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用来保护少数民族身份的公民免受周边任何恶意的种族或民族歧视?

来自:    更新日期:早些时候
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国家有哪些政策法规?~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在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不仅都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而且少数民族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还会受到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的特殊保障。(3)民族区域自治原则: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任何实行民族区域白治的地方i都是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各级自治机关,同时也是国家的——级基层政权机关;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于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4)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贸易,照顾少数民族用品生产;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摆脱贫闲;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5)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规定: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两个或三个孩子;边境地区和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人口特别稀少地区的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三个以上的孩子;西藏自治区的藏族农牧民夫妇可以不受限制地生育子女。(6)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国家采取了许多政策和措施支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7)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受到了普遍重视、尊重,并得到广泛的应用。(8)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9)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看守所条例》规定:“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国旗法》规定:“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立法法》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规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十八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这些条文和法律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很多,每天都会有政府机构司法解释或新旧法规制度来调整民族关系和保护民族照顾少数民族等等!

我国宪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根据这一原则,在有关法律中也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一、《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文娱、体育活动,正当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编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城市规划,应当注意保持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我国这些法律都保护少数民族恶意的种族或者民族歧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六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只要是我国合法公民,人权都是受保护的,而且少数民族有好多优待条例。但是你说混社会,别误入歧途。歪门邪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人人平等


我国有什么法律规定可以用来保护少数民族身份的公民免受周边任何恶意的种族或民族歧视?视频

相关评论:

相关主题精彩

版权声明:本网站为非赢利性站点,内容来自于网络投稿和网络,若有相关事宜,请联系管理员

Copyright © 喜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