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的名与实是说的什么?拜托了各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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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哲学~

武大的中哲比较好,有郭齐勇、丁四新、吴根友等国内有名的学者,比北大、人大好考,但比一般的学校难一点。另外,南京大学、中山大学也不错。山东大学周易比较好,但整体水平差点。

首先:你的问题不够严谨。按照经典哲学(而非马克思哲学或教科书的划分)的义理来讲。老子和庄子虽都为道家,但两人的哲学深度明显不同,老子讲“道”是世界的本原(这里不是“本源”,本原是严谨的哲学术语,而本源则是日常用语,在哲学意义上说这两者是不同的),乃是从本体论来讲的,并非宇宙论意义。其核心不是自然,而是人。而庄子深化了老子的思想,使道家学说真正具有了哲学蕴意,从形态上讲,庄子哲学属于美学范畴(如果你知道“美是自由的象征”这句话的哲学意义,那么再去看庄子的《逍遥游》、《齐物论》就非常易懂了)。因此说老庄的道家思想在哲学上是“境界形态的形上学”。
董仲舒的儒学并非“新儒学”(新儒学一词在哲学史上有着严格的使用范围)。董仲舒标榜“天人”宣扬“君权神授”等是将先秦儒学的形上义转为形而下的礼法和政治哲学。这一点不足道哉。两汉哲学停留在象数层面上无法深入,直到魏晋时期儒道的融合会通才在王弼的推动下进入到义理层面,发展出真正会通儒道的“境界形态的形上学”(如有兴趣,可读牟宗三《才性与玄理》一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程朱理学是儒学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如果说先秦的思想形态让人感到不可捉摸、难以把握的话,那么程朱理学是最具哲学形态的思想形态了,甚至可以说,程朱理学(小程和朱子)的哲学体系架构非常类似于西方哲学的思路。按照恩格斯的划分方法,程朱理学无疑是属于客观唯心主义的。但事实上从西方传统哲学的角度划分,应当属于“唯理论”。
陆王心学的“心即理”是重新返回孟子甚至孔子的一种思潮,他的哲学形态依然是非常明晰的,可以说是“唯心论”,但是却绝非非专业人员从教材说所学的所理解的“唯心论”,它事实上是一种实践哲学(或者说价值本体论)。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导致的是人们连事实与价值二域都无法划分,又何谈理解“唯心”“唯物”呢。任何从自然或者知识角度来理解“心即理”“万物皆备于吾”这些话的人都不可能真正契入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

另外你的总问题,中国古典哲学是否科学?这个问题要看你问的这个科学是什么意义?是指science,还是指作为一门学科的“科学性”(德文有一个词可以对这两种意义区分,记不得了)?如果是science,那么一切哲学都不会是science.如果是“科学性”,那么中国古典哲学一定具有科学性。

