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教授张明楷:精神病人、未满14岁少年杀人也属犯罪但无责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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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杀人无责任天理难容。
这两种人群,不能有免死金牌。不然杀人放火的会越来越多。杀人后有关系的都成了精神病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让他及家人切身体会一下,看他怎么说
不能对精神病人犯罪持包容态度。谁免责,谁就应该担责。[灵光一闪]
不赞成,应该担刑责。
教授这里说的,恐怕误会了一个概念是违法和犯罪。违法责任是可以承担的,但犯罪责任是可以免责的。所以我们的法律精神实际上是对免责的这部分人,其相关的监护人应该负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只要是犯罪,就要承担责任,否则就能称为犯罪,只是犯错。
这就是留的后门
如果精神病人或十四岁人杀了曾教授怎么办??
时代在前进,在发生巨变,现在14岁的孩子,能跟以前14岁孩子比吗?而许多法律条款还停留在过去。专家们只会咬文嚼字纸上谈兵,啰啰嗦嗦讲了半天,也拿不出点实际的东西。
还是杀人偿命的好[酷拽][酷拽][酷拽]
杀人偿命……
谁都知道是违法,无辜去杀人没有合法可言。自小就有杀人的念头,长大更是一个魔鬼,保护魔鬼也是一种犯罪。要知道,有多少魔鬼从牢里出来不是重犯惯犯,而且比未入狱前更惨暴。
监护人应担责
那如果精神病人一直犯罪一直犯罪怎么办
应该承担责任才对
非常简单的道理,讲话让人听不懂。
精神病人得追究监护人,14岁下也要追究责任。
应该起草,重新制定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刑事处罚!
有罪又无责任,是不是我傻,这什么意思
监护人是不是要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呢?
监护人有责任
两阶层:客观违法,主观有责;\n四阶层:犯罪主题,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
教授是教授吗
但要有控制其不再犯罪的机制吧
原来最高学府的教授,也不过如此[撇嘴]
犯罪与年龄无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教授的能力就是用冠冕堂皇的道理把人绕晕,然后就再也分不清黑白对错了
可以,11周岁惩罚监护人,11周岁及以上视情况而量刑,比如主观意愿,作案手法,情节严重性等等!精神病患者,有危害性强的死刑
古人有觉悟,天不行道,俺替天行道
不能由几个专家说了算,可听听全国人民的呼声,不管年龄大小,杀人就应该偿命。
违背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违法犯罪行为不能有特权。
故意杀人,必须偿命。谁免他们责任,谁担责。
如果被杀的是这位教授的家人他就不会这么说了
不配当清华教授!什么叫无责任犯罪只要犯罪就必须有责任必须得到惩罚!精神病和不满十四岁的人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未成人杀人案,越来越多,
那十四之前可以肆无忌惮了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只有杀人偿命,没有什么精神病之说
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免责,因为它没有辩知能力。如触犯刑法,同责,因为它危害太大了,对社会无益。