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招士官 服役多少年 地安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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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招士官 服役多少年 地安政府安排工作?~

直招士官服役满12年的,地方政府要按照规定为退役士官安排工作。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1、符合安置改革后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士官的档案由市民政局实行集中交接,区民政局负责审查,原则上在2016年5月底前结束。上述退役士兵在接到由重庆市民政局开出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民政局报到,无正当理由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2、凡放弃安置待遇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将其档案转到本人(配偶)户口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管理,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安置办法:
(一)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
安置对象:在部队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安置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义务兵按17000元/人发放;士官按每服役1年8000元发放。服现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2015年9月1日退出现役的和2015年12月1日退出现役的的士兵分别于2016年5月底前和8月底前到区安置办开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通知书,逾期者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二)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安置办法
安置对象: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属烈士子女的士兵。
安置办法:以上退役人员在部队未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岗位用于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其待安置期间(从到区民政局报到当月起至区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从部队停发工资的当月起至区政府安排工作当月止)由区人民政府按照高于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30元的月标准,逐月发给其生活补助费。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当年工作安排任务。
安置待遇:凡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同等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退役士兵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应当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兵役法》规定的很明确,法律是不能随便违反的。不管直招士官是什么级别,还是什么优惠待遇,但都是服役期满12年及其以上,才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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