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但户口没有迁走,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城市低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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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户口没有迁走,可以在当地申请低保吗~

因为户口没有迁走,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申请的。
一、低保申请条件: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二、申请低保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不可以。
按规定女儿成年后是否出嫁和是否户口迁出对父母都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不是女儿嫁人户口迁出就不用尽赡养责任和义务。
所以不可以。

  按照低保管理条例,低保是在居住地申请的,只有居住和户口都在一个地方才可以申请低保。不能长时间在户籍地居住生活的一般都是要取消低保的。
  一、农村低保条件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按照低保管理条例,低保是在居住地申请的,只有居住和户口都在一个地方才可以申请低保。

按道理,户口是该迁走的,但不是强制迁走,都说10多年没迁,居委会怎么不知道,不通知呢?明显是他们的错误啊,他们那样做是不合法的,你要到当地政府反映,再怎么说,保障低层市民生活是政府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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