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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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确立为基本方针,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并构建了包括自我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多元化监管体系。
2. 法律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义务进行了加强,要求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化建设。
3. 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得到加强,将依法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和维护职工权益,规章制度修订时必须听取工会意见。
4. 政府层面,法律强调了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与监督职责,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得到扩大,相关协会组织被要求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发挥自律作用。
6. 法律增加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并强化了责任考核。
7. 对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特定行业,法律增设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求,并明确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
8. 法律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加强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9. 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新增了停产停业、停止供电等强制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了更严格的追责。
10. 法律扩大了对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安全保障,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要求。
这些修订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规范化,提升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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