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职责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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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职能进行了调整,取消了部分原有职责,其中包括:
- 之前负责的政区大典-陕西卷编纂工作,这一行政审批事项已由省政府正式宣布撤销。
- 农村储金会、储粮会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也将不再由民政厅直接负责。
新的职能中,民政厅着重加强了社会救助工作,致力于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民政厅现在还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旨在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和干部的积极性。
在慈善事业发展方面,民政厅将扮演重要角色,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推动社会慈善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使用。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也是新的职能之一,民政厅将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指导和支持,为社会服务提供专业的人力资源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已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这种转变旨在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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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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