你问的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又不能完全展开,费词如许,不知仁兄知否。

中国古典哲学 之 名实 “天地及由其所产生的一切皆是物。物以其物质存在本身为限而不超出物的本体,这便是实。实以其实质充满于物的实在而不显出空缺,这便是位。实一旦离开它本应处在的位,便不在其位。处在本应属于的位,就叫作正。应当用正来矫正不正的位,而不是以不正的位使之固定化。所谓正位便是矫正实;矫正了实,名也就正了。”(《公孙龙子·名实论》原文: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焉,位也。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焉,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概念是如此重要,以至先秦诸子几乎家家都将它作为探讨的主要题目。现代国人对这个概念遗忘得是如此彻底,当他们满怀希望的引进西方的诸多概念条文的时候,对于后面的“实”则不甚了了。那些西化概念在中国变了形,中国西化知识分子的儒家士大夫本性马上暴露出来,用儒家泛伦理的逻辑将之归结为道德问题,然后就是灵魂改造之类的玄虚了,当然其中不乏对国人素质的历史性抱怨。 中国古典哲学中名实的本质是一种责任体系,如果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先秦学者对它如此重视,不厌其烦地讨论这一主题。谷斌、张慧姝、 郑开在注《黄帝四经·道法》“刑(形)名”时说:“有关形名(名实)关系问题的讨论,在先秦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形名(名实)关系的论题之下,各家不仅讨论了事物的名称与事物的对应关系,而且还进一步讨论了人的名分、地位与社会等级制度之间的关系。因此,形名(名实)之名,不仅指事物的名称,还包括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形也不仅指事物的形体,还包括等级制度以及由之规定的人应有的名分、地位之义。因此,名不正、名实不符,不仅指事物的名称与事物不相符合,还包含有人所拥有的名分、地位与既有的社会等级制度的规定不相符合之义”。 上面的解释注意到了“名”包括社会横向的和纵向的分层,也注意到了“实”所包含的权利,但忽视了“实”后面的责任、义务,《黄帝四经·道法》中则强调依法监督信托责任的执行。上面说: “道体虚空无形,寂静深远,万物赖之以生。人一降生便有患害随之,这是因为人的本性中存在着欲望且这种欲望永无止境。人生则好妄动,妄动必有患害。具体表现在不能相识而动,甚至还逆时而动。妄动必然妄举事,举事则患害随之,具体表现在行事违逆事理或举事不量力而行,甚至行事不知功用何在。凡人举事必有言说,有言说即有患害,具体表现在言无征而爽信或口出大言不知尊敬他人,或者明明做不到的事却称能做到,或言过其实浮夸,或力所不及却扬言力量大有余。宇宙万物万事都生于道,其死生成败都是由道决定的。祸福同出一门,人们却不知道它们产生的原因。要想明白死生、成败、祸福的道理,只有依靠道了。依靠道,就能把握所出现的细微事物的形和名,形和名的观念一旦确立,那么是非黑白的分界也是随之确定了。所以懂得大道的人示范天下的便是变通而不固执,功成而不依赖它,顺时而动不妄为,处事公正不以私意。因此天下之事便可以在形名确立、名实相符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地得到治理。各项法令制度都已确立,官职都已建置,那么天下万物就无所逃匿隐迹了。心胸广阔,能包容一切的人是精明的,最为精明的人总能建立功业。遵循正道的人总能达到因时而静的最高境界(至静),至静的人就是圣人。大公无私的人总是睿智的,至智的人可以成为天下所取法的榜样。如果用法度来审定是非,并且参照自然、社会的必然规律,那么天下之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证验了。事物繁多,多得如同仓中的粟米,然而法律制度一一设置具备了,那么再隐秘微妙的东西也无法逃脱。所以说法度已经具备了,所有事都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治理。”(原文:虚无[刑]形,其裻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生必动,动有害,曰不时,曰时而□。动有事,事有害,曰逆,曰不称,不知所为用。事必有言,言有害,曰不信,曰不知畏人,曰自诬,曰虚夸,以不足为有余。故同出冥冥,或以死,或以生;或以败,或以成。祸福同道,莫知其所从生。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稿[毫]成之,必有形名。形名立,则黑白之分已。故执道者之观於天下也,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是故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知[智],至知[智]者为天下稽。称以权衡,参以天当。天下有事,必有巧验。事如直木,多如仓粟,斗石已具,尺寸已陈,则无所逃其神。度量已具,则治而制之矣。)商鞅认为名分(名实)与法治是统一的,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圣人一定给法令设置法官,设置法官做天下人的老师,就是为了定名分。名分确定了,奸诈之人可以变得正直诚实,人民都谨慎忠诚,而且都能自治。所以确定名分是势所必治的办法,不确定名分是势所必乱的办法。势所必治就不会乱;势所必乱就不会治。势所必乱再加治理,就会更乱;势所必治再加治理,才会更治。圣王在势所必治的情况下来治国,不是在势所必乱的情况下来治国。”(原文: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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