 1 Ⅰ级响应

  6. 1. 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 1. 2 启动程序

  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国务院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国务院决定进入Ⅰ级响应。

  6. 1. 3 应急响应

  由减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民政部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和减灾委主任报告,之后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部下拨中央救灾应急资金,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

  6. 1. 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一级响应。

  6. 2 Ⅱ级响应

  6. 2. 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 启动程序

  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进入Ⅱ级响应。

  6.2.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副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组成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等抗灾救灾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紧急调拨救灾款物。

  及时掌握灾情和编报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省(区、市)或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

  经国务院批准,向国际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国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6.2.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副主任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3.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较大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 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减灾委秘书长(民政部副部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

  6.3.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省(区、市)的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灾害损失较大时,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协调有关部门组成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赴灾区,及时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6.3.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秘书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报告减灾委副主任。

  6.4 Ⅳ级响应

  6.4.1 灾害损失情况

  (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一般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标准可酌情降低。

  (4)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6.4.2 启动程序

  减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决定进入Ⅳ级响应。

  6.4.3 响应措施

  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民政部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掌握灾情动态信息,并在民政部网站发布。

  6.4.4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Ⅳ级响应,报告减灾委秘书长。

  6.5 信息发布

  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6.5.2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1.1 县级民政部门每年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账。

  7.1.2 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7.1.3 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 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

  7.1.6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冬令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7.1.7 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借粮。

  7.1.8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9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 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由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省级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将全省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部。

  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民政部会同省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

  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7.2.4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专项用于各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7.2.5 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7.2.6 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7.2.7 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7.2.8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7.2.9 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为满足我国环境与灾害监测的需要,200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的立项。根据国家计划,小卫星星座系统拟采用分步实施战略:“十五”期间,采用“2+1”方案,即发射两颗光学小卫星和一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初步实现对灾害和环境进行监测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实施“4+4”方案,即发射四颗光学小卫星和四颗合成孔径雷达小卫星组成的星座,实现对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灾害和环境的动态监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国际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自然灾害救助交流,借鉴发达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8.3 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民政部联合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减灾委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省(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5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编辑本段]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2.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准备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抢险应急工作; 2.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台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危房人员及时转移; 5.相关地区应当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
[编辑本段]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做好排涝准备。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工作; 2.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 3.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4.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采取必要的排涝措施。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工作; 2.切断有危险的室外电源,暂停户外作业; 3.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当停课、停业,采取专门措施保护已到校学生、幼儿和其他上班人员的安全; 4.做好城市、农田的排涝,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 2.停止集会和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必要时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4.做好牧区等救灾救济工作。
[编辑本段]四、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 3.对热带作物、水产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4.做好防风准备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弱、病人; 3.对牲畜、家禽和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品、农作物等采取防寒措施; 4.做好防风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注意防寒保暖;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做好防风工作。
[编辑本段]五、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3. 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 5.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和危房居民尽量转到避风场所避风;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高速公路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三)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工作; 2.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和单位应当停课、停业,人员减少外出; 3.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四)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可能停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随意外出; 3.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4.切断危险电源,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 5.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水上交通等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编辑本段]六、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工作; 2.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物资,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4.呼吸道疾病患者、对风沙较敏感人员不要到室外活动。 (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工作; 2.停止露天活动和高空、水上等户外危险作业; 3.机场、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做好交通安全的防护措施,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 4.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户外人员应当戴好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注意交通安全。 (三)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沙尘暴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留在防风、防尘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 3.学校、幼儿园推迟上学或者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4.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编辑本段]七、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C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2.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4.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2.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 3.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C以上。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2.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3.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4.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编辑本段]八、干旱预警信号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一)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工作; 2.有关部门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度辖区内一切可用水源,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牲畜饮水; 3.压减城镇供水指标,优先经济作物灌溉用水,限制大量农业灌溉用水; 4.限制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限制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进行人工增雨作业。 (二)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御干旱的应急和救灾工作;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远距离调水等应急供水方案,采取提外水、打深井、车载送水等多种手段,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牲畜饮水; 3.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缩小或者阶段性停止农业灌溉供水; 4.严禁非生产性高耗水及服务业用水,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5.气象部门适时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
[编辑本段]九、雷电预警信号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二)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雷应急措施; 2.人员应当留在室内,并关好门窗; 3.户外人员应当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 4.切断危险电源,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 5.在空旷场地不要打伞,不要把农具、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杆等扛在肩上。 (三)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应急抢险工作; 2.人员应当尽量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或者汽车内,并关好门窗; 3.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和其他类似金属装置; 4.尽量不要使用无防雷装置或者防雷装置不完备的电视、电话等电器; 5.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的发布。
[编辑本段]十、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工作; 2.气象部门做好人工防雹作业准备并择机进行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3.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4.驱赶家禽、牲畜进入有顶蓬的场所,妥善保护易受冰雹袭击的汽车等室外物品或者设备; 5.注意防御冰雹天气伴随的雷电灾害。
[编辑本段]十一、霜冻预警信号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一)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户要关注当地霜冻预警信息,以便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二)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4.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三)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应急工作; 2.农村基层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防灾抗灾; 3.对农作物、蔬菜、花卉、瓜果、林业育种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编辑本段]十二、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准备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3.驾驶人员注意雾的变化,小心驾驶; 4.户外活动注意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工作;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调度指挥; 3.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控制车、船的行进速度; 4.减少户外活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防御指南: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编辑本段]十三、霾预警信号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一)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小心驾驶; 2.因空气质量明显降低,人员需适当防护; 3.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二)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等单位加强交通管理,保障安全; 2.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3.空气质量差,人员需适当防护; 4.人员减少户外活动,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避免外出,外出时可带上口罩。
[编辑本段]十四、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C,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C,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工作; 2.驾驶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 3.行人出门注意防滑。 (三)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C,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 1.交通、公安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2.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3.人员尽量减少外出。
[编辑本段]十五、气象预警的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由原来的3种增加到10种,为人们所熟悉的黑色台风预警信号将退出历史舞台。 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新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同时以中英文标识,与国家的所有应急处置等级和颜色保持一致。 而原有的台风、暴雨、寒冷3种预警信号的黑色预警信号将成为历史,统一以红色为最高等级,由原来的“白、绿、黄、红、黑”改为现在的“白、蓝、黄、橙、红”;暴雨预警信号和寒冷预警信号原规定按“黄、红、黑”来分等级十种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自然灾害各类预警解释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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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艳殷答:四级预警(一般),三级预警(较重),二级预警(严重),一级预警(特别严重)。根据中国气象局的分类,不同颜色的预警信号代表不同的灾害等级。通常,蓝色预警表示较低的灾害风险,黄色预警提示中等风险,橙色预警表示高风险,而红色预警则意味着极高的风险。这种颜色编码系统有助于迅速传达灾害的严重性,...

