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这个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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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这个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废止不代表合法,还是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来打击这种行为。因为其他法律已经涵盖了相关的内容,造成了重叠,卖淫嫖娼行为不再适用该法规条款进行处罚,所以才有了这个规定的废除。
《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于1992年9月在四川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1998年曾作修订。当中写道,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包括组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卖淫、嫖娼的团伙成员,追究刑事责任,或实行劳动教养和罚款。

扩展资料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是公安机关密切和首要关注的工作内容。
这其中既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更直接的原因,却是由于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向治安管理各部门下达了具体的罚款指标。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所规定的数额,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的罚款数额较高的卖淫、嫖娼行为上。

2020年6月1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通过:废止《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对卖淫嫖娼活动的查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该规定一出,立马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的疑问是:今年3月27日的国务院令,已明确包括《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内的10部行政法规从即日起被废止。为什么又要在各地方挨个公布一遍,但其实四川废止卖淫嫖娼旧法并不是重复输入“口令”,而是依照法定程序的及时操作。

扩展资料:
四川并非在做“重复动作”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效力较低的下位法不得与效力较高的上位法相抵触,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也就是说,在上位法《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废止的情形下,四川省的《规定》中关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的相关规定自动失去效力,此时是自然“失效”,而非专门“废止”。
实际上,1997年刑法制定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已经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2005年已修改为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是说,国家层面的立法(基本法)对于卖淫嫖娼行为如何处罚都已做了相应的修改。
四川省的《规定》很多内容相应地就失去了效力,只是到了这次国家对收容教育制度予以彻底废除,成为四川省的《规定》被废止的最后契机。
参考资料来源:新京报-别误解了“四川废止卖淫嫖娼旧法”

废止不代表合法,还是会采取其他的方式来打击这种行为。因为其他法律已经涵盖了相关的内容,造成了重叠,卖淫嫖娼行为不再适用该法规条款进行处罚,所以才有了这个规定的废除。

《四川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于1992年9月在四川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通过,1998年曾作修订。当中写道,要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包括组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卖淫、嫖娼的团伙成员,追究刑事责任,或实行劳动教养和罚款。

扩展资料

卖淫、嫖娼行为,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查处卖淫、嫖娼案件,是公安机关密切和首要关注的工作内容。

这其中既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重要性,但更深层次、更直接的原因,却是由于这些地方公安机关向治安管理各部门下达了具体的罚款指标。为了完成罚款指标所规定的数额,不得不把注意力集中在的罚款数额较高的卖淫、嫖娼行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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