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申请龙头企业需要什么资质,由那个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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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市农业龙头企业都需要那些条件?该怎么申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契约、保护价收购、农资供应、技术服务、利润返还和入股分红等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公信原则。
  第四条 申报嘉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前,须先取得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均可向市农经局提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认定申请。
  二、申报认定平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符合本市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生产、加工和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市场型企业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
  2.在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中作用明显,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200户以上或面积500亩以上。
  3.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入股或服务等方式采购的本地原料占所需原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4.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
  5.企业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60%,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主营产品销售率达到80%以上,按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6.企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资料齐全,按要求报送企业相关资料。
  7.对绿色农产品、优质品牌(名牌)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种源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向市农经局报送审核并加具意见的材料。
  第七条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规定格式及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认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经审定的企业财务、资产、效益报表,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基地规模、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等情况说明材料或证明。
  第三章 认 定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市农经局根据企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申报材料,对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审查,提出初审意见,经公示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
  二、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单位,在申报年度的1月底前向市农经局申报;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有效期为2年,期间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期满应重新申报认定,逾期未申报的企业不再具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资格。
  第十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当接受市农经局对其生产经营、基地建设、产品市场、带动农户、企业信用等状况的监测。
  第十一条 建立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料报送制度,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应每半年向市农经局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企业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一、在申报或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供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的;
  三、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四、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
  五、在经营中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需对其农业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企业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市农经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审核确认,并在公布时更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经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平政办发〔2002〕43号文件同时废止。

一级二级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一般来说三级资质都下放到市里了,一般发证单位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本质——资格认证——认证合格后取得资质才有资格从事或经营某方面的业务。
2、建筑企业的资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分类——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扩展资料:
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用地批准手续是建筑工程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经程序,只有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建筑工程才能开工。按照中国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续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等有关文件,向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划定用地范围,并组织建设单位与被征地单位以及有关单位依法商定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设用地的申请,依照法定批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建设进度一次或者分期划拨建设用地;
(4)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经认可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施工许可证

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标准: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
1.企业规模。总体要求是各行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3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欠发达地区要求是该地区主导产业的行业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外向型出口创汇企业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
2.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联结基地种植业3000亩以上、畜牧业5万头(只)以上、水产业2000亩以上。欠发达地区企业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1500户以上,联结基地种植业1500亩以上、畜牧业3万头(只)以上、水产业1000亩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利润返还、入股分红等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3.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
4.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主营产品产销率达到90%以上。
5.企业信用。企业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违法经营,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和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要求,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
7.已开展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原则上要求是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8.种源农业和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其主营产品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优质产品或高新技术等相关科技水平等级的,或者是出口创汇潜力大等特殊行业企业,可适当降低规模要求。
(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行业龙头。市场占地、设施、资产、交易规模以及带动农户能力在所在市同类市场中属前列。市场主营产品与地方主导产业关联度大,带动示范、集散辐射作用明显。
2.资产规模。发达地区:资产总值一般要求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资产总值一般在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
3.交易规模。市场中农产品交易占总交易量的80%以上。发达地区:蔬菜、粮油、果品类销地市场年交易额4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交易额2.5亿元以上;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年交易额一般要求在10亿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年交易额蔬菜、粮油、果品等一般要求1.5亿元以上,水产批发市场及综合型批发市场一般在5亿元以上。
4.带动能力。市场对带动地方主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作用比较明显。发达地区:市场直接或通过经营户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2万户以上,联结农产品基地一般在3万亩以上,其中水产类市场要求带动渔农大户2000户以上。欠发达地区:市场联结基地一般在2万亩以上,带动农户在1万户以上。
5.产权清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6.服务功能。市场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能及时为农户和经营户提供市场信息,对引导当地农业结构调整作用明显。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7.经济效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市场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没有债务纠纷。
8.国家有关部委定点或重点联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优先考虑。
第六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企业的资信情况须由其开户银行提供证明;企业的带动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县级以上对口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1.申报企业根据行业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对口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汇总,经县(市、区)政府同意,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各市对口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口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
2.各市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推荐,充分征求当地农、林、渔、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并经所在市政府同意,按规定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对口主管部门,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3.省属企业按照本办法分别直接向省级对口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申报

请问这是最新正比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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