  • 19123128434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分为几级
    宋艳殷答:自然灾害预警分为四级,分别代表不同的紧急程度。一级预警为特别重大,二级为重大,三级为较大,四级为一般。这四级预警通过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标识,以便人们迅速识别并采取相应措施。自然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存环境造成危害或损害的自然现象。它们包括干旱、高温、低温、寒潮、洪涝、山洪、台风、...

  • 19123128434自然灾害颜色预警信号是如何分级的?
    宋艳殷答: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有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沙尘暴、雪灾、道路结冰,共十一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蓝:一般 黄:较重 橙:严重 红:特别严重

  • 19123128434自然灾害的预警等级
    宋艳殷答:1. 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2. 一般(IV级)预警表示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较低,紧急程度不高,发展态势较为稳定。3. 较重(III级)...

  • 19123128434自然灾害预警级别颜色四级顺序自然灾害预警级别介绍
    宋艳殷答:1. 自然灾害预警级别的四级顺序是: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和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中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2. 预警信号包括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涵盖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多种自然灾害。

  • 1912312843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
    宋艳殷答: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这些预警级别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紧急程度和应对措施。一级预警是最高级别的预警,表示情况非常紧急,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二级预警表示情况较为紧急,需要密切关注并做好准备。三级预警表示情况有一定的紧急性...

  • 19123128434地质灾害预警信号的颜色等级
    宋艳殷答:4. 红色预警(Ⅰ级):代表地质灾害风险极高。在此情况下,极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灾难性的地质灾害,需要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地质灾害是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自然灾害。它们通常发生在山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 滑坡:指斜坡上的土体或岩体在重力作用下,沿软弱面整体下滑的...

  • 19123128434蓝色预警什么意思
    宋艳殷答:蓝色预警的意思是指气象、海洋、地震等自然灾害预警中的一种信号级别标识,代表着较为轻微的预警程度。其目的主要是提前通知人们有关可能出现的风险或灾害情况,使相关单位和居民能够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减少损失。下面详细介绍蓝色预警的相关内容。一、蓝色预警的定义 蓝色预警是预警系统中的第二级别,...

  • 19123128434在我国的干旱预警中 红色代表
    宋艳殷答:预警级别的颜色四级顺序是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依次代表预警的四个等级,从低到高。蓝色预警表示一般等级,黄色表示较为严重等级,橙色表示严重等级,而红色则表示特别严重等级。在自然灾害预警中,不同颜色的预警信号传达了不同的信息。蓝色预警通常与暴雪、台风、暴雨、霜冻、寒潮和大风有关。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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