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超市拒绝盲人带导盲犬购物,他们拒绝的理由站得住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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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拒绝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超市拒绝的理由是,因为昨天有顾客投诉,怕这只导盲犬会伤害到他们。而另外又有老年人投诉,这次导盲犬吓到了他,所以这次超市就拒绝了这名盲人带着导盲犬进入超市。然而这个拒绝的理由站不住脚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法律明文规定,盲人是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而他们在进入公共场所的时候也是应该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然后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也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给予障碍人一些无障碍的服务。

 

但实际上超市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来做,所以从这点来看,上市已经是违法了,盲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通过法院的起诉来要求超市赔偿、赔礼和道歉,因为盲人是有法律支持的,而超市根本没有可以站得住脚的理由,所以这件事情是超市做的不对,其实从超市的角度来说,它可以很好的协调超市和盲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协调顾客与导盲犬之间的关系。比如说超市可以派工作人员全程跟着盲人和导盲犬,这样的话如果导盲犬突然发狠,那么工作人员就可以及时制止,而不至于伤害到其他乘客。因为伤害到其他乘客的话,超市也是需要负相应的责任的。

 

盲人也可以因此能进入超市,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否则的话,这就是对我国的残疾人,对我国的盲人一种歧视,因为对方虽然是一名盲人,但是在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并不能因为对方是盲人而给对方歧视。而据现在的公开资料显示,其实导盲犬都是有经过一些非常严格的训练的,他们属于工作犬之中的一种,他们经过训练之后可以有效地去帮助盲人去到各种公共场所。所以是根本不需要过于担忧,打完全会伤及到行人的,但是也要有自己的一定防备。

 

至于超市里面,他的另外一种说法是导盲犬属于宠物,而宠物是不允许入内的。这个说法就更加站不住脚了。由于导盲犬不是宠物而是工作犬,不能因为导盲犬是狗就认为它是宠物,这只是超市的自作主张,所以超市的这些理由是完全不成立的,这是超市应该注意的地方。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我看那个导盲犬体格十分庞大,第一眼看上去确实感觉挺危险,所以顾客的投诉还是又道理的,宠物确实最好别进超市。

该超市表示明确规定了宠物不得入内,但是得知是导盲犬本来是让的,但是因为有顾客害怕才进行了阻拦,好在最后还是让导盲犬进入了。理由有点牵强吧,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关爱视障人士,让规定符合人性化。

我觉得他们的理由站不住脚,这是对盲人和残障人士的歧视,如果所有超市都拒绝盲人进入,那么盲人就不能生存了。我建议如果导盲犬不能进,那就可以专门派一人进行服务引导。

当然不能。法律规定了这种工作犬是可以带入超市或者是公共场所的。所以他们应该道歉!对这位盲人还有盲人的导盲犬道歉!真的是太店大欺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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