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赠一”与捐赠的不同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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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税务处理中,“买一赠一”与捐赠的差异显著。"买一赠一"实质上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而非慈善行为,因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它不会被视为捐赠,而是将销售金额按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分摊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上,"买一赠一"无需视同销售,只需按照调整后的单价确认各自的收入。

然而,增值税规定有所不同,视同销售适用于无偿赠送的行为,如《增值税细则》和营改增通知(财税[2016]36号)中的条款。这就引发了一个争议:在增值税上,"买一赠一"是否被视为有偿行为。实践中,两种开票策略存在:一是不按折扣处理,保持总价不变,按商品公允价值比例开具发票;二是按折扣销售,明确列出赠送商品的价值和折扣信息,以避免争议。

尽管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我个人倾向于第一种开票方式,因为它更符合875号通知的规定,避免了增值税处理上的不确定性。然而,具体操作时,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规定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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