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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法院:你要叫原车载104600.00Kg从案发地重过一次才能证明你清白。
  • 这半年的损失谁负责赔偿?
  • 相关部门应该要被处罚,并赔偿其损失
  • 应该起诉郑州交委,承担全部损失。
  • 让车主拿违法司机?你们给配枪不?
  • 车主无故被罚,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仅用半年时间就收集到了证据,领导在百忙之中,仔细核对了这些证据,以及和相关领导积极彻夜的比对分析!最后斩钉截铁的撤销了该名司机的处罚!司机流下了感动的泪水,并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好评,交通领导却平静的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为广大司机服务,我们很高兴![抠鼻][抠鼻]
  • 不能这样简单吧,你说罚就罚,你说撤销就撤销。司机的损失谁给?正义何在?
  • 先领取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下面再起诉交通运输委员会并要求赔偿损失
  • 让受害者拿证据,我的天啊?我现在才知道遇上无赖是多么的无助,就算我有证据遇上耍赖的人也无能为力,除非不顾一切砍死他,出人命了就有人会说干嘛呢?干嘛不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本案受害者算非常非常理性了,但是法律武器不是他的,他拿也拿不动。拿不动法律武器的人悲哀?
  • 我感觉如果没有上新闻。他的二审还会败诉的。
  • 说罚就罚,说撤销就撤销!你们怎么这么牛,不应该给人家车主一个交代吗?
  • 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队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怎么算!明明没有违章,耗尽了精力,还得花费2万元悬赏!这个费用应该让车主承担吗?
  • 简单的一句撤销违章就算完了,渎职罪该不该追究?车主的损失该不该赔偿?
  • 奇葩事情,赔偿车主损失。工作严重失误,不能启用国家赔偿。单位个人承担,追究法律责任!
  • 司机最后赢了也脱层皮,那期间所花的费用,交通部能赔偿吗?还有法院叫他去把那司机机带来时的那个无助,执法部门能感觉到吗?让一平民百姓自己去查事情的真相,这不是警察该做的事吗?即然人家司机老板说不是自己的车违法的,相关部门应该要去调查处理,如果查明是司机老板谎的话,可以加大处罚力度,而不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老板自己去查明。
  • 法院,交管局就不追究责任吗
  • 既然处罚撤销,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必须有这个单位承担,以权欺人,必须判刑。
  • 不曝光在半年你也撤销不了
  • 一句撤销行政处罚就完事?人家损失谁来承担
  • 交通委员会在这件事上有没有责任
  • 这个世道变了,让人无语
  • 如此执法,合理么?@河南广播电视台 交通报道 @河南交警 @河南检察
  • 身为公共单位,不是真心的为民办事啊!
  • 简单的一句撤销了就完了,给别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呢,法院应该判处车主的损失费用有交管部门赔偿,还要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才行!
  • 啥屈打成招啊?这叫指鹿为马
  • 公平何在,建议取消交通运输局,有他没他一个样,
  • 这件事放在河南,我个人觉得不奇怪
  • 私自更改车牌号嫁祸给别人性质太恶劣,只是罚款太轻太轻了,应严惩重判,还应给被害人赔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也是工作不尽职给被害人造成心理、精神、经济上太大压力,也应给办事人员处罚
  • 还记得那个开油罐车的被超载处罚后来法院起诉交警说油罐超载的油不见了的司机吗?[捂脸][捂脸][捂脸]
  • 不能这样简单吧,你说罚就罚,你说撤销就撤销。司机的损失谁给?正义何在?
  • 天眼到底是怎么用的?别人提供了大车GPS的行车轨迹,不能调用天眼查看核实吗?还有既然拍到了挂箱,就不能看看是哪个车头的违章?处罚车头牌照的车辆总没错了吧?谁能告诉我天眼的正确用法?还有谁能告诉我交通部门的执法权限?还有法律规定的被执法人提出行政复议的,到底该谁去核实的义务?太多不疑问啊,谁能解释下?
  • 难道撤销处罚就完了吗?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赔偿车主的损失。
  • 执法单位渎职,爆光违法车辆后台
  • 不仅仅是撤销行政处罚,还必须赔偿两万元悬赏金及车辆停驶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等,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 可不可以告他们诬陷罪?
  • 我想说句话,TMD
  • 这样的事情交管局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吧,这和诬陷罪无限接近啊?不仅仅是撤销了事,支持车主继续告,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交管局承担民事赔偿。太拿法律当儿戏了
  • 我想问交委有沒有为自己犯错买单?
  • 一审法官也有责任,要提起国家赔偿
  • 把法院也要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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